文/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根據昨日(1/19)報載,斗大標題強調行政院擬成立「人權性平處」,內文說明在上個月舉行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副總統陳建仁承諾未來將在行政院下研議成立「人權處」,專責統籌跨部會的人權事務;法務部官員則表示,「人權處」編制的具體方案仍在研議階段,可能採取兩種方式–單獨設置人權處,或與現行的「性別平等處」合併後再增聘專員。
消息傳來,過去長期推動行政院設立性別專責機構的各婦女團體成員一片震驚。五年前行政院於2012年1月1日正式設立「性別平等處」,這其實是台灣許多婦女團體自2003年起長期倡議、聯合奮戰到2011年才爭取到的小小成果。
近年聯合國提倡「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呼籲各國政府設立性別專責機構來推動落實各項性別政策。五年前行政院終於呼應婦團訴求、設立專責機構「性別平等處」,這乃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在政府體制內正式配置性平專責人力(性平處40名員額),不僅超越了過去附屬於社會福利單位下的婦女福利幾名兼辦人力,並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來統合各部會的性別平權相關政策,搭配及協調各部會的性平專案小組、性別聯絡人共同運作。
行政院性平處運作五年下來,民間婦團對其功能是否落實評價不一,但都肯定我們就是需要有如性平處這樣的性平專責單位的建制,也共同認為性平處的40名人力其實仍不足以支應「性別主流化」浩大工程的各項政策需求(包括檢視各部會政策、法案、計畫案的性別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等),難以落實聯合國CEDAW「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行政院核定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七大主軸「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人口、婚姻與家庭」、「環境、能源與科技」及255項具體行動措施。
在2011年底、行政院即將設置性平處的前夕,民間婦團曾經聯合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性別專責機構日後上路的種種期待,當時許多訴求迄今尚未看到實現,包括我們要求行政院應每年擬定「性別平等年度施政白皮書」送交國會備詢。
就在性別團體認為性平處的組織資源與運作需要再強化的同時,政府竟然為了應付民間訴求呼籲設置專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想把行政院性平處改為「人權及性別處」、並宣稱此即為人權專責機構。我們強烈質疑在政府組織精簡、員額法管控上限的現實下,政府其實無意大幅度增加人權事務的專責人力,未來頂多增加幾名人力作為托詞,反倒造成性平處現有40名人力必須負擔其他人權業務(包括落實聯合國各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這將嚴重影響各項性別平權政策的落實。
針對報導內容,我們可料想此乃行政部門試圖對外放風向球、測試民意方向,雖非拍板定案,但我們仍須出面嚴正表明立場,堅決反對行政院將「性別平等處」改為「人權性平處」,造成「性平事務」被稀釋化,將使各項性別平權政策逐步邊緣化、隱形化。
過去各國婦運組織就是看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人權公約對待性別議題相當消極,才再另外推動CEDAW婦女公約(1979年通過)、成立CEDAW委員會。如果幾十年後台灣政府反倒出現用「人權」大傘來吃掉性別專責機構的倒退作法,這不僅是婦女團體無法接受,人權團體也不支持。
昨日新聞出來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已經發出聲明,說明「人權性平處」乃行政院內部所提之方案,人約盟呼籲「人權處」應該單獨設立,因性別平等仍有多項需求要推動,「不應減少現有性別平等處專責處理性別平等業務之人力編制,以免削弱性別主流化歷年來之努力成果」。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不要大開時代倒車,企圖把性平處亂改成「人權性平處」,又把聯合國推動的「性別主流化」、性別專責機構,公然予以「邊緣化」、「隱形化」。政府拿「性別平等」及「人權」招牌東挪西移,代表政府既不想做好「人權」、也不想做好「性平」。但政府卻以此製造民間團體相爭一個僅40人小單位的假象,乍看讓人誤以為人權專責機制,必然與性別平等專責機構之間有什麼衝突性似的。
正因為過去各國政府只談拼經濟、不重視人權,或只空洞談人權口號、不重視性別政策,因此國際組織及台灣眾多民間團體都有共識,建議政府需要建置性別專責機構,並需另設立綜理各項人權事務的人權專責機制。
性平處代表許多團體與個人努力許久才爭取建立起的性平專責機構,如果台灣政府連一個40人小單位都要切割為人權及性平,不肯多給人權及性平更多的專責人力及單位建制的具體支持,也不肯認真處理其他政府單位的冗員問題(如台灣省政府員額80人,一年決算1億3千9百多萬;台灣省諮議會員額43人,一年決算6千4百多萬元),我們要提醒政府,性別團體及其他民間團體不會坐視政府任意玩弄人權及性平的進步招牌,實質上卻在推動性別平等與人權保障上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