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跨性別倡議站
中華民國兩公約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已於2017年1月20日上午發佈。我們感到欣見國際專家於第72點次表示:
「[..]在跨性別者方面,審查委員會建議臺灣政府在法律上承認跨性別者,讓他們能自由選擇性別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With respect to transgender persons the Committee recommends, however, that the Government provide for explicit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freely chosen gender identity, without unnecessary restrictions.)」,在性別法律承認(legal gender recognition)支持自由換證、反對無故限制之做法。
對於去年8月人權公約監督聯盟(Convenants Watch, Taiwan)近80個公民團團撰寫提交之共同影子報告中,於第43點次主張採取以精神科確診作為變更身份證性別依據之做法,對此我們感到十分遺憾。其不僅違背了《公政公約》第2條及第26條、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及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The 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晚近的聲明,並且缺乏標示各項點次主筆團體,違反民間團體之究責性(accountability),或形同所有80個團體共同究責。
跨倡站沿續對跨性別政策之關注,於去年5月於自行名義獨立另行提交影子報告,其中包括向國際專家陳述2015年起內政部著手進行草案中實際內容,以及表達我們反對變更法律性別經由委員會審核及精神科評估的立場。以下公開中文版內容,以示負責。
另外,有關《刑法90-1條》性犯罪者遭強制刑後治療(形同無故延長拘禁)議題,我們將持續進行研究及社會倡導。
【相關資料】
跨性別倡議站,〈兩公約台灣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有關跨性別人士中脆弱議題的特別報告〉,2016年5月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稿)〉,2017年1月20日
公約人權監督施行聯盟,〈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2016年8月
陳薇真,〈還在落伍的「免手術換證」?「無條件換證」才是人權潮流!〉,《風傳媒》201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