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117名印尼移工來台擔任營造工人建設世大運選手村,去年還被「借調」拆除忠孝橋,但雇主用完就丟。移工們繳交三年(約11~12萬元不等)的仲介費,實際來台工作僅一年多至兩年,今(24)日是薪資給付的最後一天。
在台灣遭剝削,印尼移工Dedi等人表示,對家人通常報喜不報憂,現在失業了也不敢把全部狀況告訴家人;年僅24歲的Agusedi說,他的父親過世了,全家經濟重擔都仰賴他,如今面臨遣返危機,「雇主到底有沒有想過我們的難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雇主皇昌建設與多數移工簽署的勞動契約,時間為2013年8月10日到2017年2月10日,實際入境台灣的時間點卻分散在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2日、2015年3月11日,工作時間與簽訂的勞動契約明顯不一。移工們簽署的文件分為中文、印尼文,但兩版本簽訂內容有落差,直到2016年12月才被告知契約即將到期、今年2月10日必須遣返。
發現受騙,移工緊急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今上午也前往勞動部陳情,訴求台灣官方介入調查,以專案方式處理皇昌營造移工轉換雇主或契約延展,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以及仲介償還至少1/3的仲介費。
日前《就服法》第52條修正通過,移工「『免』三年出國一日」重複繳納仲介費,當時修法看似有利於移工,但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素香也認為,此案凸顯雇主、仲介可藉由契約到期遣返移工,再從海外重新引進收取仲介費,技術性杯葛《就服法》第52條。
陳素香表示,皇昌建設其他工程尚缺勞動力,目前也正在和勞動部申請移工來台,但皇昌卻沒讓原先的移工續約,因為重新引進,仲介才有利可圖。
皇昌建設與仲介有聯手欺騙移工之嫌,陳素香還發現移工月加班費動輒1~2萬元,每月加班總工時達100小時以上,沒日沒夜地趕工,最後慘遭仲介為杯葛而遣返,得不到轉換雇主的機會,陳呼籲勞動部應調查雇主違法事實,也要嚴懲執法。
移工Dedi說,日前得知《就服法》第52條修正通過真的很開心,結果碰到這些狀況,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為了不讓家人擔心,他們都不太會把這裡的全部狀況告知家人。青年移工Agusedi表示,自己的父親過世、弟弟高中畢業了還沒找到工作,家裡經濟都靠他賺取,「雇主到底有沒有想過我們的難處?」Agusedi無奈地對著記者質問皇昌建設,可曾替移工設想過他們的家庭狀況。
經一小時與勞動部的會面陳情,官員承諾將函文請託印尼辦事處協助自家國人;調查後若判定移工簽訂的是「不實勞動契約」,依據《就服法》第59條,可再跨契約轉換雇主,但針對雇主、仲介的欺騙行為,得自食其力尋求司法途徑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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