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人民團體法】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人團法「非績優」團體場外記者會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今日(2月6日)舉辦一場「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14個未受邀的「非績優」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及《
除了「台灣」曾不得作為團體名稱之外,包括使用陣線、連合、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表示,目前內政部擬廢除《
此外,在有關青少年的結社權上,內政部也表示,
內政部的承辦人員亦表示,此次修法參考日、韓、德、
相較於亞洲各國,台灣的公民社會已經算是發展蓬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未來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