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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私校法修法到退場條例 民進黨護航私校經營者?

圖:2/7日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前往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公聽會現場,將”圖利私大董事條例”布條送給教育部,要求撤回草案接管不良私大。

文/謝毅弘(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

教育部在2月初公告了《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草案中,政府規劃辦學出現問題的學校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條路就是「轉型」,私立大學仍然保有教育的功能,只是可能改變經營規模或者改制成其它類型學校。

而第二條路「退場」,依照現有《私校法》、《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中的規定,根本就是一條犧牲學生、教師權益去圖利私立大學董事會的道路。

政府用私校退場基金、用轉型後的商業利益,利誘私立大學退場,迴避應該接管經營不當私大的公共責任,把學生趕走、教師們通通資遣,留下來龐大的校產卻交由私校董事會成員們將校產轉做『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事業』繼續賺錢獲利。

2014年高鳳數位內容學院退場由一貫道出面收場轉型成貴族小學,以及永達技術學院退場後提出「台一天賞村」計劃想要把持校產繼續獲利。這種大學轉型美其名是改為「公益事業」,實際上是把原來的公共校產,轉變為能一再收費賺錢的私人產業。

教育部看似想要保障退場學校師生的權益,在草案第7~14條中規劃了類似「私立大學加護病房」的「專案輔導學校」機制。私立大學如果出現財務結構不佳、積欠教職員薪資達3個月、教學品質低落……等現象,就會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管理。列管學校必須將部分校產信託給銀行、由主管機關管理遵節支用,教育部也得依法派任2席公益董事進入學校董事會。

這套機制看似可以避免私校經營者在學校經營陷入危機時持續掏空校產,然而細讀詳細規定,就可以發現教育部只是在「假管制,真護航」。

草案第8條規定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必須將「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信託給銀行管理。然而實質上「學校設校基金」僅僅只占私立大學財產的一小部分,私大董事會依然握有龐大的現金、存款、其它特種基金可以揮霍、掏空。除此之外,私校信託給銀行的不動產,銀行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出租、處分學校不動產獲利、收取報酬。專案輔導的學校學生本來就已經夠淒慘了,教學環境、教室卻還有可能淪為董事會、銀行共同瓜分利益的禁臠。

草案第12條第4項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補助學生轉學安置之相關費用。」看似好意要補助學生轉學安置之相關費用,然而卻完全沒有保障無法轉校的學生的受教權—-在永達退場的先例中,我們看到許多學生被轉置到與原本就讀科系性質完全不同的學校,以至於無法銜接而失學。

台灣目前超過120萬的大學生,其中有7成就讀於私立大學,為了求學繳交高學費,形同私校經營者們的搖錢樹。這些私校經營不透明、弊案憑傳、教學品質低落的問題,一直是教育團體、學生長期以來不斷呼籲改革的重點。然而自從民進黨政府上後,在私校改革、保障學生權益的政策上,其實就是一再地「髮夾彎」選前選後不同調,而保障學生教師權益也完全只是口號而已。

在去年8月立法院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的時候,民進黨完全沒有理會學生、教師團體所提出私校董事會透明化、避免家族壟斷經營的意見。甚至連「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網公開」這樣基本的訴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都以「私校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商業機密」為理由拒絕修法公開。最後更以「社會意見太多」終止修法,繼續護航私立大學經營者的利益。

一直到這一次「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私校學生、教師還是完全被漠視,修法公聽會事前只有通知私大校長、董事到場,僅僅少數教育團體淪為陪襯。而台灣一百多所私立大學,這麼多的異議性社團、學生自治團體,卻完完全全沒有被受邀參與公聽會,也完全不知道教育部即將訂定影響學生受教權的重大法案。

教育部在跨部會的創新轉型計劃中宣告將在2023年前「減少20~40所私立大專校院」,依照104學年度各校學生數量,受影響的學生保守估計至少有47000~146000人之多。數萬名的學生受教權即將要被影響,教育部卻還想將學生隔絕在修法程序之外。

教育部別再推卸責任、別再將高教公共化排除在政策之外,立即依照《私立學校法》第25條的精神接管經營不善的私立大學。用公共資源的投入來使私立大學回歸教育本質,同時也比現在的《私校退場轉型條例》草案,更能夠保障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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