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為什麼對台鐵員工合法休假無感?因為你只想到你是「消費者」

文 / 管中祥

最近接連發生台鐵員工「合法休假」、遊覽車「意外」翻車,兩起和公共安全及勞工權益有關的事件,不過,社會對這兩件事的態度不太相同,前者引來「不敬業」、「不爽不要做」的批評,但後者卻讓遊覽車駕駛的勞動條件受到更多關注。

遊覽車翻覆的新聞畫面震驚全國,三十多條人命的消逝令人鼻酸,悲傷的情緒挑動人心,也引起民眾憤怒。幸運的是,台灣的媒體不像以往用大量狗血灑向觀眾,刺激情緒,相反的,有較多的篇幅探討原因,究責政府。

雖然過去也發生類似事件,但媒體大多把問題焦點放在車體安全、道路設計、司機個人,較少關注駕駛在職場上遭到的剝削及勞動權益。

然而,蝶戀花老闆在記者會上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自古以來懂不懂?」的說法惹怒社會,但惹議的言論不只如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問題和「陸客不來了」有關,公路總局也表示,「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再加上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如果他把車門關起來,可以去散散步、做做操,也算休息」,這一連串的發言不但讓人驚嚇連連,引起民怨。

事實上,自從「一例一休」實施以來就爭議不斷,不少勞工沒有得到真正休息,也屢屢傳出有老闆使出各種手段,想盡辦法讓員工「自願」放棄休假,或者領不到加班費。這樣的結果不但讓政府飽受批評,許多人也開始關注自己的勞動權益。

然而,同樣是和公共安全、勞動權益有關的台鐵合法休假,為什麼相對得不到太多社會支持,反而引來酸言酸語?

對許多人來說,台鐵員工就是公務員,但卻不清楚,他的工作條件比許多勞工相對較差,也無法同享公務員該有的待遇。雖然「勞基法」84條載明,「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但在實務上,台鐵資方卻是擇「劣」使用,員工要求依《勞基法》休假,資方就認為你是公務人員要強制出勤,但若希望能有公務人員待遇時,卻又遭批評是「純勞工」不得享有。

雖然和台鐵和許多產業一樣採輪班制,但卻是不符人性與人體的「日夜休三班輪班制」。例如,日班從第一天早到晚上共計十二小時,第二天上午雖然休息,晚上又要上夜班到隔天早上。這種日夜顛倒的工作方式不但搞壞身體,與眾不同的作息也讓台鐵員工的家庭及親友關係受到影響。事實上,依據台鐵產業工會的統計,在目前的排班方式下,台鐵員工每個月的工時數至少240小時,一年的總工時高達2880小時,遠遠超過台灣勞工平均工時的2104小時。在這樣惡劣的勞動條件下,如果是你,難道不會起身抗議?

然而,台鐵員工合法休假不像遊覽車翻覆事件充滿著情緒與感官,很難引起社會共感、共鳴。而同屬「勞工」的我們遇到合法休假的台鐵員工,就會突然變身成為「消費者」,我們在意的是,休假行動造成我們的不便,從事公共服務的勞工不該為自己權益就犧牲消費者的權益,我們不會同理、同情,反而咒罵。其實,只要轉個念,先放下「消費者」身份,了解我們和台鐵員工同樣都是受慣老闆的惡質對待的勞工,或許,我們一樣可以會有共感、共鳴,大家的勞動權益就有機會改善。

【延伸閱讀】依法休假要懲處?王傑:日夜休完全沒有自己的生活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