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國民黨企業工會
1.本會遵照『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經工會推派協商代表報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可後,由勞動局召集『協商委員會』,與資方(即中國國民黨)展開協商,業於106年1月19日、2月7日、2月21日召開三次會議。協商過程中本會代表秉持理性,與資方逐項討論,以『遵照勞動法令及工作規則,確保勞工權益』為目標。
2.目前就給付項目與金額計算,勞資雙方已逐漸縮小差距,爭點為『給付方案與給付期程』。而協商委員會中,主席已確認各項給付均為雇主義務,資方自應主動提出方案。
3.唯第三次協商會議,國民黨代表以『黨產會再度提出抗告』為由,要等行政法院裁定遭駁回,方得動支現金5.98億給付部分資遣費,且竟同時要求同仁要簽具切結、放棄對資方訴訟權利方得領取;而餘額不足部分請勞工『俟國民黨與黨產會達成行政契約與或訴訟終局判決後再予給付』,顯然要解決爭議,根本遙遙無期!黨工已遭解雇或減薪,家庭生計堪慮,且雇主依法給付退休金資遣費之責任,亦不得以與第三人訴訟為由,延遲給付。
4.本會認為,協商會議中,主席已裁示協議內容為雇主義務:且歷次協商會議,黨產會均派員列席,而黨產會亦表示『就勞工權益部分不會阻撓』。本會呼籲:
(1)黨產會應公開宣示:凡協商委員會協議事項,既經主管機關及與會代表認定屬勞工應有權益與雇主法定義務,黨產會將尊重協議結果,支持國民黨處份黨產後專款用於解決勞資爭議,黨產會不予行政刁難。
(2)中國國民黨應就解決勞資爭議所需金額,『立即』『主動』展開與黨產會之協商!目前針對處份部分黨產來解決勞資爭議,國民黨方面完全沒有任何動作,甚至要勞工寄望無法預期結果的中投與欣裕台黨產訴訟結果,還要勞工主動放棄對資方的請求權,顯見國民黨根本沒有拿出誠意!
本黨刻正進行黨主席選舉,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而為處理勞工權益問題,處份黨產支應已無可迴避。本會呼籲黨中央勿因辦理選舉而犧牲或延宕處理勞資爭議,必要時本會亦將拜會所有黨主席候選人,請各候選人表態支持勞工權益優先。
5.本會欣見各界對於保障勞工權益俱有共識,亦感謝協商期間資方、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及黨產會各方的努力,希望最後能夠訂出解決期程,確保勞工最後尊嚴。
6.至於近日有關『退休黨工聯誼會』、『黨工自救會』或個別黨工訴求或相關行動,並非本會發動,與本會無涉:因本會目前與資方悉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協商。按該法規定之適用對象為『遭解雇勞工』,同法規定參與協商對象(工會)、協商範圍(雇主義務),故在法令規範以外之行為人及其訴求,本會敬表尊重,但本會無權亦無責表示意見。建請相關人員個別循民事或勞資爭議等合法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