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實習吞血汗 葉大華批教育部淪為「建教生派遣公司」

圖 / 公庫資料照片

余雅琳 / 整理

近來高雄餐飲大學實習案件,讓我們看見實習的惡劣勞動條件。當打卡徒具形式、超時過勞工作成為實習常態,包括大專實習、高職建教合作等技職生的權益誰來捍衛?高職建教合作尚有專法保障,大專實習迄無規範可循,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誰該扛起責任?建教合作及產學攜手背後到底存在多少亂象?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作客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從「高餐案」及更多高職建教合作案例,深入剖析政策面及學校層面的多項問題。

大專實習要保障 學校、中央角色很重要

高餐大與烘焙坊的實習爭議,難道問題只出在慣老闆身上嗎?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另有看法。她認為「高餐案」應該回頭檢視學校所扮演的媒合角色,而不是只看見慣老闆的離譜行徑。她說,大多學校在建教或產學合作上,多只扮演媒合廠商角色,輕忽輔導學生適應職場的重要性。像是這次高餐事件,曾有學校老師訪視四次,卻沒有發現學生被長期剝削的狀況。

以就業輔導角度來看,葉大華認為,若學校要辦理建教合作或推行實習制度,應配置足夠且專業的老師,輔導學生適應上的問題,也把關實習的職場環境。但實際上有些負責的實習老師,角色被學校設定成「招生者」或「媒合廠商」,是非正式編制,甚至職場人資人員或仲介業者。

「建教合作制度,原先精神在幫助學生進到職場作中學,學得一技之長、技術縱深。」葉大華強調,職場上要有能帶領學生的業師,學校端也要有能媒合職場、輔導學生的老師。校方應將「技術能力提升」作為最優先考量,而不是把學生送進職場媒合就了事。

長期投入青少年勞動議題及權益推動,葉大華強調,不論是建教生或是實習生,都兼具學生及勞工的雙重身分,應保障他們的受教及勞動權益,雙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勞動部都必須扛起責任。但葉大華擔憂,產學攜手政策實施至今,大專學生實習仍沒有真正的法源依據,保障大專實習生。她也呼籲主管機關一定要訂立明確的定型化契約,不能放任各學校事後自我解釋。

學校廠商把持 血汗實習、建教怎麼解決?

葉大華說,過去建教制度亂象一籮筐,像是建教生的工資竟是基本工資的6、7折。後來高中職建教合作立專法後,雖然改善部分情況,但各合作廠商在工時認定等方面仍有「對策」。例如,老闆常會要求建教生下班時間到先打卡再繼續收尾,卻不計入工時;或是遇到客源高峰期,要求學生連續加班好幾天,不但沒依法給加班費,更造成學生過勞,名副其實成了「血汗勞工」。

職場的惡劣環境,讓葉大華再度強調學校老師的重要性,但她也點出有些老師對廠商行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老師跟廠商掌握學生的實習分數,如果學生反映職場問題,有些老師甚至會威脅學生「不適應轉安置可以,但要選擇退場或轉到別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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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制度變樣誰該負責?

1960年代,台灣加工出口區帶動經濟發展,建教合作制度跟著建立。葉大華說,建教合作早期運行很好,當時建教班別一半以上是由公立高職承辦,作為「產業後備軍的訓練基地」。但自從民國84年教改後,教育部廣設大學、部分高職升格為科大或技術學院,其餘公立高職也傾向升學為主,讓技職教育逐漸瓦解,建教合作也開始由公立高職退場。

民國93年起,建教合作的把關從教育部移轉到國教署,開啟「廣設建教合作」大門,形成目前95%建教合作由私校承辦的現狀。

學校從建教合作當中找到利基點,作為「穩賺不賠的生意」。葉大華點出,學校承辦建教合作,不但向學生收學費,又向教育部拿補助費,回頭與廠商合作還有回扣可拿。另一方面,原本私立高職媒合對象多半是餐飲管理、美髮美容或是流通業,這些服務業成為建教合作的大宗,也衍生建教生成為產業替代勞力的亂象。

教育部針對建教生調查發現,就讀建教班學生約60%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約1/3是因學習成就不佳,選擇半工半讀的建教制度。葉大華認為,建教制度理當保障建教生學習及勞動的雙重權益,但現實卻倒果為因,讓建教生在較差勞動條件下工作,被服務業氾濫運用,平均工時長達12到14小時。

葉大華說,不能因為建教生來自弱勢家庭,就要他們忍痛犧牲應有權益。在學校、廠商聯手欺負學生時,主管機關沒有扛起保障學生的責任,她也沉痛質疑教育部是共犯結構,淪為「建教合作生的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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