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月14日公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由於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排除在傳統領域外,引起原住民族反彈。今(3/8)天上午,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布農族民族議會、卑南族民族議會、邵族民族議會、魯凱族民族議會籌備會、排灣族民族議會籌備會、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等各民族議會、部落代表,集結在立法院前,希望立法院能退回劃設辦法,記者會後也前往各個立院黨團表達訴求。
「傳統領域應該是由原住民各族群自己來劃設。」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烏杜夫.勒巴克表示,劃設辦法完全消滅原住民的主權,且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地,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要圖利財團,讓「佔據」原住民土地的財團可就地開發。
面對反彈聲浪,原民會新聞稿表示,若把私有土地劃設為傳統領域,「個人」在使用土地前須經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將會跟憲法第15條保障私人財產權發生衝突。此外,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定義傳統領域,也未授權原民會可將私有土地定為傳統領域,且人民財產受憲法保障,在法律的侷限之下,原民會現階段僅能針對公有土地進行劃設,預計有80萬公頃。
原住民族團體則質疑劃設辦法把傳統領域、土地現狀、空間範圍與土地所有權屬混為一談,混淆傳統領域劃設與諮商同意權行使事項範圍,誤解《原基法》的規定。布農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打亥以《地方制度法》為例,難道地方的相關土地行政管理也要排除私有土地,不然就違憲了嗎?
《原基法》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和原住民保留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學術研究等行為,必須取得原住民族、原住民部落的同意或參與。暨南大學原鄉發展專班助理教授莎瓏‧伊斯哈罕布德日前指出,所謂原住民傳統領域是指原住民原本生活的空間,土地並非私有,而是屬於部落或家族集體擁有、共同使用。小型、個人的使用完全沒有問題,唯獨要在傳統領域內進行大型開發案如飯店、礦場,就必須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
劃設辦法惹議,引發各地原住民族抗議,歌手巴奈、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等原運工作者2月23日向總統府陳情未果,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夜宿至今,認為傳統領域應納入私有地,並要求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下台。而台東都蘭部落也在2月28日宣告傳統領域範圍、傳統漁獵採集海域以及管理原則,以此行動回應原民會。
實際上,早在原民會推出劃設辦法之前,花蓮銅門部落、台東達魯瑪克部落、台東卡拉魯然部落已自主公告傳統領域。卡拉魯然部落代表巫化說明傳統領域的重要性,曾經有個將近5公頃的養雞場預定蓋在離部落不到300公尺的地方,倘若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養雞場恐怕會捲土重來,影響族人生活。巫化說,原住民擁有土地的主權,在國家體制還沒成立的時候,原住民就優先存在台灣的土地。巫化希望行政院和立法院能翻轉漢人土地私有化的概念,「因為傳統領域是一個集體的概念,不是所有權,不是私人的概念。」
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已送進立法院,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和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來到現場表達支持,兩人均承諾會在下周五立法院院會時,由黨團提出將劃設辦法從「備查」改為「審查」,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高潞・以用強調,傳統領域是維繫原住民族文化傳承的空間,代表原住民族狩獵、自然採集的空間,代表原住民族進行祭儀的空間,代表原住民施行知情同意權的空間。高潞・以用呼籲原民會好好跟大眾解釋傳統領域的重要性,不要用私有土地的概念來模糊焦點、恐嚇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