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回應日前(3/3)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立法委員吳玉琴在「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中,要求鬆綁《勞基法》,今(9)日多個縣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表達基層社會服務人員心聲,要求堅守單日工時上限,並提出機構違法事證,呼籲衛福部充實社福經費,避免讓社福機構與從業員工弱弱相殘。
8+8=12??? 工會批:早已長期違反勞基法
上週吳玉琴、社福總盟於記者會訴求,將社會福利團體納入《勞基法》30 條之 1適用行業,並鬆綁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指對非營利組織、社福團體來說,《勞基法》的工時規定相當「不合身」。勞動部亦於3日新聞稿指,未來將針對社會團體《勞基法》30條之1指定適用範圍,以及84-1條「指引」修正事宜召開諮詢會議。
「明明長年裸奔,何來處處不合身?」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陳新皓直言,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就算加上加班,也不能超過12小時,但許多社福機構長期違反《勞基法》,他指出,吳玉琴受訪時提到「8+8」工時情形,員工早上8小時須待在機構工作、晚上再花8小時陪伴服務對象過夜,正凸顯了雇主長期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前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陳欣涵也說,社福工作勞動強度、負荷量大,但很多機構仍以連續16、24小時的方式排班,一名從業人員早上4點開始上班,可能得到隔天8點才能下班,自己就經常連續工作4、5天,休息時間根本所剩無幾。
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宗翰說明,台灣安置機構從業人員普遍待遇僅2萬5左右,缺額更是難以補齊,造成機構長期人力不足的原因,就是因為必須面對高工時、日夜顛倒、高風險、暴力衝突等挑戰。
陳欣涵補充,員工願意犧牲自己的健康與家庭生活,繼續從事社福工作,往往是因為對案主的使命感,他們需要的只是一星期中一、兩天完整的休息時間,而合理的工作及休時,才能讓從業人員繼續提供好的服務給案主。
超時加班算補休 假的!
陳新皓提到,過去社福機構員工超時加班,幾乎只能選擇補休、沒有加班費,加上各機構會規範補休的「到期時間」,期限一到補休時數便歸零,等於仍舊缺乏足夠休息。
陳欣涵表示,勞基法規範每週工時不得多於40小時,但實際上機構會以各種方式規避,社工工時幾乎都遠超過規定。林宗翰舉例,自己擔任社工期間,曾因帶領活動連續出勤23天、當月工時超過300小時,卻因為名目上是「請公假」而不被計入。
拒絕弱弱相殘 工會呼籲增加社福預算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強調,對多數機構而言,台灣社福資源相當不足,舉例來說,一名偏鄉兒童照護通常需4萬預算,但政府僅補助1萬6千元,而社工人事方面亦缺乏加班費、勞健保、勞退等補助,在經費短缺情形下,機構得省吃儉用,或透過剝削基層勞動人員來滿足所需。
工會批評,吳玉琴、社福總盟欲調整《勞基法》,是將機構的經營壓力轉嫁給基層工作者。記者會主持人呂欣潔直言,面對社福議題,政府通常只要求服務品質、數字節節上升,但若機構的資源不增加,反而會讓機構與員工弱弱相殘,呼籲衛福部應全面檢討各項社福政策的資源需求,充實經費預算。
相忍為案主? 社工呼籲資方傾聽勞工心聲
台中社會福利產業勞動困境關注聯盟社工劉姵君提及,自己服務的機構最近為了調整工時,也舉辦勞資會議,但在推動、選取與會代表的過程中,明顯感覺到基層工作人員的恐懼、以及主管機關的不友善。他指出,勞資權力關係不對等,也使員工的聲音難以在會議中表達,同時強調,機構應該跟基層社工站在一起、建立溝通對話機制,向政府要求更多的資源,而不是讓基層社工「相忍為案主」。
陳新皓補充,未來勞動部將針對此《勞基法》修法議題召開諮詢會議,要求勞動部秉持勞資協議精神,納入勞方及工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