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Hydis工人案台灣聲援者抗議移民署遭訴 二審無罪 2017-03-09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因聲援韓國Hydis關廠工人(以下簡稱Hydis工人)遭移民署粗暴遣返一事,於2015年6月至移民署前抗議並朝建物丟擲雞蛋、蛋液,後續遭檢方以《集會遊行法》第30條侮辱以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之罪名起訴一案(105年度易字第294號)一審無罪卻遭檢方執意上訴,今年3月8日高等法院宣判本案(105年度上易字第2366號)上訴駁回,三人均無罪定讞。 本案當事人吳嘉浤認為,雖然二審法院為Hydis工人案的台灣聲援者的抗爭行為,作出公正的判決,但Hydis工人在台抗爭後續遭《集會遊行法》與《刑法》妨害公務訴訟,持續打壓抗爭者的正是移民署與檢察機構。本案的無罪定讞,不僅僅是證明抗爭者的無罪,更證明了即便政權轉移,政府打壓勞權的顢頇行徑依然反覆上演,需要持續被人民監督及改革。 除了本案之外,Hydis工人跨海抗爭後續遭檢調包裹式濫訴的台灣聲援者,目前仍有6名當事人被迫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對此,吳嘉浤希望法院能做出無罪判決,切莫讓司法一再淪為箝制陳抗者的工具;除了這場跨國勞權相挺的行動之外,吳更呼籲蔡英文政府改革莫打假球,認真面對目前勞工權益的重大爭議案,包括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辦曠職、桃園空職工會團體協約資方跳票、政府與國道收費員之協議跳票等。人民需要的是一個落實改革訴求的政府,而非空喊各種支票,最終一再跳票、擺爛的政府。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針對因聲援Hydis工人跨海抗爭,後續檢調以《集會遊行法》與《刑法》妨害公務罪名濫訴一案,在此向台灣司法與行政單位嚴正聲明: 停止濫訴打壓,另6名遭訴之台灣聲援者予以無罪判決。 正視本案上街陳抗的起因,為台灣企業跨國關廠、勞資爭議未解,莫一再箝制人民正當行使集會遊行之權利。 正視台灣企業跨國惡性關廠、侵害勞工權益之事實,切莫淪為惡質企業恣意妄為的遮羞布。 聲明稿連結:http://www.tahr.org.tw/node/1791 標籤: Hydis, Hydis工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關心更多議題 工人絕食100小時、洪申翰未接見 勞團批勞動部淪「總機部」 拒Uber Eats併購案 200名外送員公平會外鳴笛抗議 【新聞稿】臺鐵霸凌受害員工,致勞動部、交通部長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