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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教育部阻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陳書涵:迂腐官僚、操弄話術

文/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接了幾通媒體的電話跟採訪後,發現教育部操弄的話術還是多少有影響到部分輿論,不乏有人問說:「是不是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因此我認為有兩個爭點要再次強調與釐清:

一、 教育部宣稱,要用「教師法」來替代「勞基法」對兼任教師的保障:基本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個陷阱與謊言。教師法第三條:「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便已經開宗明義地揭穿了這個謊言。很清楚的,教育部今天除非要透過修法改掉第三條,否則根本無法讓「兼任教師」適用教師法。

教育部所謂回歸教師法,其實只是修訂一個既有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這個聘任辦法就是個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教育部隨時說改就能改,而且既有的內容和勞動保障全無關聯。訂一個效力只有行政命令的聘任辦法,然後宣稱這是用教師法來替代勞基法,就是看準大家不會把法條一條一條看清楚,(但其實也只要看到第三條就知道教育部是詐騙集團)

舉個更具體的例子來說明,就知道教育部並不是真的要讓兼任教師「回歸教師法」。以淡江大學日前「無正當事由」大規模不續聘兩百位兼任教師的例子來看,不論今天兼任教師是適用勞基法或是教師法,淡江大學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既未符合教師法第十四條的法定不續聘事由,也不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的法定解僱事由。但是,若按照教育部的「聘任辦法」,淡江大學的行為卻是合法的,因為教育部的聘任辦法中根本不打算處理「續聘保障」。根本沒受到教師法第十四條的不續聘保障,又何來所謂「回歸教師法」之似是而非的說詞?

二、教育部在阻擾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還有一個非常惡毒的謊言就是:一旦適用勞基法,學校就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這時候還會特別點名那些所謂「性侵、貪污」,一般人道德眼中最懼怕的那類教師)。以這種製造虛假恐慌的方式,來企圖說服社會大眾不要讓兼任教師有勞基法保障。

但是按勞基法規定,學校明明還是可以處置這些不適任教師(今天發的聲明有詳述,這邊就不多花費時間解釋)。

再者,其實現行制度下,公立編制外與私立的幼教老師其實也都已經適用勞基法,我怎麼就沒聽說有人在嚷嚷著,有哪個性侵犯幼教老師因為勞基法的關係,學校都無法處置的問題呢?換言之,實務上,根本沒有教育部所宣稱的這類問題存在,這難道不是刻意製造社會恐懼的所散布的惡意言論嗎?

有理說不清,大概就是現在我現在最強烈的感受。因為教育部是在深知自己說詞是謊言的情況下去進行最大程度的完美捏造。他們不是無知,是無恥。他們不是迂腐的官僚,是受雇者高段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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