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社運發電機

年金改革性別正義第一步 要求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全部保費

圖/Jerry Lai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考試院3月16日下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會中通過修正條文——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得選擇全額自費的方式,繼續撥繳退撫基金費用,就可併計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的年資。這一項進展並不令人驚訝,因為進展的幅度實在太小。檢視副總統陳建仁1月19日宣佈的政府年金改革方案各項措施,這大概是目前政府方案中唯一與性別權益有關的小小進展。

但在軍公教退撫之外,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的「育嬰假期間」年資及保費,難道就沒有值得檢討與改革之處?我們認為既然政府願意推動年金改革工程,就應以更宏觀周延的態度通盤審視各項制度的缺失,而不是現階段偏狹視野、缺乏性別觀點下的片段改革。

育嬰留職停薪乃是依據婦團所推動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有的法定措施,最長可申請兩年,希望讓所有的受雇者,無論男女,若選擇在家照顧子女之育嬰假期間,可享有最多六個月的育嬰津貼,並保障受僱者在育嬰假結束後可順利回到職場。雖然法令適用對象上不限男女,但實際上會去申請育嬰假、育嬰津貼的人,卻出現性別比例的極大差距

受雇勞工部份,2015年女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為7萬1,614件(83.4%),遠高於男性14,258件,男女差距竟達5.02倍之多。即便公務人員工作相對穩定,但選擇暫時離開職場、回家照顧孩子的性別比例更是懸殊,公保被保險人之育嬰津貼請領比率中,女性高達91.3%(5,486 人),男性只占8.7%(550人),相差將近10 。除了傳統性別文化將照顧視為女性責任之外,還可能因為公務人員的育嬰津貼僅有本俸的六成、僅是實質薪資的四分之一。而軍公教及勞工的中高階主管又以男性居多,根本沒有足夠的經濟誘因暫離職場、回家照顧孩子。

現行制度下軍公教申請育嬰假,須自付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的35%保費,才可計入原本中斷的年資。勞工申請育嬰假期間的保費,則由勞工自行負擔20;雇主原應負擔的70%保費,則改由政府補助,加上政府原本負擔的10%保費,政府總共要負擔勞工育嬰假期間的80%保費。我們必須嚴正地指出,在現實上仍以女性為主要照顧者的台灣社會,加上育嬰津貼偏低又僅有半年,以續保之名要求被保險人繳納部分保費的作法,就是在懲罰女性,完全無視於女性身在性別不正義的現實處境。

去年10月13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曾討論到育嬰假的年資及保費問題時,多位年改會委員就已建議應將育嬰假的期間併計入年資,但在保費方面卻莫衷一是。因此,併入年資這一點能夠納入政府的年金改革方案之中,並不令人意外,但我們對於政府如此微小的改革幅度深感遺憾,整個年金改革工程,如果在性別平權方面只是多給了軍公教以自繳退撫基金費用的方式,來讓育嬰假期間併入退撫的年資,簡直像是略施小惠、哄弄人民,軍公教仍需自付35%公教保、軍保的保費,同時勞工亦仍須自行負擔20%的保費,並未改善

在福利國的理念下,國家原本就應分擔照顧及養育下一代的責任,但台灣政府提供的托育公共化服務,0-2歲幼托服務的涵蓋率卻只有約15%,2-6歲也僅約四成。家長苦惱於必須自行購買高價、劣質、不安心的托育服務?或是離開職場、回家照顧,冒著將來不知能否復職或轉業的風險?家長願意在這種惡劣環境下生養小孩,但政府卻連保費也不肯補貼,丟給這些育嬰期間沒有收入的家長自行負擔保費,讓這些家長在擔心奶粉費、保母費之餘,還要挪出錢來幫自己繳保費,情何以堪?

台灣長期不重視托育公共化服務的惡果,造成生育率世界第一低,2015年生育率為1.17 人,距離聯合國公佈的各國生育率平均數2.47 人相當遙遠。年金制度依賴世代互助的社會契約而維持,當前的年金危機主要源於人口結構的少子女化、高齡化,需要有更多的下一代及提升勞動率才能從根本解決年金危機。

政府不該用「容許」軍公教自繳育嬰假期間退撫基金費用的這種略施小惠,就在媒體上大肆宣稱此為年金改革的「亮點」。我們呼籲政府應從補貼所有受雇者育嬰假期間的保費開始做起,踏出政府年金改革重視性別平權及分配正義的「第一哩路」。

我們具體要求,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勞保、公教保、軍保的保費都應全額由政府負擔,無論軍公教或勞工,不分職業,凡是受雇者都應享有生育風險公共化的同等保障。同時,政府應有決心大幅度增加托育公共化服務,這將使得更多台灣人願意生養小孩,又同時能持續就業,人口老化以及人口經濟力不足的問題才可逐漸獲得紓緩。這些只是我們期待政府的年金改革要實現性別正義的第一步,而非唯一前進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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