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物流業納8周彈性工時惹議 勞團揭低薪血汗困境

文/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針對勞動部上週公告,欲將物流、宅配等汽車貨運業納入8週彈性工時適用行業,今(22)日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工鬥連線至勞動部前鳴汽笛、撒冥紙,抗議勞動部為幫雇主開後門,直指物流業基層長期過勞、血汗現狀,也批評擴大適用將使汽車貨運業拿不到加班費。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工時科楊科員出面回應,本案目前還在草案階段,將聽取各方意見,一併納入考量。


現行《勞基法》第30條中包含2週、4週、8週3種彈性工時。原則上,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資方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挪移休息日,而目前適用週期最長的8週工時有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批發及零售業等行業,其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


然而,在現實情況中,物流業勞工長期面臨高工時壓力,嘉里大榮物流駕駛員、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召集人曾堉誠指出,一般送貨員每天工時都超過12小時,自己從業期間,每天必須工作14到15小時,負責130到140張單,一天送2、3百件貨是常態。
工鬥連線成員陳姳臻指出,汽車貨運業長期低薪高工時,依據主計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近5年內汽車貨運業只有同期整體運輸及倉儲業勞工平均薪資的68%,而其平均每月工時高達187小時,又較整理運輸及倉儲業178月工時多,平均每個月多工作一天以上,薪資卻少逾15000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補充,將汽車貨運業納入8週變形工時,是犧牲員工加班費、換取彈性工時的做法,呼籲勞動部正視貨運業低薪血汗困境,並強調「彈性沒有雙贏,只有勞工全輸」。

曾堉誠憂心,物流、貨運業適用8週變形工時後,恐使其他行業也跟進要求納入,此制只是將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奉送給資方,無助於解決駕駛過勞的問題,甚至可能更嚴重。

姚光祖說明,勞動部稱8週彈性工時制度,可使勞工安排近10天連假的「夢幻班表」,但在實際操作上,變形工時的班表須依業務量調動,勞工無法事先安排8週後的班表,甚至會出現「積假不休」的狀況,他指出,變形工時中「8例8休」並未規定要在8週內休完,勞工有可能到離職前都休不到累積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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