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教育部長!兼任教師納勞基法,受教權益才有保障!

文/反教育商品化聯盟、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

教育部長!兼任教師納勞基法,受教權益才有保障!
學生訴求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今(4/7)日,在教育部長潘文忠出席「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成果展」之際,淡江學生聲援兼任教師小組、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世新勞權小組、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等團體突襲抗議,要求潘文忠部長正面回應學生的質疑:為何不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讓兼任教師獲得續聘保障?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哪裡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益?學生團體將持續在會場中舉標語,直到中午十二點活動結束,等待教育部長的回應。學生團體拒絕教育部以學生受教權益作為兼任教師沒有工作保障的藉口。學生團體主張,若要保障受教權,就應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沒有勞基法的續聘保障,工作權益形同虛設

3月底,淡江大學爆發大量解聘200位兼任教師事件,1900位學生參與聯署、數百位淡江學生在校內遊行反對學校解聘兼任教師。本以為教育部會重新檢討以是否具本職切割兼任教師造成大學大量解聘兼任教師的錯誤政策,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納入勞基法保障。但是,教育部卻在3月26日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宣布暫緩兼任教師原訂在8月1日納入勞基法,改用修正《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的方式「保障」兼任教師。

在《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中,雖然看似形式上給予兼任教師「請假」、「寒暑假勞健保延續」的權利。然而,其與勞基法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於兼任教師最重要的「續聘保障」依然沒有落實,大學依然能夠隨意的解聘兼任教師,只需要給予片面的書面通知就能讓兼任教師失去工作。教育部預定修訂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根本不能夠解決類似淡江大學大量解聘兼任教師事件再次發生。甚至,教育部延續了錯誤的具本職/不具本職身份切割政策,依然只有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能夠納入勞工退休基金保障。可見教育部對於先前的錯誤政策造成不具本職兼任教師面臨解聘的後果毫無悔意,一再地打壓兼任教師工作權,只為了照顧大學經營者的成本獲利考量。

部長切莫忽視學生心聲,應立即回應學生質疑

教育部宣稱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窒礙難行,是因為必須「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優先」,包括「不定期契約聘任未能回應學生課程學習內涵調整需求」、「貪汙、性侵等不適任教師難以解聘」、「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特休規定,無調課補課代課機制」。然而,針對必要之課程調整或是不適任教師,仍能以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再者,設定調課補課代課機制本來就是學校的責任,正如同任何一家公司本來就要考慮到休假等勞基法規定來調配人力,與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關聯何在?學生團體認為,教育部長應正面回應學生質疑。

而我們更要指出,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才能真正保障受教權益!在反對淡江大學解聘兼任教師的連署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勞基法規範的續聘保障,是許多淡江同學的心聲,更是維護教學品質、受教權益的保證:
會計系汪同學:「反對解聘兼任教師、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經濟系林同學:「校方不應因利益考量犧牲學生受教權。」
法文系侯同學:「請讓認真教學的老師們留下,我們需要他們,外文系不可能大班上課的!」
產經系黃同學:「兼任老師認真負責,請學校不要為了成本而消除品質。」
資管系侯同學:「請學校給予老師基本的保障以確保學生的權利!」

放任兼任教師淪為廉價勞力,教育部傷害受教權益最深

事實上,兼任教師在大學校園中,早已不是教育部所宣稱的「補充性、替代性」人力。正因為長期以來教育部的忽視,兼任教師淪為毫無勞動保障、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廉價勞動力,在各校基於成本考量的情況下,兼任老師人數快速成長,全國專任、兼任教師的比例已達1:1,顯示兼任教師根本已是教學主力,不只負擔了通識、選修課程,還負擔了多數大學專業必修學門的教學工作,這些課程大多是學年課才足以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如果這些負擔了大學大部份教學工作的兼任教師工作權都朝不保夕,那麼學生受教權與專業能力的養成又要如何維繫?

自從1996年高教擴張政策開始,政府獎勵私人興學廣設私立大學,造成今天將近有70%的大學生都就讀於私立大學。在私校以獲利為主要考量的經營策略之下,大多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高學費,但是大學所提供的卻是一個高生師比、併班上課、大班制泛濫的低成本、低品質的教學環境。台灣高教目前已經是極度缺乏教學的人力,教育部最應該做的事情就是保障教師工作權、增加大學聘用教師的數量。然而目前教育部不但沒有提出具體增加大學專任教師的方案,反而打算用這種無法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持續放任大學可以為了學校成本獲利考量持續解聘兼任教師、持續的侵害學生最基本的受教權。為此,學生團體必須向潘文忠部長提出沉痛的抗議,並嚴正要求教育部,應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公庫報導】教育部長出席設計展 勞團青年回嗆「政府設計兼任教師」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