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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23佔領行政院案件會後新聞稿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日是三年前323佔領行政院案的一審宣判,判決結果除了侵入建物罪行政院已自行撤告外,煽惑他人犯罪、加重竊盜等皆無罪,至於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毀損等部分「有罪」。對於有罪的宣判結果,我們非常遺憾,法院未能體會人民必須走上街頭的原因,變相為三年前的警察暴力背書,認為進入行政院的人就是暴民,國家的處置自然是必要的手段。當事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讓國家正視自己三年前的錯誤!

323案件,前後共計132人被國家起訴,當中有111人已經經過行政院先行撤告,故本次宣判的焦點是剩餘21人是否有其他犯罪。我們肯定法院對於煽惑他人犯罪的判決結果,所有人皆無罪,凸顯了言論自由優先保障的價值。然而妨害公務罪、毀損公物上掌管物品罪有罪的結果,卻是本案令人遺憾的部分。

反服貿運動應該被當作一個整體看待,當318佔領立法院案件在三月底宣判無罪,被視作反服貿運動一環的323佔領行政院案件也應該得到相應的結果。部分有罪、部分無罪的結果,是法官將當事人當晚的行為與反服貿運動割裂,徹底否定當晚進入行政院的正當性。

我們希望國家以司法打壓抗爭的手段,可以不要再出現。檢警大規模起訴參加者的作法,我們深深感到憤怒,這凸顯我國欠缺集會遊行保障以及濫用刑法打壓人民的惡行。對於宣判的結果,我們呼籲檢方不要針對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而有罪的部分,在與當事人討論之後,將決定上訴與否。

宣判名單:

姓名

罪名

判決結果

姓名

罪名

判決結果

魏O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劉O明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三個月

陳O豪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許O榕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五個月

許O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陳O斌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林O興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吳O彥

妨害公務

無罪

江O崙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陳O丞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劉O文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黃O陽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許O治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謝O佑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有罪,判刑四個月

王O亦

加重竊盜

無罪

柯O諭

煽惑他人犯罪

無罪

郭O豪

加重竊盜

無罪

林O聿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四個月

李O伶

毀損公務上掌管物品

有罪,判刑四個月

吳O道

妨害公務

有罪,判刑三個月

黃O吉

毀損

有罪,判刑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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