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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撤銷亞泥違法展限 太魯閣族人訴願遞狀

文/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

全台灣單一礦區最大的礦場-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在礦業法和環評法規修正前夕,竟由經濟部暗渡陳倉,以史上最快速的3.5個月核准展限20年。為了捍衛部落的安全與尊嚴,花蓮太魯閣富世部落的族人扶老攜幼,清晨五點搭車出發,在立法委員、義務律師及公民團體的陪伴下,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行政院撤銷經濟部核定亞泥展限的行政處分。

轉型正義都是假,圖利財團才是真

亞泥新城山的礦區原面積442公頃,礦業用地核定面積185公頃,九成五以上都位在原住民族保留地。出身富世部落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歐蜜偉浪牧師指出,自亞泥1973年進駐開採以來,就以欺騙、偽造權利拋棄同意書,並聯合鄉公所塗銷耕作權登記、占用族人土地來取得土地使用權,迫使原本住在平台上的50戶部落集體迫遷到山腳,完全失去了賴以維生的耕地、獵場,引發了「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持續奮鬥30多年才有僅存的兩位第一代地主拿回土地所有權狀。

然而地主就算拿回了權狀,還是無法踏上自己的土地,要靠立法院的委員考察,才能進到礦場;而更多本來要讓世代子孫生存的原保地,在這樣日復一日的開採中,就完全消失了!如今,在部落完全不知情、土地所有權人未同意的狀況下,亞泥居然可以繼續開採20年!戴秋貴強調:「小英政府嘴裡說著轉型正義,從傳統領域到亞泥在原保地上的爭議,顯示政府已經全面毀棄了對原住民族的承諾。」

連基本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都沒有!

夠尚•優耀牧師表示,族人雖是在民間團體的說明下,才知道中央地調所早在礦場和部落間公告了多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以及水保局在當地公告了花縣DF003、DF004及 DF022三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但生活在距離礦場開採地點不過300公尺的中富世部落,每到颱風季,部落北側溪流(DF003)的土石泥流,就要透過橫跨部落上方的排水溝,匯入西側的無名溪才有出口,部落除了每每得忍受泥流侵襲,更害怕土石流何時會淹出排水系統。礦場邊坡發生崩塌多回,過去在礦場工作的族人,更不時警告在山體中發現的巨大裂隙。部落顯然在如此巨大的環境與災害風險中,政府卻能為了亞泥,完全不顧部落安全與意願,讓亞泥在始終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狀況下,80年的爆破開採部落土地到2037年!亞泥在太魯閣閣口劣跡斑斑的開發歷程,小英政府不但未重視,更藉由護航亞泥,讓部落受到的迫害還要再延續二十年。

《砍你雙腳、再賣你輪椅》原青行動劇諷政商勾結

原住民族青年為了聲援北上抗爭的太魯閣族人,則自主排演了《砍你雙腳、再賣你輪椅》行動劇,諷喻政商勾結,亞泥與小英政府是迫害、離間族人,讓族人持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的共同正犯。政府不斷藉著扭曲法規後的「依法行政」,犧牲原住民族的權利與安全、讓渡利益給財團;而財團更拿著工作機會綁架族人,使族人為了生活噤聲,甚至操弄族人內部、原漢之間的對立與矛盾。這些荒謬的作為,就像是砍了原住民族的雙腳,再賣輪椅給族人一般,事實上族人毫無選擇和自由,只能任憑政府與財團聯手宰割。透過行動劇揭露部落的實際處境,原住民族青年們希望讓大家看見這邪惡的制度與失衡的結構必須被推翻,以亞泥案而言,除了撤銷展限,沒有其他選擇!

高志鵬:不再容忍經濟部,行政院要給出交代

立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志鵬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修法前暫停礦業權展限,亞泥新城山礦區卻以史上最快的三個月偷跑通過,令人完全無法接受,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週都安排相關主題的專案報告、審查、會勘,明天週四將舉辦礦業法修法公聽會,接下來還將成立調閱小組。
行政院已承諾要送出完整的政院版修法草案,證明行政院承認礦業開發制度的問題必須被處理,高志鵬委員也再次宣示在本會期完成修正礦業法的決心,土地和環境必須進行轉型正義。

經濟委員會也做了決議,要求經濟部回頭檢視核定程序,自行撤銷,因為經濟部未依礦業法所規定的公共利益影響進行實質評估,亞泥也未曾踐行原基法與其他法規所要求之應有程序,經濟部明顯有重大的程序瑕疵及行政裁量濫用。在經濟部對此仍置之不理下,高志鵬委員決定要陪族人走完後續的救濟程序,擔起義務律師團團長的重擔。立法院對行政院持續強力監督,也指出改正錯誤、解決問題的方向,呼籲行政院撤銷經濟部的展限處分。

高潞·以用:行政院用會議架空原基法,替財團解套!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與」,展限時自應按「程序從新」的行政法適用原則,依當時相關法律,進行審查等程序並獲許可後,才能核定展限。亞泥新城山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自然必須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循法定諮商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得以核准亞泥繼續開發,否則即是違法處分,自始無效必須予以撤銷。

高潞指出,諮商取得同意,可說是原基法給予部落面對外來侵害最基本的防禦權,這件事在亞泥案中尤其明顯。然而行政院在亞泥去年11月送審前夕,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其所做出的違法結論不但沒有權責依據,更進一步證實了民進黨的行政院為了替財團解套,甚至可以完全不顧部落安危,所作所為比起1997年專案許可亞泥在國家公園採礦的國民黨政府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也是本次訴願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的謝孟羽律師表示,經濟部給予亞泥展限20年的處分,顯然具有許多瑕疵,例如:採礦權展限對周遭居民的影響並未經實質審查、礦權展限是否有害公益都沒有處理,一次給20年也有裁量濫用的問題,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之諮商同意權程序更是明顯重大的瑕疵。因此義務律師團向行政院提起撤銷訴願,希望行政院能改正經濟部的錯誤,撤銷經濟部的違法展限處分,要求經濟部盡快補足相關審查程序,並要求亞泥盡速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保障部落族人的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指出,今天族人千里跋涉來到台北提出訴願,是要求政府還給部落居民基本權。這議題所影響的不只有原住民,沒有人是局外人。自3月23日地球公民與蠻野心足發起「拼十萬人連署 捍衛太魯閣」,僅20日連署人數已達四萬人,我們要號召全民一起參與連署,嚴正要求小英政府捍衛民眾身家安全,為後代子孫守護山林水土的永續環境。

記者會最後,由高志鵬委員代表義務律師團,與族人一起向行政院遞交訴願書。

【註解】
原住民保留地:國家保留給原住民使用之土地,具有所有權、耕作權及地上權等,可分為公有原保地與私有原保地。
傳統領域:原住民族傳統及既有生活的領域,具有土地及自然資源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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