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托盟:衛福部推公共托育 應採「公共化居家托育」,而非「公私協力嬰中心」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日呼籲衛福部推動公共托育,但據聞,已有立法委員主張公共托育等於「推動公私協力托嬰中心」。
我們要澄清——0-2歲托育有「居家式」及「機構式」兩種型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僅屬於機構式。然而,台灣0-2歲家長的托育選擇仍以「居家式」為大宗,原因是:擔心機構式照顧容易感染疾病、機構集體照顧人數太多,以及偏好家庭式保母等。
因此我們認為,0-2歲托育的公共化方法,不應限於「機構式」。尤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因為場地、硬體成本極高,近年實驗結果已經發現,政府難以普設。若政策資源投入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家長一樣會囿於抽籤、排隊的困境,看得到、吃不到。這種「樂透式」的托育政策,並無「公共」意義!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重申,催生政策必須兼顧四個原則:
一、支持家長兼顧工作、育兒
二、讓家長負擔得起兩個小孩
三、政府能夠普設
四、托育人員薪資合理
現實上,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並不符合第三原則!故我們認為,最能有效普及、讓最大多數家長享受到的,是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創造「居家式公共托育」。
兩歲以下嬰幼兒照顧方式中,「機構式」托嬰中心法定每名保母照顧5名嬰幼兒,目前平均每間中心照顧30人,大型者甚至照顧將近百人。台灣雖然已有數十家政府委託的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但難以再多設置。相比之下,「居家式」保母照顧,法定每位保母照顧2名嬰幼兒,目前尚不存在任何政府委託的公共保母方案。
值此少子女化嚴重時刻,我們呼籲,衛福部、立法院必須拿出正確策略,推動符合多數家長需求的,也有普及可能的「公共化居家托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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