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教工會亞太分部
師生權益不容打折!拒絕財團覬覦校產!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職員給社會大眾的一封公開信
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日前無預警傳出可能將全面停招,甚至可能將立刻停辦。只呈現退場趨勢的新聞報導下,一般社會大眾可能認為,這是少子女化下的學校退場浪潮,是不得不然的結果。但實際上,實際情況恐怕遠比外界預想地複雜。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目前仍有1,500多位在籍學生,106學年度尚有400多位學分班學生預備入學,教職員也仍有教學服務意願。但去年8月才入主、由「怡盛集團」幾乎全數掌握的學校董事會,取代了既有的官派公益董事,竟在短短幾個月時間開始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申請停招、要求各系積極輔導學生轉學、逼退既有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我們強烈懷疑,現任董事的所作所為反映其根本沒有辦學的意願,反而是期待「學校儘速退場」,本末倒置舉措,令人匪夷所思。
為了亞太學院師生的基本權益,我們決定站出來,在這關鍵的時刻,向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確保亞太學生「原校畢業」的權利:所有仍在學的亞太一千多名學生(包含預備銜接學位班的學分班學生),只要有意繼續求學,亞太學校應繼續營運,確保學生能按正常修業年限「原校畢業」為止,並且在這過程中各科系課程安排與教學品質不該有任何打折。換言之,亞太學院儘管暫時「停招」也不該立刻「停辦」,確保既有學生受教權。當然,如果過程中有學生有意自願轉學,學校不該反對;但校方竟主動要求學生轉學,只為其「退場利益」而試圖剝奪學生原校畢業的基本權利,對此種作為我們堅決反對。每一個學生的受教權益都該被確保,不論學校未來將走向停辦或繼續經營,這都該是最基本的前提。
二、償還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與承諾「停辦前不強制資遣」:在亞太校方「共體時艱」的要求下,亞太教職員長年來被迫違反〈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或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規定,未比照同級公立學校領取正常薪給。不但多年前就開始出現「學術研究費打兩折」的狀況(使教職員薪資形同「打六折」),至今仍維持「學術研究費打三折」;且已經十年未有年終獎金,鐘點不足更會遭到恣意減薪。儘管亞太教職員從未同意此類欠減薪,但仍念及學校永續經營需要,首要冀望學校順利發展。萬沒想到新任董事竟然根本沒有繼續經營的意願,反而是彷彿試圖加速退場。因此我們具體要求,學校如欲退場,也應先清償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包括遭不當刪減的學術研究費、鐘點費、各類加給與獎金)。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校方應承諾「學校停辦前不強制資遣教職員」,待學生課程全面結束、畢業、沒有學生後,才可考慮強制資遣。在這過程間學校與教育部並應優先實踐教師法第15條的「安置義務」,盡力維護教職員之工作權。
三、要求亞太現任董事會履行從公益董事轉移交接的承諾:亞太學院從2001年由教育部接管以來,長年由官派公益董事管理,師生也一同競競業業,為貢獻地方的技職教育盡心盡力。然而,2016年亞太學院董事會卻「轉手」由怡盛集團入主,官派公益董事幾乎全面撤出、校長一職一再變更。然而其入主亞太時所承諾的「帶入資金」與「償還教職員欠減薪」約定並未實現,甚至不到一年時間主動申請系所停招、解除產學合作機構、試圖改建學生實驗室為董事長集團總部、惡性逼退教師、要求學生轉學、放任學校退場…。其所作所為彷彿只覬覦亞太退場後仍高達十幾億餘元的校產(含土地與建物),卻毫不在乎師生權益。若新董事會不遵守既有承諾,反而是試圖加速學校退場,則教育主管機關理當積極介入與監督,維護師生權益。
若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未能儘速公開承諾前述三項基本訴求,我們師生將會採取行動,向社會大眾進一步公開揭露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由財團入主以來的種種不當作為。
我們此刻的行動不只是為亞太師生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正常發展。大學退場不可淪為財團套利的羔羊,主管機關更不可卸責放任不管!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未來走向,我們期盼社會大眾一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