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台灣的年金體系的發展,長期以來存在著行業落差、財務失衡,以及該職業別內世代不公的現象,台灣勞工陣線認為,全民必須誠實面對各年金體系的嚴峻財務危機,以兼顧世代正義的方式,調降給付水準,增加保費收入,啟動滾動式定期調整機制,減緩財務缺口持續擴大惡化,避免產生不可逆的毀滅性危機。
去年六月開始召開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在進行二十次會議各界委員代表充分發言討論後,台灣各職業類別年金的改革版本,已經陸續進入立法院的最後修法階段。其中軍公教退休體系,因過去財務設計的失衡,使得其高給付水準過度依賴政府額外預算撥補挹注,進而衍生整體國家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至於勞保年金部份,則因當時立法時無理的政治加碼,再加上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變遷,進而導致實施不到十年,財務即出現嚴重的失衡壓力。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公教退撫制度的規劃設計者,不進行長期財務評估,濫開支票自肥,大慷納稅人國庫之慨,監守自盜,嚴重排擠其他更緊迫需求的國家預算項目。公教退撫的過度優厚退休保障,是以大量納稅人的國家預算撥補所推砌出來的假象,以2016年為例,政府尚須以額外預算撥補公保144億元、退撫舊制1,644億元、18%優惠存款778億元,總計高達2,566億元。這還不包括政府以雇主身分必須編列的公保111億元與退撫新制的385億元。更驚人的是,退撫舊制在未來還必須撥補達5.6兆,18%優惠存款也要撥補2兆,依靠天文數字的預算才能填補其財政黑洞。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勞工遲至2009年才有退休年金保障,不過當時立法的政黨惡鬥,所造成的後果,現在必須由全體勞工來共同承擔。根據勞保局最新公布的現金流量表顯示,勞保將在明年2018收支逆轉,給付大於保費收入,開始消耗既有的7600億勞保基金,並將在十年之後的2027年基金用盡產生赤字,往後赤字不斷擴大。2008年7月18日勞陣秘書長孫友聯就指出,「所得替代基數1.55%這個數字,很明顯是立委們加碼而來,精算基礎不足,未來恐怕會使世代剝削或財務短絀的問題更嚴重。」(聯合報2008.7.18),任何人都必須正視這個核彈級的危機。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年金改革短、中、長期應規劃如下:
第一階段:應先做到各職業別(包括國民年金)退休體系的財務收支平衡自主,杜絕禁止任何國家不公平的額外預算撥補,以搶救各自的財務危機。
第二階段:各職業別退休體系的給付標準(例如:投保薪資及平均投保薪資計算、起支年齡、年所得替代率、分擔比等等)趨同一致。
第三階段:除軍人外,各職業別退休體系併入被保險人最龐大的勞保,成為全國單一的養老保險,形同大國民年金。
以下即為勞陣對年金改革的具體主張:
1.公教退休與勞保老年一次給付都應採取年資保留、期待保障制度。
目前勞保僅有2009年實施的年金給付有保留年資的規定,導致中高齡失業者,為避免勞保年資喪失,必須想辦法加入職業工會或寄保在某企業當中全額負擔保費,造成勞工沉重負擔。也有勞工忽略年輕時的勞保年資,後因家庭因素未再就業,而未再加入勞保,造成之前投保年資的喪失。因此保留年資的規定,應該也擴及老年一次給付,以保障勞工權益,而為了保障軍公教人員等轉職公私部門之後的權益損失,也應採取年資保留、期待保障的制度,例如投保年資併計以計算領取年金資格,使其得以分別領取年金。
2.受僱於四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勞工,應強制納入勞保;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等職業工人之投保薪資,應採定額加保。
目前勞保條例僅要求雇用五人以上企業必須強制為所屬勞工加保,導致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勞工權益嚴重受損,該勞工必須以三倍保費負擔(2成變6成)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同時政府的保費負擔也變成四倍(1成變4成),形成受僱勞工的差別待遇。再加上職業工人之薪資所得難以認定,目前勞保局默許職業工會以每年提高15%投保薪資的方式,逐年提高投保薪資,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風險,並衍生爭議。根據勞保局2017年1月的統計,職業工會投保人數僅占21.8%,不過老年退休給付卻佔了57.2%,由此可見其存在相當大的道德風險。因此,為了被保險人之間的公平性,職業工人應比照國民年金方式繳費,且投保薪資採取固定單一級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超過3%時,方進行調整。
3.勞保維持現行提撥費率最高13%門檻,若不足可將勞退新制6%提撥費率併入。
2009年實施的勞保年金改革,已經將提撥費率提高到13%的時程表確立,一旦再提高將影響勞工當期所得,進而降低整體民生消費,對整體經濟發展恐將不利,因此,如經過財務估算,未來勞保費率調整到13%後,必要時可將勞退新制的6%提撥費率併入勞保(政府仍負擔6%之1成,該1成及超過勞保最高投保薪資部分仍留其個人帳戶),將整體勞工退休制度的薪資提撥費率以不超過20%為原則,以避免影響勞工當期消費能力。唯給付與費率均合理化後,若尚有財務缺口才公平的以國家預算撥補。
4. 勞保與公教退休金,其平均投保薪資應相同以最高120個月計算,並適用一次給付與年金。
目前勞保年金採取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加以平均,而過去瑞典是採取最高180個月(15年)平均,另根據統計2012年勞工「工作總平均年資」為15.9年。現行老年一次給付則採最後三年平均,這些計算方式都會產生道德風險,務實做法應是,目前無論是年金採最高六十個月或一次給付採最後三年平均的計算方式,一律調整到採計最高120個月平均,以道德風險與給付水準之間取得平衡。未來更應過渡為類似為德國的終身保費貢獻相對計點制,以維持內部公平性。例如:個人每一年平均投保薪資÷全體當年平均投保薪資=當年度貢獻點數。終身貢獻點數÷投保年資×全體最後一年平均投保薪資=個人終身平均投保薪資。
5. 退休基金之準備金經精算後應先降至六個月,後逐步下降同健保為一至三個月。
社會保險採取隨收隨付,其準備金僅是基金收支餘絀緊急調度之出納準備金,由於台灣過去採取一次給付,且給付門檻低,因此無法預期許多達退休條件勞工是否會突然請領,因此必須準備龐大準備金因應。但年金實施之後,有資格請領一次給付的被保險人逐漸降低。以德國為例,其老年年金保險請領已經進入人口成熟期,透過嚴密精算,其準備金僅有一個月就已經足夠因應。故台灣退休基金也應逐漸降低其準備金,以避免基金管理的風險。何況,收入-支出=準備金(基金餘額),當準備金愈少時,若收入不變,表示可增加支出(年金給付);若支出不變,表示可減少收入(費率)。因此在財務收支平衡下降低準備金,效益多多。反之,提高準備金再去追求高報酬,不但高風險,也比採隨收隨付低準備金效益低很多,可說根本不了解社會保險的財務演進。
6. 退職所得免稅額應與薪資所得扣除額齊一。
現行綜所稅制度明顯圖利少數既得利益者,如分期請領的退職所得,2018年將適用全年78.1萬元的超高免稅額,意即每月領取超過6萬5千元者一毛錢的稅都不用繳。相較辛苦工作的在職者,不僅要負擔沈重的年金壓力,其薪資所得更僅有12.8萬元扣除額,兩者的租稅優惠相差高達6.1倍。因此我們主張不論是年金給付或優惠存款利息均應全數列計退職所得,並與薪資所得之扣除額拉齊。
7. 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上限應定期檢討,公教退休最高投保薪資以「平均經常性薪資的二倍」為上限,逐年整合。
目前勞保投保薪資等級為45,800元,自2006年以來僅調整一次。原因為目前勞保最高投保薪資,並無一固定調整公式與程序,任由行政部門專斷,影響勞工的退休權益甚大,因此應採取主計處統計之勞工「平均薪資」(2014年為47300元、平均經常性薪資則為39362元)作為計算調整基準,每三年檢討調整一次,以客觀數字做為調整依據。
8. 公教退撫新制應調降2%的年所得替代率與勞保趨近,以達到財務自主,且應如勞保採全薪投保,以反映真實所得替代率。
根據精算,1995年開始實施的退撫新制,於2013年已經開始受入不足以支應退撫支出,且持續擴大,經過精算目前12%的費率必須再提高方能支應未來的財務壓力,如此高的費率加上公保費率將嚴重衝擊現職公教人員的經濟購買力,根本不可行。因此,勢必要降低目前過度膨脹的2%年所得替代率與勞保趨近,方能度過基金財務失衡難關,且公教應如勞保採全薪投保,取代本俸2倍之世界創舉,以反映真實所得替代率,並以實施之時間點做過渡切割,即實施前以本俸2倍;實施後以全薪,分別計算年金。又各國總法定退休費率絕大多數控制在20%以下,目前公保費率8.83%,未來應與公教退撫基金合併,成為單一退休制度,以降低現職公教人員負擔。
9. 公教退休,開始支領年金年齡應與勞保一致逐年提高,於2026年提高到65歲,若有必要提早支領時以減額年金處理。
台灣在人口老化的壓力之下,老年人口急遽增加,60歲的平均餘命迅速延長,各職業年金必須因應此一人口趨勢避免財務失衡,因此勞保於2008年修法時,就將請領年齡從60歲,逐步於2026年增加到65歲。目前公教退休體系財務嚴重失衡,不過領取退休金年齡卻從1996年的61.1歲下降到2016年的56.6歲,這種違背一般常識與各國年金發展經驗法則的趨勢,如果不改,將嚴重衝擊該退休體系。因此,在公教人員同步實施年資保留、期待保障制度,退休年齡與起支年金年齡脫鉤之後,公教人員必須比照勞保退休年齡基準,若有必要提早支領時以減額年金處理,達到各職業別一致化的退休條件。
10. 18%優惠存款應立即取消,挹注公共托嬰育、長照及社會住宅等支出。
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是當時軍公教僅有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或退撫一次金,且當時利率高達12%的時空背景之下,為照顧軍公教退休老人,所設計的「擬年金」,不過後來1979年退撫舊制開始有支領月退俸者,就應取消,1995年退撫新制支領月退俸者更應取消,造成目前政府一年778億元的負擔,未來尚需二兆元。因此,18%優惠存款應立即取消,全數將本金歸還,經濟弱勢者應由社會救助系統協助之。原本預算支出半數挹助退撫基金維持軍公教青年世代之權益,另外半數再加上政府原本要撥補各基金金額,投資公共托嬰育、長照及社會住宅,建構合理生育環境,翻轉少子女化。
勞陣主張,目前的改革是起點並非終點,民進黨所提出的版本雖呼應社會對於年金制度改革的要求,但改革幅度不足仍難以維持永續性,因此年金改革應分階段性目標,勞陣主張,政府應針對之後的年金制度設立中長期目標,並將社會期待之大國民年金或基礎年金納入政策規劃,將各分立的制度整併於完整體系之中,同時應架構其他包括長照、社會住宅等非現金給付,並將翻轉少子女化現象列入後續政策之最優先目標,使人口結構趨於合理,老年經濟安全才會具有世代公平與永續性。
勞工陣線從制定國民年金的辯論、勞退新制的論戰以及催生勞保年金,長期關注年金改革議題,針對這次年金改革的最後一哩路,欣見朝野政黨提出各年金修法版本,朝野立委都應要有勇氣共同為歷史負責,理性審查各修法版本草案,尤其是針對迄今仍未有提出版本的國民黨團,事實上,馬前總統於2013年啟動的年金改革工程,針對這些問題所提出的處方,可以成為國民黨回應台灣社會改革需求的重要基礎。同時,我們也呼籲有提出修法版本的各政黨,切勿重蹈政治加碼的鬧劇,任何主張都應相對提出財源規劃,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