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譚英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政治與經濟組學生)
昨天,2017年5月2日,對任何關心所謂「轉型正義」學生來說,或許是一個無言的日子;政府以「原住民團體在凱道活動期間均屬非法集會、從未合法申請」[1]驅除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原住民所佈置自部落的石頭祝福,政府又一次摧毀原住民的生活圈,以「合法」之名。
我得知消息後,不生第一線處理此事員警的氣,由於理解他們都是「依法行政」;氣的是,有權力能更改、退回此方案的政治人物—民進黨政府,在這件事情徹底消音;遙想2016年8月1日,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時說,「未來,我們會透過政策的推動,讓下一代的族人、讓世世代代的族人,以及臺灣這塊土地上所有族群,都不會再失語,不會再失去記憶,更不會再與自己的文化傳統疏離,不會繼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
或許當2月「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公佈之際,該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對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2]就已暗示蔡英文道歉是虛的,是口實不惠的,政府官員很誠實地為私人的土地開發解套,導致原住民朋友不得不走上凱道,期待離總統府前的那條大道,正視他們土地在歷史洪流上被剝奪的事實。
昨天,第69天抗爭,原民被「依法行政」試圖趕出凱達格蘭大道[3];即便我會記得政府言而無信,與所謂勞工、土地、同婚、原民正義都只是政府在取得執政最後一哩路之際,為了要做出與前執政黨差異性的口號;但執政後?看看原民被逐的背後實際是台灣民眾對原民土地正義的漠視,因為其餘人的不聞不問,不夠重視運動,讓原民被逐成事實。
那原住民所堅持的私有地100萬公頃傳統領域,他們要什麼權利?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4]他們要的是參與那個開發過程,藉此阻止大規模土地開發對自身文化傳承的傷害。
開發,不好?此次傳統領域之爭的核心牽涉到對土地概念的衝突,原民對土地是共有制;不過台灣大部分人卻將土地作為生財工具,無法對原民的處境共感受,這也是為何這次抗爭的口號「沒有人是局外人」,不特地區隔原漢、強調傳統領域的劃分不會造成漢人去跳海;但對於土地商業化,他們仍舊堅定地說「不」。
去年蔡英文對原民道歉也提到「我請求整個社會一起努力,認識我們的歷史,認識我們的土地,也認識我們不同族群的文化。走向和解,走向共存和共榮,走向臺灣新的未來。」雖然抗議目前還沒成功,但若讓台灣有更多人理解原住民土地觀,或許這就是該運動成功之處;轉型正義路上有台灣各人民,轉型正義不該為選擇正義,原民土地議題需要各位台灣人關注。
註
[1]「馬躍.比吼等原住民族團體於凱達格蘭大道陳情活動說明資料」,台北市政府網站,2017年5月2日。
[2]「訂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行政院公報資訊網,2017年2月18日。
[3]之所以採用「試圖」趕走一詞,因為今天活動參與者馬躍.比吼仍在凱道進行運動。詳見馬躍.比吼臉書照片。
[4]《原住民族基本法》,全球法規資料庫,2015年12月16日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