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巢運
5月4日竹縣議會通過《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推翻104年通過的「非自用住宅的差別稅率」機制(表一),原提案周江杰與高偉凱兩位議員憤而辭去議員職務,引發各界嘩然與關注。就此,巢運要先向兩位議員表達敬意,並對新竹縣議會傷害多數縣民及縣府財政的倒退立法,以及新竹縣府與財政部擺爛作為,提出譴責!
新竹縣房地產囤積炒作之風氾濫,竹北市房價尤其一路狂飆,最遲至103年已是六都外「最貴」的行政區。與頻創新高的房價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瀕臨崩潰的縣府財政!今年初「財政缺口32億元,竹縣拮据社福縮水」,或是去年傳出「縣圖書館舊址剛列文化資產追蹤即被縣府拍賣籌款」的新聞,所暴露不過是冰山一角!
以及,新竹縣一方面財政困窘,在財政努力程度卻是全國倒數。依財政部統計,竹縣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在103年是全國倒數第二名(地價稅也是全國倒數[1])。對想要在竹縣安居的縣民,因為不合理的房產稅制,一方面要背負投機炒作帶來的高房價壓力,還要忍受財政努力擺爛造成公共服務品質嚴重低落。是故,在周、高兩位議員提案下,竹縣議會於104年通過修正〈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調高並制定非自用住宅的差別稅率,2戶以下者,每戶為現值的2%,3戶以上者則為2.5%。
孰知,還兩年不到,部分議員提出再修正案,廢除「差別稅率」並大幅降低非自用住宅稅率至1.6%,並被議會通過。此一倒退立法,造福對象為近8%的有四屋以上多房族、建商,但付出代價的是其他屬自住乃至無屋的縣民,以及更雪上加霜的縣府財政,但竹縣國民黨團竟還振振有詞回應各界質疑(參見表二)!地方自治至此,實令人痛心;而新竹縣府不積極捍衛卻默不出聲,財政擺爛的無賴心態顯露無遺!
擺爛的不只是新竹縣府,更關鍵的是中央財政部。我們認為,新竹縣議會此次倒退修法不僅使全體縣民受害,也是一部違反中央法律授權精神的自治條例。
過去《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但實際上,地方政府不分自住與非自住,均以住家用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導致利用囤房行投機炒作之實。因此,103年財政部透過立委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的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爰規定各地方政府僅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換言之,103年修法意旨是非自住應課徵「差別」稅率,而差別的基準則授權地方「視所有權人房屋戶數訂定」。但目前大部分縣市,以單一稅率課徵非自住房屋稅,顯然不符當時修法的目的精神,就此,財政部竟然也是默不出聲,足證所謂要求地方「財政紀律」不過是空話,「地方請客、中央討錢」將成為台灣永無止境的財政黑洞!
綜上,巢運提出兩點訴求:
一、非自用住宅單一稅率有違反《房屋稅條例》之虞,財政部應對17縣市速提糾正,要求縣市檢討各自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訂定非自用住宅差別稅率,並據此做為衡量地方「財政努力」績效重要指標。
二、要求竹縣議會及縣府以全體縣民為重,重新修正自治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並課徵差別稅率。
最後,再次向周江杰與高偉凱兩位議員表達敬意!
[1]竹縣不僅公告地價(地價稅稅基)調幅只贏過金門及澎湖,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土徵稅稅基)更是全國倒數第三,只有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77.88%。(其他縣市都在90%以上)表一、新竹縣新舊條例對照表
目前條文(104年修正) | 新版條文(106年修正) |
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點四;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三點六。 | 其他供住家使用者, 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六。 |
表二、新竹縣議會國民黨團聲明稿(5/5)摘要及駁斥
新竹縣國民黨團3論點 | 我們的駁斥 |
已較包含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在內的16縣市所課徵的單一稅率1.5%相對較高。 | 各縣市財政和房屋囤積情形不一,加上公告地價、房屋評定價格的調整幅度也差異甚大,單論稅率,卻不談整體不動產稅負,是刻意誤導。 |
加乘效果導致民眾稅負激增引發民怨。 | 是誰的民怨?議員不提房屋稅改革將使竹縣增收多少稅收,造福多少縣民?前次修正案實際上只影響17,890戶,約占該縣全體的8.6%。廢除改革、倒退修法,議員造福了8.6%的囤屋族,竹縣每年卻將因此短收7,407萬(據縣府的自行估算)! |
將租稅成本轉嫁於購屋者及承租人,反使經濟弱勢者負擔更加沉重。 | 衝擊弱勢更是藉口,住宅法經修正後,今年起房屋出租給弱勢(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均包含)即適用自用稅率。換言之,合理提高非自用住宅稅負,正可引導屋主將閒置空屋出租給弱勢者,讓弱勢者更容易找到理想的住所! |
表三、目前房屋稅條例有制定差別稅率的縣市
縣市別 | 條例條文 |
台北市 | 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點四;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三點六。 |
宜蘭縣 | 持有本縣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一點五;持有三戶以上七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持有八戶以上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三點六。 |
連江縣 | 其他供住家使用者,二戶以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六;三戶以上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 |
新竹縣 | 持有本縣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二點五。 |
新北市 | 雖未制定差別稅率,但針對非自用住宅制定較高稅率(百分之二點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