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昨日(5/18)稍早,婦女新知基金會準備了提案說明,與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合作,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中正式提案,討論《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條文修正提案,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廢止刑法239條通姦罪。未來修法時,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
對於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我們表達肯定,並呼籲法務部盡快提出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儘速排案審議,正式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1994年即開始討論刑法通姦罪之除罪化,多年來我們不時投書各大報、召開記者會,並曾於台灣各地辦過多場婦團座談、溝通會議,呼籲政府與社會大眾正視刑法通姦罪的存續並無必要,社會現實擺在眼前,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由於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性自主的寬容,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在抓姦及提告過程中的激烈對立往往撕裂了家庭關係,造成配偶及孩子的心理陰影,導致婚姻關係更加難以修復。可見通姦罪的存在,無助於挽回婚姻。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多年來我們也聽聞一些案例是女性告已婚男性性侵,卻因證據不足,性侵案未能成立,卻被反告通姦罪;也曾出現因婚外性行為而出生的未成年幼兒,本身竟成為父母遭國家起訴的「證據」的案例,對相關當事人都是難以回復的傷害。
我們二十多年來努力倡議,近年也針對兩公約的國際審查,於2013年及2017年在影子報告及國際專家審查會中提出意見,成功促成國際人權專家在2013年、2017年對台灣政府所作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建議政府應廢除通姦罪。針對政府引用民調、宣稱要等待社會共識的藉口,我們也持續呼籲,政府應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而不是透過國家法律鼓勵威脅與報復,並再次要求政府正視刑法通姦罪的存續,對婦女造成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的事實。
我們很高興看到今日終於在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做出廢除通姦罪的決議,期待在民間多年倡議後,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院,能積極行動,讓通姦罪消失,不再成為壓迫女性、性侵害被害者與在婚外性關係中出生的幼兒的工具,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