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針對備受矚目的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於31日做出「不予同意」的裁決。通傳會強調併購案裁決的結果是綜合考量整體產業的發展、市場秩序與媒體經營能力做出的決議,對於通傳會的審理態度我們予以肯定外,針對此案我們欲表達以下幾點看法。
一、盡速擬定《多元維護與反媒體壟斷》(以下簡稱:《反壟法》)。若仔細深究此次通傳會否決併購案的考量面向,包括併購案造成頻道、系統垂直整合導致市場集中化與言論集中,而由於台數科併購東森目前無明確法規可否准,因此,通傳會認為此案對產業發展影響的疑慮,我們認為此亦尚屬合理判斷,然而,對照過去凱擘與中嘉等有線系統併購案以附帶條件通過的結果,我們認為,面對媒體併購案,在審查上應要有一定的標準與判斷方式,而現在卻是以「個案不同,逐案審查方式」進行,似乎讓外界認為審查標準似乎標準不一,因此,用個案審查方式進行,我們認為絕非永久之策,也因此更顯示出延宕多時的《反壟法》制定的急迫性。而今年3月通傳會主委詹婷宜曾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承諾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公布《反壟法》草案,因此我們在此提醒並呼籲通傳會應該履行承諾,在6月公布《反壟法》以利該法之社會討論與審查。
二、促進媒體多元乃刻不容緩。我們認為拒絕媒體壟斷其目的在保障媒體多元性,因此,《反壟法》只是手段,其目的在於維護多元以保障消費者的閱聽權利,其中我們所認為的多元不但是媒體類型與產權結構的多元,也在於內容的多元,然而要促進媒體的多元性發展,《反壟法》的制定並非是阻礙媒體規模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反而是藉由《反壟法》的制定才能夠拉起那道紅線,從而保障在媒體併購發生之後,如何在法規上保障媒體在自由市場競爭的健全發展,進而保障產製內容的多元性,因此,這也是我們在聲明主張一開始要將「多元維護」字眼放在前面,「反媒體壟斷」在後面的主要原因。
綜上兩點,我們再次呼籲通傳會,應信守先前的公開承諾,《反壟法》草案應於今年六月底前儘速公布,切勿拖延,以符合公民社會自反媒體壟斷運動之後的期待與保障媒體市場的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