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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6年國營事業預算至今未過 臨時會加班拚前瞻特別預算 ?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法院於6月起預計連開三次臨時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等案。而昨(6日)根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團於臨時會暫定議程中並未規劃將國家常態性預算「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納入處理!從106年11月30日起,常態預算至今已經延宕189天,這樣不積極處理,又急著通過前瞻特別預算的行為,讓公督盟不禁懷疑立委常對外宣稱替人民看緊荷包的角色是否還存在?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在記者會上提出「先審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以及「重審預算制度,國會不做無牙老虎」的訴求。

今年已過半!國營事業預算延宕189天還未通過!

依據《預算法》第51條,106年度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度(105年)11月30日前審議通過,內容包含1兆9千多億的中央政府預算及5兆多的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表示對於新國會透明的肯定發表言猶在耳,如今委員會皆已完成預算審查,院會卻未積極排審,等同嚴重失職,讓人失望。

此外,從近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時間與延宕天數表(如附表1)可發現,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延宕的情況相當嚴重,102年度延宕1650天(至今未通過)、103年度411天、104年度197天、105年度396天、106年度延宕189天(截至6/7)。

黃秀端說中央政府預算連年無法於法定預算審議日期截止前完成,表示目前現行的國家預算審議制度必須重新檢視,而非將連年延宕視為理所當然!立法院是否考慮調整審查預算的排程,由行政部門提早提交報告或是國營事業與公部門預算拆成上下會期審議等方式,總之解決預算審查延宕是國會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附表1、近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時間與延宕天數表

根據《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年度 法定應

通過日期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通過日期

延宕天數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
及非營業部分通過日期
延宕天數
102 101/11/30 102/01/15 46 尚未通過 1,650
103 102/11/30 103/01/14 45 104/01/13 411
104 103/11/30 104/01/23 54 104/06/15 197
105 104/11/30 104/12/18 18 105/12/30 396
106 105/11/30 106/01/19 50 尚未通過 189

 

 

 

 

 

 

 

預算一日不三讀!近百場委員會初審決議形同具文!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表示106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預算一日不三讀,就等同讓近80場委員會初審所累積的決議形同具文!預算審議延宕後果,就是讓被監督的國營企業利用預算法第54條的後門條款,除不得使用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外,既有計畫仍可繼續執行。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補充,所謂的預算法後門條款,使行政部門即使在立法院尚未通過預算的情形下,仍然可以正常運作;而不像美國會直接中止預算使行政部門必須關閉。使得預算法原先為避免預算審議進度延遲,而影響政府施政中輟的彈性設計,成了國營事業光明正大規避監督的後門條款。(預算法第54部分條文內容如下「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及「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舉國家唯一輸配電業台電為例說明,盛暑即將到來用電負荷增加,許多台電電網基礎輸配設備、綠能發電、再生能源發展等計畫皆可能因為預算審查延宕的關係而無法進行建構,這是相當嚴重的事情!因此,公督盟要求盡速通過「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讓委員會處審決議能夠及早生效!

預算審查制度失效? 審議制度須重新檢討!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立法委員最主要職權之一,即為「審查預算」,沒過常態預算就要通過特別預算,每年違法延宕預算審查,立委等同自毀前程。預算雖有政策立場該不該執行的問題,但大多數的預算案仍可以對照審計部決算報告、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以及委員辦公室助理資訊收集等方式,以客觀、科學的方式檢證。

即將到來的臨時會已預告將處理爭議十足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等案,朝野之間的政治角力以及部份現任立委投入市長初選的狀況,令人不禁擔憂106年度國營事業及基金預算協商恐怕又會草草了事。倘若國營事業的預算監督失效,又無法控管特別預算持續編列,立法院甚至甘願淪為預算審查的橡皮圖章,那麼國家財政瀕臨破產肯定指日可待!

公督盟除了要求立法院必須將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案納入臨時會處理、並盡速通過外,立法院也應盡速檢討預算連年延宕的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無論是從預算審議日程的安排、修法強化立法院對預算的監督和審議權、或是增加立法院審議預算所需幕僚及資源等等,都應對預算延宕的結構性問題做全盤檢討,讓立法院預算監督可以有效落實!

記者會訴求:

1.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納入臨時會優先處理、並盡速通過!

2.立法院全面檢討國營事業預算審查機制,勿再違法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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