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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文萌樓投資客屋主本周申請強制執行!鍾永豐莫成侵犯公益的開路先鋒

文/日日春協會

文萌樓投資客屋主林麗萍本周申請強制執行!鍾永豐莫成為幫投資客伸張私權、侵犯公益的開路先鋒

文化局搭台讓投資客順勢高嗆:趕走日日春再說!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上週(6/8)率文資委員等一行十餘人,親赴文萌樓進行「『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管理維護訪視會勘」,結論要求屋主兩個月內改善屋況,否則將依文資法開罰。林麗萍代表蔡玉奎也趁勢對媒體直言不諱表示:「待本週強制驅離日日春,再依文資委員報告改善。」

從林麗萍本周就要申請強制執行的作為,可以清楚看出他們完全不顧及,文萌樓軟體價值的保存與經營,在驅離日日春後困難度明顯增加的事實,卻還在瞎扯趕走日日春之後,還是可以達到古蹟保存的標準。

且文化局要求「改善屋況」的動作,並不是為了因應古蹟軟體價值不保的危機,而僅是限縮在建物硬體的部分,文化局也不要再層次混淆!實際上文化局這樣的做法,就是默許了林麗萍仗著私有產權可以先強制執行權力(迫遷古蹟軟體價值),再負古蹟保存責任的行徑!驅離古蹟核心價值,竟成改善屋況前提!這是哪門子的古蹟保存?!

迫遷在即的節骨眼 文化局卻拿會勘虛應 還為投資客趕走日日春開路!

然而,在屋主本週就要申請強制執行,磨刀霍霍驅逐日日春之際,文化局卻捨棄啟動徵收程序等諸多手段不用,還在用管理維護訪視會勘的方式,要求屋主提出「管理維護與修復再利用計畫」,進行鍾永豐局長所提出「三階段論」的第一階段─要求屋主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這是正中投資客的下懷,可以剛好配合文化局的邏輯提出:要先趕走日日春再改善。待投資客從文萌樓搬走日日春這塊絆腳石,就可以順著文化局為她鋪出落實私利的康莊大道,待古蹟修好、屋況改善,文化局還有理由拒絕投資客屋主要求容積移轉,來賺取暴利嗎?

文化局徵收文萌樓是政策決定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針對文萌樓徵收的基準及可行性,持文萌樓的古蹟價值在於軟硬體不可分離的市議員李慶元,在5/31邀集文化局(田瑋副局長代表)及市府相關局處的文萌樓協調會中,日日春與李議員已向文化局田副局長説明文萌樓迫遷爭議的因應,文化局已充分具備對投資客屋主林麗萍徵收文萌樓的要件及合理性。

從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底針對屋主告北市府裁罰的判決可知,勝訴定讞的文化局大有正當性與法律依據,對這位不適格(拿文萌樓容積移轉換暴利的投資客)、不適任(2011年買下文萌樓從未負起管維責任、驅趕古蹟文化主體)的屋主,從法律賦予的行政裁量空間,依法進入徵收文萌樓的程序。

因而達成協調會的結論,其中最重要的是,若林麗萍堅持強制執行,則應將強制執行作為認定管理維護不當的指標,而文化局應該依據文資法28條直接接管(逕為管理維護)或徵收。但是,顯然文化局的做法是只想慢慢執行三階段論,不願意一步到位地直接啟動徵收。

文化局徵收文萌樓,才是兼具古蹟軟硬體價值與公共性的最好做法

協調會過程中,就徵收的可行性而言,文化局只需要對屋主徵收文萌樓的地上物,而不必徵收土地。因為土地為台灣銀行所有,只要台北市政府向台銀租用即可,一個月不超過一萬元。綜合言之,文化局徵收文萌樓的必要性、可行性,乃至市府的財務負擔等都不是問題,但是文化局卻是應為而不為、可為卻拖延,屋主都要強制執行了,居然是用會勘從頭要求起,充分顯現文化局作為古蹟主管機關卻帶頭自失立場的荒謬!

在這禮拜,投資客屋主林麗萍即將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到執行完畢大約一個半至兩個月,我們會持續在文萌樓待到最後。六月份的開放時間為下午1點─晚上9點,歡迎舊雨新知的各位朋友來見證文萌樓還是活古蹟的最後一刻!

【參考資料】
1. 【自由】2個月內若未改善屋況 文資委員:文化局應徵收文萌樓
2. 5/31李慶元議員協調會三點結論:https://goo.gl/vQRqJT
3. 【公庫】日日春敗訴、迫遷在即 要求北市府徵收文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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