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齊柏林導演的空拍團隊在為《看見台灣》續集勘景過程中不幸罹難,舉國哀悼的同時,他生前關注的亞泥新城山礦場的違法展限爭議與礦業開發議題,也再次被台灣社會看見。目前撤銷亞泥展限連署人數已達20萬人,仍然快速地增加中,然而隨著人數的不斷增加,蔡政府先後對於亞泥個案與整體礦業議題做出不同回應。從最初的「一切合法」、「面積未擴大」,到「20年礦務局長榮退」、「凍結展限,下會期提交礦業法」,昨天下午則宣布「礦業修法後,亞泥(及其他未環評礦場)需補做環評」。公民社會的意志與行動,終於迫使蔡政府「開始看見」。
然而,行政院的回應至今僅限於未來向後的礦業法修法方向,卻迴避處理行政機關已明確違法的亞泥展限處分。針對行政院與經濟部修法內容的數度不同調、未提出具體修法期程,民間團體除了要求完全執政的蔡政府釐清細節並做出具體承諾,更與花蓮玻士岸部落的族人共同發聲,要求行政院立即廢棄亞泥新城山礦權20年展限的行政處分。
蔡政府與亞泥聯手,讓太魯閣族人繼續在自己土地上擔驚受怕、流離失所!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第二代,來自秀林鄉中富世村玻士岸部落的鄭文泉指出,亞泥新城山礦場在開闢之初,以涉嫌偽造拋棄同意書、與鄉公所聯手塗銷族人耕作權登記的方式佔用了玻士岸與可樂部落的原保地,引起了「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數十年的長征,投入法律訴訟10多年,直到前年才終於讓包括他母親徐阿金在內的兩位第一代耕作權人取回了土地所有權。然而,就算拿回土地所有權,亞泥仍可以完全不經同意地繼續使用他們的私有土地。中富世部落因為抗爭的傳統,過去投票總是長期支持民進黨,沒想到在蔡政府完全執政後,卻縱容亞泥在族人完全不知情、不同意的狀況下、持續再佔用、開炸他們的土地20年!
鄭文泉痛批蔡政府不僅偽善、踐踏族人尊嚴,更視人命如草芥。亞泥礦場離聚落水平距離僅300公尺,自1973年以來已持續爆破開採逾43年,近年陸續經水保局和中央地調所公告多處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2016年初,幼稚園正上方的礦場邊坡都還發生過崩塌、礦場落石更持續造成族人所養的家禽傷亡。部落共有的原保地在亞泥過去開採的過程中已逐漸消失,若真讓亞泥挖到最終海拔120公尺,連他們家已明確取回私人產權的土地都危在旦夕,鄭文泉卻連施工計畫都不曾知曉。蔡政府嘴裡說著轉型正義、向原住民族道歉,實際上卻是與財團聯手繼續迫害族人!
亞泥展限處分違法,必須撤銷
立法委員林淑芬則引用92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936號判決與法務部90年法律字第032276號函釋與,指出「礦業權展限是新權利的賦與」、展限是採礦權到期後的更新,本質與採礦權的新設無異。所以其權利成立之實體構成要件,自然必須由申請展限時的法律來定義。因此,亞泥在2016年11月25日提出的展限申請,除了必須依礦業法第31條徵得各機關同意、評估是否妨害公益之外;由於新城山礦場位於原住民保留地,自然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循法定諮商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此外,礦區因為部分位於中央地調所公告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也當適用地質法第八條,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經濟部要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才得以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否則即是違法處分,自始無效。
林淑芬再次強調,依照現行法經濟部本就是違法核准亞泥展限,行政院自應依法撤銷,與後續修法是否通過過渡條款、是否要求未環評礦場在一定時限內補行個案環評完全無關。她呼籲行政院不要無視亞泥礦權展限違法的本質,必須盡速廢棄經濟部在3月14日做出的行政處分。
礦權減區四成展現亞泥誠意?礦業用地分毫不少!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延續林淑芬的論述指出,昨晚亞泥發出新聞稿,指出「亞泥愛台灣禁得起檢驗」,承諾要縮減155公頃、近四成的礦區並依修正後的礦業法進行環評。然而,亞泥除了無法改變當初經濟部核准的展限違法的既定事實,而且這樣的說法,更延續了亞泥與經濟部一貫以來,一搭一唱以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模糊焦點、誤導欺騙社會的路線,展現了亞泥一以貫之的「誠意」。
儘管亞泥核准的「礦區」面積是399公頃,但是核定可供實際礦業使用之土地的「礦業用地」面積只有185公頃。目前亞泥承諾減區的範圍幾乎都落在核定的礦業用地外,尤其在高志鵬、林淑芬委員版、民間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中,均要求未來單一礦區面積不得超過250公頃的狀況下,亞泥把礦區減到244公頃,的確很符合其一貫的作風。然而,無論是狡辯面積未擴大來假裝未進一步開發,或要在緊鄰聚落與地質脆弱的地區蓄水養魚,凸顯的都是業者對於在地環境與社區現況及將來的無知與藐視。林子淩說這充分凸顯現行礦業法對於業者的環境整復與社區永續等相關責任的要求與監督不足,呼籲未來的礦業法應透過關礦計劃制度與環境保證金的建立,以防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只是避風頭?修法時程不明、修法內容模稜兩可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律師表示,經濟部本來就是「違法」核准亞泥展限,行政院就該依法撤銷,依照現行法令來對亞泥的礦權展限來做實質審查,踐行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程序,並應如同其他暫時停止審查的礦權展限案,接受新修正的礦業法、環評法檢視,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但如今蔡政府卻明顯替亞泥迴避這個問題,台灣社會應該更團結,要求政府給出交代。
而經濟部與亞泥不約而同拋出礦業法修法後就環評,但究竟礦業法什麼時候通過?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是否有明確的時程表?他們說的環評是環評法第5條真正的個案環評,還是僅依第28條「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的假環評?這兩者不但評估的項目、範圍以及程序的縝密度有別,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既存的礦場開採是真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只有個案環評可以依照環評法第14條有足以禁止礦場繼續開採的效力,第28條可沒有否決權。請行政院跟經濟部別再像擠牙膏似地,要人民的怒火不斷地燃燒推擠,行政院才做一點試圖平息眾怒,一直不願意徹底面對沉痾已久的礦業問題。既然要處理,就請玩真的做全套,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別一再想誤導大眾。
6/25陪著族人上街頭,要民進黨政府負起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蔡政府這次核與亞泥20年礦權展限的惡劣之處,除了經濟部該處分本身罔顧公益,未依法踐行必要程序與進行調查評估而明顯違法,更在於其過程彰顯了蔡政府對國家法治的蔑視與踐踏,可以輕易為了個別財團的私利大開後門。先是去年11月7日,在亞泥得以依法申請展限前夕,行政院在張景森政委主導下召開了一場「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違背管轄法定原則,做出舊礦業用地展限時無須踐行原基法21條的違法結論;3月14日,經濟部在明知環評法規修正在即、要將礦權展限納入環評,並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即將排審礦業法、立法院可能要求凍結礦權展限前,以不成比例的史上最快速,在到期半年前通過了全台灣最具爭議的亞尼新城山礦權展限。這些作為證實了民進黨的行政院為了替財團解套,可以完全不顧部落安危,所作所為比起1997年專案許可亞泥在國家公園採礦的國民黨政府有過之而無不及。
包括民進黨2003年執政時以政院版修正通過的礦業法第31條「(其他機關)不同意展限必須負補償責任」、第47條業者得提存價金不經地主同意「先行使用其土地」的規定,於亞泥個案於制度,民進黨都得面對自己的責任。然而我們至今看到的,都是高層仍不斷在迴避亞泥問題,甚至企圖打破對於礦業改革已做出的承諾。過去四十年的開挖,讓當初向政府討回土地的族人,凋零了近兩百人,僅兩人還活著拿回土地。族人沒辦法再等二十年,這次的展限一定要撤銷,接受更完整地審查。所以6/25號召關注亞泥展限爭議與礦業改革,企盼國土保育能被落實的朋友,為屬於每個台灣人自己的國土、山河上街,陪伴太魯閣族人一起從行政院遊行到總統府,共同要求蔡政府:
1.撤銷亞泥礦權展限。
2.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並承諾於年底前完成修法。
3.提供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與具體內容供民間檢視。
附件一、亞泥新城山礦區大事紀
附件二、亞泥礦區減區範圍圖
附件三、行政院2016年11月7日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21之時點會議紀錄
發起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