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管中祥
行政院日前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法草案,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宣佈,將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電視等傳播事務。不過,這項作法卻引來國家傳播政策疊床架屋,甚至是政府黑手再次控制媒體的疑慮。
2006 年 1 月 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確定華視股權逐漸百分百公共化、台視影音資產公共化,條文中也明定,2007 年起,客家、原住民族頻道及宏觀電視將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這項法案不僅讓黨政軍退出媒體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同時也是建立公廣集團的基礎。
公廣集團成立後,將原本透過招標,委由商業電視經營的原民台及客台納入,期待能穩定經營,並且獨立自主,免受政府干預。不過,希望族群頻道脫離公廣集團、獨立經營的期待也從未停止。
一方面是因為族群頻道納入公廣集團之中,雖然設立諮議委員會,仍讓人擔心人事、經費受限於公廣集團,失去族群「主體性」,另一方面,公廣集團有其制度上的限制與規範,一舉一動也受到社會高度關注,族群主管機關在既有的規則下,難以要求族群頻道配合其推廣活動,當然,也連帶的限制了朝野政治黑手的介入。
原民台已於2014年離開公廣集團,改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自主營運,但政治勢力介入人事安排及新聞干預的問題時有所聞,如今,客委會將走向類似的道路,希望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是否就能真正獨立自主?
族群媒體任務之一是扮演文化推廣及教育傳承推手,往往與政府施政及主管機關關係密切,但其同時又具有「媒體」角色,必須獨立自主,甚至監督政府,兩者之間存在矛盾。就如同負責監理原民台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雖然其董事會的組成和公視基金會相似,都是經過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推舉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同意,但其組織任務既要推廣文化教育,又要經營媒體,身兼國藝會及公共電視雙重功能,或許這就是族群媒體爭議不斷的重要原因。
如果客委會真要打算成立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那麼,文化推廣及媒體獨立兩種角色未來該如何並行?或者分離?不自相矛盾,避免工作者左右為難,恐怕是在制度設計上必要考量之處。
不過,即使如此,也未必對客家電視是最好的作法。站在資源整合、媒體綜效,避免疊床架屋,並兼負上述兩項功能的立場,政府應考量將客台續留公廣集團,而民進黨也應加快腳步重修公視法,將既有政府媒體如央廣、中央社等一併納入,建立公共媒體的獨立性,畢竟這也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至於族群媒體如何保有主體性,作法可以如同李永得所說,在公視法設立族群傳播專章顧及族群媒體的自主性,或許是兩全其美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