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冤案當事人徐自強表示,調查報告讓他非常生氣,因為自己差點被害死,監察院卻依然設法幫他們脫罪。他並直言,涉嫌包庇的監察委員應下台負責。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洪與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6/26)日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批評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等冤案時,刻意拖延時效、停止調查,並點名孫大川、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四位監委,稱四人包庇在江案、徐案犯下嚴重鑑定錯誤的法醫蕭開平,要求四人立刻辭職。
2014年10月,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請求監察院調查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鄭性澤案、蘇建和案與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等冤案中,造成嚴重科學鑑定錯誤的原因,並要求檢討刑事鑑識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然而,監察院在隔年3月,指出江案、蘇案超過10年懲戒時效,因此依法不能彈劾,而徐案、鄭案與后豐案則因在訴訟中,所以不予調查。對此,司改會再次召開記者會抗議,監察院也開始調查上述案件,並於去年、今年先後發表兩份調查報告,但對於多次做出錯誤鑑定、成為多起冤案發生關鍵的蕭開平,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再次引起司改會不滿。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蕭開平在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都提出荒謬的鑑定,例如在江案中錯誤解讀DNA,造成江國慶冤死,在徐案中甚至僅憑照片就推翻法醫楊日松親自到場鑑定的結果,差點造成另一起冤案。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指出,兩週前監察院發表的調查報告,第一大段指出蕭開平「違法科學法則、毫無證據、毫無學理依據」,卻在第二段開始表示5年時效已過,所以不需彈劾、究責。
林永頌指出,監察委員以「時效已過」為由拒絕調查,但時效是否已過仍有待討論,且根據2015年修改的《公務員懲戒法》,將免除職務、剝奪退休金處分、撤職三種處分改為「無行使期間限制」,但監委卻稱蕭開平「違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將懲戒時效限縮為5年。
林永頌批評,監察院依法絕對可以繼續受理調查,但如今看來,監察院以訴訟進行中為由拒絕受理,完全是拖延戰術;而監委擴大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的時效規定,更已僭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權。
徐自強表示,看到調查報告讓他非常生氣,因為自己差點被害死,監察院卻依然設法幫他們脫罪。他指出,他和蘇建和算是比較幸運的,能在民間團體幫助下指出鑑定錯誤而獲得平反,但有很多人沒辦法得到協助,讓他無法想像還有多少錯誤鑑定發生。他要求,涉嫌包庇的監察委員應該下台負責。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與林永頌都指出,四位監察委員中,除了孫大川是文學背景,林雅鋒、方萬富與江明蒼都是法官或檢察官背景出身,卻知法玩法、包庇到底,台灣司法因此不受信任。他們強調,這四人應該立刻請辭監委,以謝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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