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在地聯盟
關於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觀塘工業區開發案,擔任開發方顧問的台灣濕地學會學者在6/26的環差專案小組審查會後,於6/28發表五點澄清稿。我們詳讀之後,不難發現真理終將越辯越明,濕地學會所提出的五項論點不攻自破,更有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越描越黑的窘境。
桃園僅剩生態與生物多樣性最完整的大潭至觀新的藻礁生態系,正面臨中油觀塘工業區工業港開發的威脅。雖然桃園在地的保育團體努力多年,但是對於藻礁這個屬於世界人類自然遺產,可能因為此開發案而全面消失於地球的夢靨ㄧ直揮之不去。直到今年422地球日面見小英總統與五月開始的環保署環差審查會議、農委會的現勘、確認受野動法保育的一級瀕危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的出現、以及各項環境影響評估項目的正確性(特別是海洋生態)受到環委高度質疑,此案的環差審查就此中斷;中油則被要求必須在今年9月提出相關因應與改善策略之後再行環差審查。
為何原本環保團體辛苦努力打拼,已覺得希望渺茫的桃園藻礁保衛戰,會在此刻出現一絲希望與曙光呢?除了這個原本延宕18年的開發案環評報告早己過時,許多當年所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結論因時空的差異而顯得粗糙與難堪,必須重新受檢視之外;中興大學特聘教授林幸助與中研院退休人員陳章波為首的台灣濕地學會強力護航中油公司,更是讓此一不當開發案真正浮上檯面的一大助力。
除了以台灣生態研究權威之尊發表「生態不好,生物不多」、將一級保育珊瑚「降級」等令人咋舌言論,定調大潭藻礁可以犧牲、可以開發之外;由這兩位權威學者所領導的台灣濕地學會更以罕見的澄清稿方式於6月28日針對環保署環差會議中,不管是環評委員或是公民所提出的各項質疑提出五點澄清。以下是聯盟回應:
一、 「2017年6月26日媒體宣稱,質疑台灣濕地學會受託替中油進行的調查報告,經台灣濕地學會澄清,台灣濕地學會從未接受中油公司委託進行「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生態調查工作。」
回應:
如果未曾接受中油委託,那為何這一些日子以來貴學會的林理事長與陳監事會有多次超乎一般專業生態學者所該有的動作與言論呢?5月10日原本被聘為環評委員的林理事長卻在前一日豬羊變色成為中油的顧問,並斥責環保署一派胡言呢?(相關新聞)5月26日更可在自稱「不是中油顧問、未接受委託調查」的情況下於攝影機鏡頭前斷定大潭藻礁「生態不好、生物不多」?(相關新聞)。6月26日貴會陳監事更以自稱「中油顧問」身份進到環差延會中強力護航,跳tone的導論出將研究超過25年,並努力5年之後於2017年5月1日才被列ㄧ級保育的柴山多杯孔珊瑚「降級」(相關訊息)的說法呢?難道真的是濕地學會學者群官大學問大,無須詳實的研究與調查就能判定大潭藻礁的生死嗎?
更何況中油聲稱給予貴學會調查經費一事在多次的會議都曾由中油的高階主管口中說出(相關影片),實在令人高度質疑:若無其他相關顧問諮詢動力,就單憑以「國家整體發展說」就能使得ㄧ個看似單純的學術團體兩位主導人如此顛倒是非,誤導我們的政府與公民嗎?
二、 「台灣濕地學會曾經邀請過拉姆薩公約科學技術審查委員會議主席來台鑑定藻礁,關心藻礁生態價值和復育的科學使命,與相關環保團體和政府單位愛護台灣的精神無異」。
回應:
我們不禁要問,就算貴學會重金禮聘國外學者到大潭藻礁現勘又如何?關鍵在結論是什麼!幾個小時的參訪加上潮汐的問題,該技術審查委員真的能夠看出任何端倪嗎?桃園藻礁經過特生中心劉靜榆博士12年來苦心的研究與調查,確認在白玉、大潭、新屋至永安這段裸露在沙泥底潮間帶的生物礁是主要以殼狀珊瑚藻為主所造出來的結構體。這種在亞熱帶淺海海域所形成的生物結構體是獨一無二的。而中研院陳昭倫博士僅以三次的探查就陸續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與未命名的新種章魚,更不用說其他隱藏在藻礁內等待被發現的新物種。對照貴學會所稱「生態不好,生物不多」、「關心藻礁生態價值和復育的科學使命,與相關環保團體和政府單位愛護台灣的精神無異」,這不是ㄧ大諷刺嗎?
三、 「2012年台灣濕地學會曾受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桃園藻礁委託研究案」,從資料蒐集、現地調查、數值模擬、經濟價值、法規競合等各面向深入研究與評估,對藻礁生態有全面性的了解,亦是桃園市政府於2014年公告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推手。」
回應:
就算「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這項功績算給濕地學會(縱然在地團體不甚滿意),難道貴學會不知道「觀塘工業區 」不僅將填掉將近270公頃的大潭藻礁,而之後的「工業專用港」所造成的突堤效應將直接影響到緊鄰的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嗎?貴會不阻止,反而如此力挺中油公司,不是正好打臉你們所邀功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劃設的政績嗎?
四、 「惟台灣濕地學會強調,科學家需要媒體素養,媒體界需要科學素養。在藻礁保育上,需要依據科學證據,理性討論,運用客觀的數據進行評估。」
回應:
所謂「科學家需要媒體素養,媒體界需要科學素養」,不外乎科學家在面對類似大潭藻礁或是如2011年反國光石化等衝突時,依照其專業良心就證據與數據在媒體面前不畏威權與利誘將事實呈現。但是貴學會理事長與監事在否認接受中油委託之餘,並無實質進行大潭藻礁調查之下所說出的論調,在被鏡頭記錄下來之後,還怪罪媒體沒有科學素養?更何況在現今傳播媒介普及化且媒體工具多樣化的競爭之下,任何的網路直播與公民記者等新世代媒體的出現,皆可證實媒體的科學素養早已超乎貴會的高度,所謂「凡走過必留痕跡」不就是這個簡單的道理嗎?
五、 「依據濕地保育法關於明智利用的規定內容,並參照拉姆薩公約明智利用的原則,台灣濕地學會認為應該依據濕地保育法的迴避、減輕和補償程序,以及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進行環境修復與生態補償措施,為邁向綠色能源發展和生態保育雙贏的終極目標而攜手前進。」
回應:
截至目前為止,不管是藻礁本身或是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發現,都指向大潭藻礁的珍貴性與必須零損失的必要性。而藻礁系統本身是無法進行異地復育,中油環差報告中提出所謂的生態補償,不論是環境教育、社區營造或是殼狀珊瑚藻的研究,對於桃園大潭藻礁的生存完全無直接的助益。況且就算要搬遷與藻礁礁體共棲螃蟹、螺貝或魚作為所謂的「減輕」和「補償」,在台灣並沒有成功的案例!這看看過去貴會相關理監事操作三棘鱟、台灣招潮蟹和八色鳥慘痛的例子就可得知。因此,要達到貴會「邁向綠色能源發展和生態保育雙贏的終極目標而攜手前進」口號式的理想,對於大潭藻礁只有按照濕地保育法「迴避」開發才是正途。
台灣濕地學會是以捍衛台灣自然生態與環境保育為宗旨的學術團體,我們沈痛的呼籲貴學會與位居台灣學術殿堂金字塔頂端,接受社會供養的高級知識份子們,特別是在2006與2015年分別獲得農委會「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的陳監事與林理事長,應該正視桃園藻礁面臨國家機器與缺乏環境正義的凌遲而走向消失於台灣海岸的事實,回頭是岸,放下替錯誤政策背書的十字架,才能讓台灣走向海岸零損失,也贏回公民對濕地學者的尊敬。
共同發表聲明團體:
桃園在地聯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南社大、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三崁店守護聯盟、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團隊、國一甲反興建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