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根據《預算法》第51條,106年度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度(105年)11月30日前審議通過,過去狀況國營事業預算都違法於上半年度才完成。今年更誇張,到現在已經延宕225天都還沒有通過。更荒謬的是,我們國家102年的國營事業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過,顯然立院根本不在乎!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說明道關於各委員會所負責初審的部分,早已在第9屆第三會期法定最後一日開會日(5月31日)全數處理完竣。目前程序只等待院長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討論即可,毫無理由再違法延宕!去年曾經也因為國營事業預算加開臨時會,希望能盡速通過105年度的預算。然而,此時此刻,國營預算卻沒有放入臨時會審查。因此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必須納入延宕多時的國家常態預算!先審涉及新台幣5兆元、影響台灣經濟發展與競爭力的國家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俐甫表示「我們國家預算的審查制度在這麼多年來,是不符法律規定、沒有上軌道的。國營事業的相關預算,都是開始執行才進入審查,是監督不道的!」一般預算通過與否也會影響到特別預算,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再者,依照《預算法》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四種情況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過去除了九二一大地震、SARS疫情蔓延、莫拉克颱風幾項可算是重大災變外,其他事項是否宜用特別預算來編列,各界多有疑慮。因此公督盟強烈建議凡屬於中長期性的重大建設,宜回歸常態的總預算編列。
其中,更令人擔心的是目前有許多立委角色混淆,一味喊出加碼預算的要求,等於變相加碼預算!讓公督盟不禁懷疑立委替人民把關國家財政的角色是否還存在?其實早在2013年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案」就曾發生,立委趁亂加碼編列特別預算800億的惡例,這樣的行為恐有違《憲法》第七十條、釋字第 391 號意旨,「立法委員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之規範!公督盟要求立委扮演看緊荷包的角色,切勿違憲加碼預算,否則國家財政瀕臨破產肯定指日可待!
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將在今日(7/13)開始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歷年來在臨時會通過的特別預算案,時而百億或千億的預算皆在短短幾天內匆匆通過,與中央政府總預算動輒半年的審查期間,急就章的審議方式實在不利於立法院的監督。公督盟國會觀察志工團團長徐玉紅呼籲,人民基礎生活的提升重於這些硬體的基礎建設,立法院應該面對特別預算的審查應當更加謹慎處理,而以過去特別預算審查經驗來看(參照附表一),實際在立法院的審議時間皆相當匆促。
而前瞻特別預算更是預計將審議時間壓縮在9天以內,原定委員會初審的時間更僅有3天的審查期。若以行政院高層昨日表示『前瞻光預算就3百多頁,加上95項、共126冊的計畫內容,全部多達1.15萬頁』,以此估算預算書已於11日下午4點半陸續送達各立委辦公室,而「第三會期第二次臨時會」預計將於13日下午兩點召開,共歷時46小時,扣除14小時(每日7小時睡眠時間),僅剩32個小時,等於不吃不喝每小時得看360頁才能看完,更遑論需要準備總質詢的內容。
記者會訴求: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立委切勿違憲加碼,草率通過!
二、本次臨時會應納入「國營事業預算」審議,優先審查國家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
三、立法院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勿再違法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