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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的非記憶 2】解嚴,並沒有讓勞工自由與解放

文 / 陳柏謙(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7月15日,解除戒嚴30週年的當天,蘋果日報製作了一個動畫名為:「解嚴前不能做的10件事」,其中第六項為「勞工不能罷工」。若單從戒嚴令來看確實是如此,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陳誠所頒佈的戒嚴令,明定的禁止事項中,第五項清楚寫著:『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而戒嚴令第五大點甚至更寫明了『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得以法處死刑。

看到有朋友有感而發的說,如今一轉眼解嚴已經30年了,台灣的勞工就能夠罷工了嗎?台灣的資方與政府直到今天難道不是一如往昔地想方設法阻止勞工行使罷工權嗎?如此真切的感慨,在一片溢出的戒嚴記憶中,多多少少有些刺耳。

不過,另一個需要挑戰的認識是,台灣自1949年5月20日戒嚴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的38年間,台灣的工人就真的沒有任何的罷工、遊行或請願行動了嗎?事實上,連這個過去可能相當普遍的認知,其實也是需要修正的。

確實,戒嚴下的確禁止台灣的勞工罷工,然而,即便次數不算頻繁,但這38年間,處在白色恐怖的年代,我們仍舊可以看到台灣勞工嘗試自主組織工會、發動集體請願、怠工、甚至罷工的行動。

1960年到1961年,向台灣造船公司租廠的「美國殷格斯台灣造船及船塢公司」(簡稱「殷台造船」),員工為了待遇不均與爭取年終獎金,一共在廠內發動了三次怠工行動。

1962年,位在基隆的華南造船廠的勞資糾紛,由工會直接發動了罷工行動,媒體直接指名道姓工會幹部進行嚴厲批判。

1963年,味王味素一百多名員工,為了原資方欠薪與即將轉移經營權可能失業,集體前往台北市政府請願。

1966年,位於士林的新光紡織(即目前「新光集團」與「台新集團」的前身),在廠內工作超過十年的技工發起組織工會,遭到廠方下令解雇。

同年,台塑王永慶在宜蘭冬山的電石廠,員工自發組織工會,帶頭幹部遭廠方強勢解雇,資方隨後直接介入主導工會運作。

1973年,美國德州儀器公司位在臺北縣的工廠,廠方解雇了數位正在發起籌組工會的工程師。政府竟要求被解雇的勞工接受解雇拿錢了事。

1979年,已經自主化多年的味王工會,要求資方調薪與補足加班費等訴求,工會幹部遭到解雇,工會立即在廠內發起「拒絕加班」等實質怠工行動,最終獲得勝利,遭開除的工會幹部重回工作崗位。

若時序再更晚一些,1983年,正大尼龍新店廠三百多名員工,為了爭取年終獎金,集體聚集總公司門口抗議,因資方避不見面,一度試圖破門衝入總公司。

上面的這些怠工、罷工、集體陳請請願等行動,事實上都發生戒嚴期間內。不厭其煩列了這麼多,並非要去證明戒嚴時期台灣的勞工與工會沒有受到打壓與限制,相反的,是希望去對比,解嚴前與解嚴後,台灣的勞工與工會遭到資方與國家打壓的情況有多麼的類似。

如果我們再同時對比1920年代末、日本殖民時期台灣工人運動的第一波高峰期,就可發現,這三個年代工人階級所面對資本家與國家(無論是日本殖民政權、國民黨威權政權與當前所謂民主體制政權)即便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壓制工人階級的傾向根本上差異不大。

說到底,真正影響資本/國家與工人階級之間的關係,主要的變項是國家與社會的性質。我們絕對同意,戒嚴與解嚴的差異,呈現在非常多面向上,但這當中,並不包含國家/資本與工人的關係。當然,解嚴後的大環境,某些程度「客觀上」或許有助於工人階級的團結並釐清敵我關係,但一個過去三十年來的發展所凸顯的明顯事實是:解嚴並不會自動為台灣工人帶來徹底的自由與解放,而工人(乃至於所有人)的完整自由與解放,唯有在真正徹底翻轉當前的政治與經濟結構後,才有可能達成。

【戒嚴的非記憶 1 】戒嚴,讓台灣成為國際「反共戰線」的前線與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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