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RCA案二審今辯結 受害員工拍片表心聲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美國無線電公司)公害職災集體訴訟案今(7/27)由臺灣高等法院召開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庭,「RCA二審,我們還在。」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和義務律師在開庭前齊聚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RCA案走了10幾年,終於來到二審辯結的日子,期間29次開庭,RCA公司請來專家證人從流行病學、毒理學……等領域來反駁工人,儘管工人沒有專業的學識背景,但由於這些專家的許多證言與工人們所經歷的事實不符,因此,關懷協會會員拍了一支18分鐘的紀錄片作為結辯狀表達心聲。

然而,在法庭中,被告RCA、奇異(GE)、湯姆笙(Thomson)的律師們紛紛反對關懷協會播放紀錄工人心聲的影片,認為影片屬勘驗性質,並非言詞辯論。原告律師林永頌則回應,影片是事實陳述,不能只看流行病學、毒理學的論述,而沒有看到人。經過幾番往來,審判長吳麗惠表示可播放影片,但影片不等同當事人到場,不作紀錄。

19歲就進入RCA,一直工作到關廠,年資將近21年的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想把所有RCA員工的心聲,告訴法官、告訴社會大眾,而RCA員工罹癌比例那麼高,是真實存在的。劉荷雲表示,一審證人秦祖慧,2015年敗血症過世,再也不能參加開庭了,還有證人黃春窕也正在搏鬥。當這麼多罹癌的員工與死神搏鬥的時候,RCA公司卻正忙著找藉口、找理由來掩飾。劉荷雲說,RCA請來的學者專家證人,在法庭上說有機溶劑帶有水果的清香、有愉悅的感覺,甚至說少量的有機溶劑,不會危害人體健康,「我們請他喝一杯好不好?」劉荷雲說,罹患血管癌死亡的會員張孝智,生前認為這訴訟三代人都不一定能解決,因此兒子拋棄繼承,直接交由孫子接棒繼續打下去。這是一場打了三代人的官司,而RCA汙染案對台灣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危害卻不只三代,難道RCA、奇異和湯姆笙不用負責嗎?

義務律師蔡雅瀅表示,期待法院做出開創性的判決,讓世界各國有類似遭遇的受害人爭相援引,並改變台灣的產業環境,讓企業做好環境保護、勞工保障。蔡雅瀅非常希望法院能提高賠償金額,因為已經無法把生命與健康還給RCA員工,那些擔心自己會發病的RCA員工,也無法把憂傷從他們的生命中移除。「至少法院應該透過合理的賠償金額,去填補他們受到的傷害。」

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

對於一審判決金額過低,劉念雲認為,這不是錢分不夠的問題,而是如果台灣社會讓一家企業污染了2、30年,只需要賠5.6億,每個人平均100萬,這樣的判決金額是在縱放這些無良企業。希望法官能作出判決金額較高的判決,這是具有懲罰性賠償的意義。劉念雲指出,RCA案走到現在,已經不可能只是關懷協會會員為自己討賠償的案子了,這個訴訟必須要是能夠成為全台灣具有指標性意義判決。她進一步說明,由於一審判決把死亡超過十年、過追訴期RCA員工的家屬,排除在賠償名單之外,希望二審法官作出不同的判決。

劉念雲表示,RCA公司聘請的專家學者對工人提出質疑,指稱罹癌原因來自生活中其他危害,應排除日常生活的健康風險之後,才能算RCA的責任。劉念雲說,RCA員工聽了非常生氣,因為RCA毒害且明知故犯是事實,如果企業雇主得利後逃出台灣,台灣法院難道要同意這樣的行為嗎?「事實只有一個,就是我們真的被毒害了,受雇者在與資方不平等的情況下受害。」

RCA案從2004年起訴迄今 至少有41位會員過世,而且原本未發病的會員都出現罹癌的情況。「這個隊伍是邊走邊打邊掉人的。」劉念雲感嘆,如果再不盡速做出合理的判決,這個社會恐再沒有人繼續向RCA這個無良企業討公道,如果當我們都不在了,誰要接力下去?她強調,RCA員工在2、30年來所花的醫藥費、養護費,不應該由職災家庭、台灣社會來償還,這筆帳應該記在無良企業頭上。

RCA公司1969年來台設廠,生產電視機零組件、主機板等電子產品,1986年桃園廠被美商奇異公司併購,1988年又賣給湯姆笙公司。1994年時任立委趙少康揭露RCA桃園廠和竹北廠,因業者任意傾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致癌有機溶劑廢料,造成土壤與地下水嚴重汙染。RCA受害工人在1999年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2004年提起民事訴訟,2015年4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關懷協會勝訴,被告應賠償新台幣5億6645萬元,關懷協會認為賠償金額過低,同年提起上訴,求償82億8200萬元。

排隊登記入場旁聽的RCA工人與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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