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性別司改聯盟
被丟包的性別人權議題
在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與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多項性別人權相關決議,令人失望的是,總統府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十二大項重點議題完全忽略,僅有一句「友善性別的司法」,可以說委員們的努力完全付諸流水。此舉不尊重小組決議、缺乏程序正義、也無視人民期待,性別司改聯盟表達嚴正的抗議。
而在司法院與法務部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的改革方案中,竟然連對列入重點議題的「友善性別的司法」完全沒有著墨!總結會議尚未召開,司法行政機關已徹底忽略性別人權議題!
性別議題對司改的重要
傳統的司法體系看似性別中立,其實是建構於父權結構之上,以男性觀點為中心,忽略女性的經驗與需求。例如,在性侵和家暴受害者中,女性約占八成,傳統的法學教育與實務訓練並未檢討各種對於被害者不利的迷思,使多數女性的受害經驗不被看到與理解。一些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僅難以理解受害經驗,亦受性侵迷思影響,檢視審檢的起訴書或判決書,經常看到白紙黑字寫明質疑性侵被害人行為不檢點,詢問被害人為何不逃離等,完全沒有看到造成她們受害的性別結構因素。
我國於2005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但在司法系統怠慢推動,導致台灣的執法人員普遍缺乏性別敏感度,不少法官與檢察官在審理案件時忽略性別的重要性,有些甚至出現明顯的性別偏見,導致當事人二度傷害,影響判決結果。這種普遍的問題甚至讓女性不願意利用司法程序尋求救濟,認為司法體系不能給予其有效之協助。這些都顯示,司法體系中性別意識的缺乏如何影響著一般人民,如果司改是為了讓司法親近人民,讓人民不再懼怕司法,覺得司法可以提供保障,那麼司改有甚麼理由排除性別議題呢?
我們的訴求:落實性別人權決議
我們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應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中關於性別人權的決議,列為工作重點,並提出落實時程。以下針對性別人權議題加以說明:
一、以性別教育為起點,運用性別主流化檢視司法系統性別議題
司法系統的性別議題首重司法人員性別意識提升,要改善此種「司法性別盲」現象,需要從大學法學教育,以及法官、檢察官,甚至是律師的養成及在職教育著手,使司法程序與判斷具有性別觀點,有意識的避免落入性別偏見影響判決之作為。
目前在司法官養成雖有開設性別課程,但性別課程是否有合適講師、課程是否有成效,都是需要檢視的;大學法律系的教育中,也缺乏有系統的性別課程。我們建議在大學法律教育應加入有系統的性別課程,司法院應於半年內設立跨廳會之「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職權之一即是執行司法人員性別培訓,應有助於司法人員專業知能及性別意識提升。但司法系統的性別議題不僅只於性別意識提升,本聯盟建議「兒少與性別友善司法委員會」運用性別主流化觀點,執行以下工作:
1. 建立司法從業人員性別平權教育養成系統。
2. 平衡司法各級首長、合議庭、委員會之性別比例。
3. 建立司法相關專業人員監督與評核之性別指標。
4. 建立司法機關性別友善之工作與審理環境。
5. 建立司法機關內獨立專責之性平單位。
二、盡速修正不符性別人權法治之法律條文
法律不只存在司法體系,對一般民眾來說,法律是生活中的一部份,影響生活甚深,尤其台灣現行法律制度源自於父權社會,仍存在許多對於女性的歧視,造成對女性實質上的歧視,不符合性別人權法治,應盡速加以修正。因此,對於司改國是會議通過的性別人權改革決議,包括通姦罪、兩小無猜條款、優生保健法、性侵受害者訴訟參與制度等法條修正,司法院與法務部不可迴避,應盡速開啟對話與修法工作。
結論:性別司改聯盟仍將堅持初衷,監督政府進行性別司法改革
當總統在105 年國慶日將社會安全網與司法改革放在一起時, 引起全場如雷般的掌聲,顯示人民殷切的期盼與希望。但是我們要問:辦了如此耗時耗工的國是司改會議,到底改了甚麼?有真正回應民間殷切期待與訴求嗎?性別人權議題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遭到丟包,不被重視,我們呼籲司改國是會議尊重性別人權決議,盡速落實相關決議,性別司改聯盟仍將持續監督政府進行性別司法改革,直到司法體系真正達到性別友善。
性別司改聯盟成員(依筆畫順序)
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台灣防暴聯盟
現代婦女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