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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客公廣,該有什麼樣的想像?

圖 / 取自客家電視台網頁

文 / 楊鈺崑(客家電視台員工)

約一年前,筆者曾以〈客公廣,客家電視的下一步?〉為題,討論客家電視現況在法源及定位上所面臨的各項困境,並試圖比較續留公視或另立客公廣對客家電視未來發展的可能影響。然而這一年間,包括行政院院會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業務;講客廣播電台則在法源、設備、人事⋯⋯各方面未臻完備的情形下,以委託三家電台分別製播節目的「拼裝車」型態,承接中廣寶島網原有頻率倉促上路;復加以日前客家委員會公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為討論方便,以下簡稱「客公廣草案」),並擬於28日辦理公聽會,都可看出中央政府及執政黨力求落實蔡英文總統競選支票的決心。

既然「客公廣」勢在必行,筆者願以抛磚引玉的心情,在公聽會舉辦前夕就「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提供個人看法,期能讓更多民眾關心此一議題,共同討論對於客公廣該有何種想像與期待。畢竟客公廣不只攸關客家族群的媒體近用權,更對台灣媒體生態影響甚鉅。

既然名為「客公廣」,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公共廣播 (PSB,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臺灣民眾對公共廣播的印象不外乎公共電視,而公共電視法第一條明文指出:「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然而筆者認為,此文字容易讓一般人對公共廣播的認知偏重於「公共服務」、「補商業媒體不足」甚至「教化」功能,以為公共媒體提供的就是曲高和寡、為特定文化小眾製作、叫好不叫座的冷門節目。但真的是這樣嗎?

不妨來看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公共廣播的說明:「公共廣播是由公眾製作、資助和監控的廣播服務,並以服務公眾為目的。公共廣播並非商業或國營,不受政治干預和商業力量所影響。透過公共廣播,公民可獲得資訊、教育和娛樂。如能保障意見多樣化、節目多元化、編輯自主、有適當資金、具有問責性和透明度,則公共廣播服務可作為民主的基石。」由此可知,公共媒體真正的質性,在於「不受政治干預和商業力量所影響」,而細究我國公共電視法的各條文規定,不論組織人事、經費財務、節目製播、自律監督,皆在在清楚表現此一概念。

然而目前公告的客公廣草案卻非如此。以董事及監察人(監事)遴選為例,不論公視基金會或負責營運原民台的原文會,都是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議行政院經公開徵選程序提名之候選人,關於審查委員的資格也排除黨、政、公職人員,以彰顯公民參與之精神,排除政治干預之可能。但客公廣草案第九條卻定為「由客委會提請行政院長遴聘」,完全置客公廣於政府行政權掌控之中。另有關董事、監察人之同一政黨比例,公視基金會及原文會均明定不得逾總額1/4,但客公廣草案卻毫無相關規定。在提名、遴聘都掌握於行政權手中又無政黨比例限制下,不難想見執政黨如何輕而易舉就能將客公廣納為政黨私用。

有趣的是,比對客公廣草案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不難發現前者條文幾乎皆為參照後者而來,而原文會設置條例起初確實規定其董事、監察人是由主管機關遴選,但民國100年即已修正改由現行之審查委員會方式遴選,而政黨比例規定更是在一開始就已明定。然而客公廣草案卻刻意迴避這對公共廣播精神極為重要的條文,豈不怪哉?

或許有人會認為,族群媒體一定要是「公共媒體」嗎?不可以像是提供路況的警廣或提供漁業資訊的漁業電台一樣,定位為「公共服務媒體」就好嗎?這當然也是一種想像。就文化傳播、語言傳承的表層而言,也許我們確實只需要一個用客語發聲、提供客家資訊交流的平台,然而仔細想想,語言、文化乃至族群議題,其真正的本質都是公共政策的討論,都事涉執政者基於政治立場與利益的判斷,這難道是「公共服務媒體」就能盡其功的嗎?想像如果警廣除了播報路況還進行前瞻計畫軌道建設、交通政策,或警察人員勞動權益的討論,想像如果漁業電台除了漁汛及氣象,也討論臺灣的海洋政策與環保規劃,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三十年前,由客家族群發起、影響深遠的「還我母語運動」,其實就是一場對執政者的語言權、文化權、傳播權、政治權抗爭,是「公民不服從」,是公共意識覺醒。三十年後,當我們緬懷曾經打過這美好一仗時,更該珍惜前人煞猛打拚為我們爭取來的公民權益,重新檢視我們該有的公共精神與公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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