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實習記者 洪育增
台北市松山路及永吉路一帶的「五分埔自辦都更案」,從2011年12月核定,原訂今年7月21日至8月20日為選配房屋期間,但有22位居民在8月16日以郵件的方式寄送選配單,直至選配最後一天仍未被本案實施者「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實施者)簽收。由不同意戶居民組成的「五分埔都更自救會」質疑,實施者將以逾期為由,認定寄件居民未參與選配,影響選配結果,有損居民權益。
「五分埔都更案」在2011年12月2日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案之後,由於實施者通過事業計畫後又變更設計,並且沒有依照正當程序向居民說明,因此不同意戶對內政部、台北市政府都更處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4年2月20日依照大法官709號釋憲,認定程序違憲,二審判決不同意戶勝訴,但市府仍堅持提起上訴,續辦此案。
今年7月20日實施者舉辦權利變換公聽會時,不同意戶認為權利變換的過程及價值不透明、不公正,要求停止都更,但北市都更處認為行政訴訟的三審判決未出爐前,依法可以持續進行都更案。
居民的都更「選配」意願被漠視 自救會批建商亂搞
據自救會成員表示,實施者一直要求居民親自到公司遞交選配單。所謂選配,就是選擇都更後自己想居住的房屋是哪一戶、哪一間。然而自救會成員在8月16日統一以雙掛號的方式寄送選配單到實施者公司,郵局連續兩日送件卻未被簽收。因此選配郵件全部被送往附近的永吉郵局,但直至20日實施者仍未前往領取。五分埔都更自救會成員在8/20選配最後一天前往實施者公司,質疑選配權益受損。
實施者負責人鄭美蘭在選配最後一天不在國內,僅以網路電話的方式與現場自救會成員聯繫。自救會成員李昭玫表示,《都更條例》並沒有規定居民一定要親自到實施者公司進行選配,因此他們選擇以郵寄的方式寄送選配單,但詢問郵局卻發現實施者遲遲未收件。
鄭美蘭僅回應,公司並未接獲任何雙掛號郵件。李昭玫進一步指出,曾向台北市都更處詢問,如何證明居民的選配郵件在寄送過程中符合選配期間,都更處回應「以郵戳為憑」,因此16日寄出的郵件仍屬於選配期間,效力應等同其他親自前往公司選配的住戶,盼鄭美蘭能在21日到附近郵局領件,但鄭美蘭激動地說:「你們已經超過時間了!」、「我不會收!」並結束通話。
建商擅自變更計畫內容 還要居民簽同意書
李昭玫指出,曾有居民親自前往公司選配時,被要求簽署「事業計畫變更同意書」,文件中並無說明變更內容,而且一式一份只讓公司留存,無法使居民留存相同效力的文件,也沒有寄送這份文件給未親自到場選配的居民。
自救會成員莊筑美向負責人鄭美蘭詢問「事業計畫變更同意書」的變更內容具體為何,鄭美蘭態度強硬的表示:「這個我不用跟妳回答吧?」、「我要不要做(變更)不是妳來決定,好嗎?」她提到,如果將來居民有需求,可以召開說明會,但現階段「沒有這個計畫。居民不願意簽我也沒叫你簽。」
李昭玫質疑,「事業計畫變更同意書」就像是一張賣身契,然而實施者透過這種不公開、不透明的方式,「企圖讓居民不察,然後誤簽文件。」莊筑美也痛批,個人財產被鄭美蘭掌握,還要看鄭的臉色,深感恐懼。
李昭玫認為,截至目前為止關於選配的過程及方式,實施者都未與居民溝通、討論,只是一味地要求居民遵循,且政府單位並不知情實施者與居民的實際溝通狀況,只有在程序最後召開審議會時才介入,「等到政府審核,就是在收屍而已!」
五分埔都更自救會要求實施者應將選配過程公開、透明化,並認定22位居民在選配期間寄出的選配信件也具有同等效力,否則將不排除提起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