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統一速達工會
本會於8月18日與統一速達召開第一次勞資協商會議,主要爭議內容為:1. 扣除2小時休息時間暨週日不營業專案;2.工會站所公布欄;3.工會會所;4.工會幹部會務假。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資方在工會事務的回覆誠意不足,營業面上政策仍使員工處於不確定狀態中,本會期望改革的腳步能夠更加迅速即時,方能達到勞資雙贏之局面。
一、強扣2小時休息時間暨周日不營業專案
過去公司因人手不足、業績長紅,員工皆願意配合公司業務調度,秉持「小心翼翼 有如親送」的精神,經常一天休息不到2小時,本會對資方實施「周日不營業專案」,中午休息時間改成扣1小時的做法感到十分認同,也樂見公司願意回歸勞動基準法35條,讓員工可以核實報加班時數。但自從公司實施此專案後,許多站所開始在未經員工同意下,扣除員工的加班補休(代休)時數、特別休假時數來排出月休12~15天的班表,甚至有年資淺的員工被強排事假,致使本會會員薪資頓時大降。顯然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有所違背,本會祈望資方站在員工家庭生計之立場思考諸多營業政策的變革。
二、站所公布欄
統一速達公司營業站所遍布台灣本島以及澎湖、金門、小琉球,共約240餘處,本會106年7月25日發函商請資方提供各站所公布欄之部分空間,但截至本次會議皆無具體進展。本會代表於會中提出,建議參照同屬統一集團內之各家企業工會為例,提供實體與線上員工平台供放置工會訊息。然資方僅提供部長、經理所在之營運部和總部等4處辦公區域公佈欄,並未明確告知因何種管理因素而無法提供站所公布欄,此舉無疑讓本會訊息無法直接傳達予本會會員之勞務提供地,實屬遺憾。
三、會所
統一速達公司員工具有八千多人,凡本會日常會務運作(例:收取入會申請書、會費、召開會議)皆有辦公空間之必要,然公司僅以「須再研討」為由,並未與本會討論各項空間規劃,本會實屬不解。
四、會務假
資方代表屢次表示公司絕不違反法令。但實務上本會幹部向站所主管告知排假處理工會會務時,卻遭到主管刁難,甚有站所所長表示「你工會公假有比我所長會議重要嗎?」而當工會7月底8月初行文總公司本年度工會定期會議日期,卻至會議當日尚無接獲總公司回函時,該所長又表示「拿總公司發給工會的文 我假重排」,總公司至今既無回函給本會,本會又要如何給所長?本會十分質疑的是,所長為何可以代替總公司否准該理事的公假?其發言有經過總公司授權嗎?本會強烈建議公司應將「工會法」納入區經理及所長之考評,如有刻意使公司處於違法風險之站所主管,則顯然不適合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