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Kevin Doncaster
文/蕭唯善(台中市立文華高中 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2017年6月10日,一場原本要在校園舉辦的法律營,在活動前四天學校高層以程序不當、場地經費不能支援、講題講者不妥適等原因為由,正式否決了我們籌辦的這場活動。
2017年8月5日,這場活動在NGO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幾位講師的力挺以及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北中南東幾位種子老師的支持,還有台中女中公民科劉姝言老師二話不說的場地支援下,起死回生,順利完成。
道德勇氣~進擊之路
我寫這篇文不是為了討拍(太玻璃心很難當好一個公民老師),我想很多教育界的同行老師在過去或未來都可能遭遇我所經歷的這段心路歷程,因此我想跟你們分享,我在這件事情中對自己高中公民老師角色的反思。
這場營隊的主題叫做「律師的進擊之路」。
會有這場學生營隊的構想來自於2016年年底我看了一部紀錄片,由蘇哲賢導演所拍攝的電影「進擊之路」。
《進擊之路》是一部向人權律師致上最高敬意的電影,它紀錄了台灣民眾最充滿無力感的那些年。以四名青年律師為首的義務律師團,投入工人與政府的官司(關廠工人案),推翻軍事審判制度(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並很快投入學生佔領國會的反自由貿易運動(太陽花運動案),一個被控殺警卻僅憑一只自白書而無任何直接證據就經歷十幾位法官判處槍決的冤獄死囚(鄭性澤刑求自白殺人案)。那是一個下雨的年代,他們為弱勢者打傘。當民眾遭壓迫,律師以反抗者的姿態,迎戰國家行政、立法、司法的不正義。在全球民主化浪潮中,台灣是耀眼新星;卻在過去幾年獨裁進化、民主倒退。此時,時代再次選擇義務律師團,扮演促進台灣民主進展的重要角色。
那是一場導演與片中主角之一邱顯智律師有到場參與映後座談的場次,我和其他的觀眾一樣在映後排著隊和導演律師交換了觀影心得,並且留下了聯絡方式。我心裡想著,這是一部在談為了正義而堅持的道德勇氣,有一天我一定要把他介紹給學生。
終於,我們有了實踐的可能。由於本校是教育部高中優質化前導學校,只要老師們願意在教學時間之餘額外付出時間聯絡寫計畫申請經費辦活動,我們就比其他學校有機會得到更多資源。於是由我主筆,我們提出了一份校園法律營活動的計畫書,營隊主題就是「律師的進擊之路」。我先連絡了電影「進擊之路」的蘇哲賢導演,以及其中兩位主角律師:鄭性澤死刑冤錯案的邱顯智律師與陸軍下士洪仲丘虐死案的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同時我也邀請了鄭捷隨機殺人案、王景玉殺小燈泡案的義務辯護律師黃致豪,請這幾位專業人士擔任講師,講題就是這些案件所涉及的司法人權。這樣看似不可能任務的黃金豪華陣容的組合,在各位導演、律師的認可下,排除萬難,我們真的敲定了主題和時間。
接下來在計畫書按規定向學校上層主管呈報上去之後,一次次傳來的修正意見的訊息,最初是對於其中某些場次的議題認為是否脫離學生經驗或者議題過於敏感,希望我們看看有沒有辦法跟講師協調修改議題,之後又以學校當天要承辦專技人員國考一事,要求我們更改場地並且安排動線規劃,同時經費編列還要完成子計畫修改以符合主計經費審查的規範。這些要求我們一一找相關處室請示、修正,克服困難以符合學校上層的考量以及講師的諒解。
但是就在這一來一往之間,離營隊日期已經所剩不多,我擔心著報名的程序遲遲未能開始,也會影響了後面作業的規劃。但是,上頭沒有核准,我們就是無法在學校首頁系統正式公告辦理法律營的消息。於是我只能在我的私人臉書先公開了這個營隊訊息以及報名網址,並且將這些訊息告知我任課班的小老師請她協助在班級群組公告。這是一個有60個班級的大學校,而我的任教班級只有9個班。
但是很快的,報名表單上的報名人數迅速的出現,從北到南的學校,甚至還有大學生。這下我反而開始擔心,如果報名人數過多,我就必須啟動篩選機制要對某些報名的同學說抱歉了。
沒想到我多慮了。活動在舉辦前四天我們終於被學校最高層召見,要求延期並修改講題講師,否則不可能讓我們舉辦。
我無意在這篇文中描述事件的細節或對話,因為這樣我就獨攬了對這事件的話語權(詮釋權),會讓事涉的其他相對人沒有公平答辯的對等性,而且會模糊了這件事背後關乎的重要命題而流於口舌之辯。但是我很清楚的感受到,法律營停辦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不是所謂「程序上」的問題?還是高層對講師議題不適切的「政治性考量」?
校園中的言論自由 vs. 政治中立 vs. 教師專業自主
言論自由在校園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公民養成教育,也是師生常接觸到的議題。廣義的言論自由亦可稱作表意自由。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明文規定,言論自由為「人人有權享受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為了維護校園中的言論自由,學校同時必須遵守政治與宗教上的教育中立原則以及保障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權。
這次法律營事件不應解釋成是本校行政高層的個案(換了人就會改變?)或本校校園文化長期積累的結果,我更相信這也存在每一個校園中每天可能發生的日常。
下面列舉一些最近發生在校園內的言論自由案例,來引發大家思考言論自由教育的重要性:
2009年:馬公高中學生發佈新聞稿要求校園民主遭處分事件
2013年:桃園振聲高中學生發行刊物《烢報》遭處分事件
2013年:成大取消南榕廣場命名遭拔除校名字標事件
2014年:清大學校方強拆反核黃絲帶事件
2014年:輔大苗博雅演講出櫃宣言宣傳海報遭校方撕除事件
2015年:「男女平權、短褲無罪」台中女中、北一女中學生爭取服儀自主事件
2016年:政大教官撕毀二二八海報事件
2016年:新竹光復中學校慶遊行KUSO納粹事件
2017年:師大附中校慶典禮學生抗議校長遴選制度事件
2017年:建中披掛彩虹旗事件
2017年:柏克萊加州大學取消保守派名嘴安.庫爾特演講引發校園暴力事件
這些校園言論自由的新聞案例,你應該聽過了好幾個吧。
我們再來看看《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為我國教育法的基本母法,其所揭示的教育權、學習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即為學校人權教育最上位的精神依據。以下列示相關概念的條文: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此外,《教師法》也有相關規範: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在這個事件與學校的溝通過程中,我感受不到太多校方從學生學習權、民主素養、法治觀念、思辨能力的培養為出發點的考量(而這些都是本校公告的學生的能力圖像內涵之一),以及依法應對教師教學專業自主權的尊重。這兩件事都跟言論自由有關。教育活動本來就是一種表現價值觀點的言論自由,而學生得以接受到各種不同價值觀點的學習內容亦是一種「聽到」的言論自由。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校方如果取消或干涉了這個活動,就等同於傷害了學生的學習權與言論自由。
溝通過程當中校方曾跟我提到「學校並沒有干涉到你的教學專業自主啊,我們並沒有進入你的課堂教室要求你不要如何授課,法律營跟你教學專業自主沒有關係。」這個說法讓我十分震驚與憤怒,學校內教育活動如果只有在每天從早自習到第八節放學之間的教學活動才算,那些那麼多的社團活動、演講、甚至學校引以自豪的優質化前導學校所舉辦的那麼多課外活動,都不能算是教師專業自主的範疇了嗎?那些不都是學校的教育活動嗎?如果因為學校當天有出借教室舉辦國考,因此不能再讓我們辦理法律營怕會對考試有所干擾,為何卻能允許當天另外一場國中生來學校「一日高中生體驗營」的活動呢?講師的政治色彩太強烈?有時候最有政治聯想的才是政治最不中立的。
我可以理解學校對於所謂的「學生生活經驗考量」、「議題敏感」、「講師政治立場鮮明」等顧忌是來自於動不動就有某類家長會打電話或投書到教育部、投訴學校。相信學校高層的考量也是如果能事先減低這些麻煩事的發生可能性,那為何不為呢?但是,《教育基本法》說「學生」才是教育的主體,不是教育部、不是學校行政、不是老師、更不是家長。
面對某些家長對教學活動的質疑、抗議,不管是學校行政同仁或者是老師,我們都應該要更有自信,因為我們才是受過教育訓練培育的老師,在教育的想法上,我們不會比家長門外漢,我們大可以不吝嗇的跟家長分享學校對教育的理念看法。某些家長你可以對於教育有自己的觀點,或者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產,但是學校教育有學校的專業與責任,不是任由你個人的價值觀來指揮學校應該怎麼辦教育的。就算你是家長會代表,可以參與學校校務的決策,也請思考你是代表你個人的價值觀還是全校孩子的父母對於他們期待孩子能夠接受怎樣的教育內容來發言。
公民教育如何教道德勇氣
回來談談這場被嘎然終止的法律營後來怎麼了。
我無法被學校主張的程序不當、場地經費不能支援、講題講者不妥適等理由要求我們暫緩實施所說服,但是我的確沒有資源和以學校名義籌辦的立場來辦這場活動了。
我不想沉默接受,我還不想放棄這個營隊,但我的確不知道該怎麼繼續下去。更要緊的是,我必須趕快寫一份通知信說明營隊必須取消的訊息寄給所有講師跟一百多位已經報名並且準備在週末要來台中文華參加營隊的同學。當天晚上我同步在我的臉書發文說明這件事。
接下來的幾天,我收到了一些各地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種子老師的關心詢問,大家鼓勵我不要放棄,需要的話我們大家來自籌經費還是把這個活動辦起來。我其實深深被大家的關懷所感動,因為大家分散在不同的四方為公民教學努力著,其實很忙碌,也各自面對著學校不同的教學現實,但是他們表達了願意為這件事出錢出力的心意,促成了我不能放棄的決心。
我臉書的貼文也被講師的臉書分享了出去,或許因為講師個人的知名度頗高,我的文又被轉分享了超過60次。後來聽說學校高層短短幾天內便接到了一些來自「更高層」的詢問電話,也或許,我又因此默默的扛了更多黑色的鍋子……
在這短短一個多星期中,除來感受到這個職場現實彷彿風聲鶴唳般為自己帶來的不友善氛圍外,另一件奇蹟的事也慢慢浮出。由於我介聘到這個學校還不到一年時間,除了學校裡沒認識幾個老師外,也有沒認識太多學生,加上法律營活動沒有正式公告宣傳,大多數人並不知道有這麼一件事。但是在這一個多禮拜中,我開始陸續收到學生的支持鼓勵與安慰,甚或很多並不是我教過的學生。我突然清楚明白了一件事:
「或許法律營停辦讓我失去了一場公民教育的機會,但是我怎麼面對法律營停辦會是我另一個公民教育的機會。」
法律營原本要帶給大家看的電影《進擊之路》不就是一部描述四個青年律師不懼現實、堅持理念的道德勇氣故事嗎?如果這件事我也能讓學生在我身上看到那麼一點點道德勇氣,是來自於他們眼前課堂上的這位老師,那麼學生是不是會更相信道德勇氣的價值呢?
於是,我開始行動找到了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中部辦公室的黃暐庭主任,他一口答應願意接手這個營隊,並且也找到了素昧平生的台中女中公民科劉姝言老師願意幫忙處理場地的租借,更感謝的是原本答應擔任講師的律師們還是情義相挺在繁忙的行程中空出了時間給我們(雖然邱顯智律師後來因故不能出席,但是他有負責的幫我們找來了關廠工人案的曾威凱律師)。我們也設計了複雜困難的提問置入報名問卷的填寫以及後測問卷的講座效果對比,還嘗試採用付費的方式舉辦高中生的講座活動。事實證明,這場法律營帶給同學的震撼和收穫是值回票價的。
於是,我做到了我對學生的承諾,我還是勇敢的想盡辦法讓這個營隊順利完成。
社會現實的經驗讓很多的家長甚至老師希望自己的小孩、學生能藉由高學歷高收入在未來社會的浪濤中取得先機,穩坐大船迴避危險,卻忘了人生遭遇危險也應該要有面對克服的勇氣,甚至協助那些沉溺無情大海的溺者而不是自保而已。
校園中權力如何交換
當權力小的一方必須不斷以「順從」來換取對方的資源(表面上的「互惠」原則與「公平交換」原則),這種權力(不對等)關係便可能正當化,並發展出順從的規範。當這種規範進一步擴散,納入更多的成員,可能形成更穩定的「組織」或「制度」。若「互惠」原則與「公平交換」原則遭破壞,權力關係可能失去正當性,並產生衝突及變遷。
我在上半年曾經參加南區公民與社會教師自辦的「蘇格拉底的午后~高中哲學教育社群」,共讀了《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其中我們唸到「權力的正當性(權力的正當化,legitimation)如何經過交換而來」?我發現在校園之中,這種透過「交換」資源獲取權力正當性的現象無所不在的存在校園的每個成員之間,諸如:校長和主任之間;校長和老師之間;老師與老師之間;老師和學生之間;老師和家長之間;學校和家長之間;學校和學生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學校行政與教師之間的組織文化以及學校與學生之間(或師生之間)的組織文化之所以很難改變,正是因為彼此表面上維持著一種互惠與公平的關係,進而發展成穩定的制度。政治學者Peter Blau(1918-2002)將權力的面向帶入交換的視野提出了「社會交換理論」:「權力的不平等分配既是交換的結果,也會影響交換的過程」。
此外,交換關係中,雙方的權力關係受到四項條件的影響。「權力」指的是得到對方的順從(compliance),並對不順從者施以懲罰(不提供自己的資源,或使對方獲得該資源的成本提高)。四項條件為:
1. 交換資本(exchange capital):
擁有多少對方需要的財貨、資源、服務。擁有越少,對方的權力越大。
2. 選項(alternative):
可透過多少管道(「選項」)取得自己需要的事物。擁有越少,對方的權力越大。
3. 使用強制力(force)的能力:
擁有越少強制力,對方的權力越大。
4. 價值階序(value hierarchy):
是否重視對方擁有的事物。越重視,對方的權力越大。
以下,筆者建議大家在教學上可以請同學思考幾個問題:
Q1. 在校園生活中,誰和誰在進行交換?他們為何要進行交換?
Q2. 校園生活中的交換行為如何進行?各自拿了甚麼出來交換?各自想換到甚麼?透過怎樣的「介質」?
(成績,知識,工作權/收入,聲望,成就感,安全感,職位,被肯定……);(分數,獎懲,秩序整潔競賽,作息自由度,可否舉辦班遊/旅行/晚會,可否加入儀隊/校隊……)
Q3.權力不對等的兩方進行交換時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表面上可能是自願的、互惠的、公平的,實際上是被迫順從的,久而久之,多數人將之視為一種「正常化關係」。)
Q4.交換有助於創造「公平」還是「平等」嗎?(公平:人人得到其「應得」的份額;平等:人人得到「相同」的份額)
(校規的管制手段允不允許例外?班級的資源分配如何進行?座位、獎品……)
Q6.若交換的結果有沒有可能會帶來對其他人的「外部性」呢?那是甚麼?
(開不開冷氣?要不要統一穿制服?……)
Q7.交換的四項倫理原則:自主性、不傷害、公平正義、利他
結語
「思考是一種信仰,一旦開始,就不會停止。」
我從事高中公民教學進入第13年,從成為正式教師後服務過兩個公立學校。說實話,我非常喜歡校園的教學工作,也覺得很多的價值如果不在大學之前就讓我們的孩子認清推動社會的力量是甚麼?決定他每天生活的機制是甚麼?決定他能不能唸哪所大學的機制是甚麼?這機制誰決定的?誰授權誰可以決定的?自己是基於甚麼理由選擇(或被選擇?)順從這樣的機制的?……這些看似大哉問的問題,絕對不比他知不知道數學怎麼算?古文怎麼背?英文多流利?還不重要。
或許很多大人會說,這些事等他上了大學再懂就好,送孩子去念高中就是要他考上一個好大學才有資格爭甚麼權利。你可以去問問大學生,為何大學的系學會長、學生會長選舉常常是荒腔走板的?高中生不思考自由,大學生如何有能力自治?如果他在大學之前是一個不會思考、沒有思辨能力的人,他在大學會自然而然就長出這種能力嗎?他可能連社團在開會或聽演講時別人在說甚麼都沒有「聽得懂」的能力,你又如何期待他畢業之後拿著一張文憑就可以去社會上跟別人競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