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勵馨基金會
來自28個國際組織、台灣等16個國家及香港地區、39位外賓、超過180人參與的「理念升級.服務進化-亞洲婦女安置國際研討會」,8月28、29日於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倡議婦女安置庇護多元化,並呼籲亞洲各國從婦女的需求,發展出受暴婦女的居住正義,讓他們從危機回到日常。
此次研討會的參與人數破紀錄,在一早報到後,與會者便用心形便利貼,寫下他們對婦女庇護所的願景,再貼在宣傳看板內的庇護所外圍,會議開始後,再由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執行長翁瑛敏、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聯合國CEDAW委員Bandana Rana、以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等9位貴賓,在庇護所內貼上小LED燈,象徵99安心,包括開心、安心、順心、細心、信心、愛心、恒心、放心、耐心、並率領大家一起喊口號:「用心點亮婦女的家(Light up women’s shelters with love)」,象徵為受暴婦女祈福與祝願。
勵馨基金會指出,一旦成為受暴婦女,生命權、健康權、經濟權與居住權,都面臨迫切的危機;因此在確保了婦女的人身安全以後,首要的工作便是倡議婦女的經濟權與居住權。 然而目前官方對受暴婦女安置的觀念仍然停留在短期人身安全過渡期的安置,一旦脫離危險期,婦女因為資源不足,會再選擇回到充滿暴力的家,造成受暴的循環,因此勵馨回應國際CEDAW公約,不斷倡議多陪一哩路,讓受暴婦女獲得經濟賦權與居住權,才能真正脫離受暴環境,獨立生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歐洲國家也有保障婦女權益的伊斯坦堡公約,尤其重視婦女的生活和生存權利,像荷蘭、奧地利、瑞典等,都有完整的婦女庇護制度,而且還有橘綠紅等分級,庇護所也不是完全封閉,而是和社區有互動;但亞洲有的國家連婦女安置庇護所都沒有,因此她呼籲亞洲各國從婦女的需求發展出受暴婦女多元的居住正義,除了解除婦女的人身安全危機之外,也能讓婦女安心的回歸日常生活,例如從單一庇護所到社會住宅的多元模式。
也因此,婦女受暴後應有多元選擇,比如離家的應該是施暴者,而非受暴者,所以婦女也不一定要住在庇護所;若受暴婦女住在庇護所,應該接下去輔導他們就業的技能,或取得入住便宜安全社會住宅的資格,否則短期居住並不能從根本讓婦女脫離受暴環境,只會陷入惡性循環,浪費社會資源。另外,她也建議台灣應該思考發展庇護所分級制度,畢竟受暴婦女在不同階段面臨的人身安全危險程度不一,這方面荷蘭的他山之石是值得仿效的。
聯合國CEDAW委員Bandana Rana也發表專題演講指出,在現今世界上,婦女安置議題的能見度仍然不高,資源仍不足,也沒有足夠數量的庇護所,甚至連聯合國都不是十分重視,甚至沒有足夠的庇護所資訊。因此全球婦女團體遲至2008年才建立網絡,迄今已將近十年,雖然在提高能見度上已取得一定成績,但是資金與庇護所的數量仍然不足,24小時熱線服務也沒有增加,一站式的設施不足,因此未來的路還很長,希望婦女團體未來能加強倡議,讓婦女得到更多補助,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澳洲辦公室於2015年研究報告指出,亞洲婦女不論教育程度、職業、收入、年齡、族群、宗教信仰或性傾向等等,有三分之一在一生中曾遭受來自親密伴侶的家庭暴力,形式含括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亞洲婦女安置網絡的願景是,社區和家庭應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迫害,因此希望成立一個平台,加強有關受暴婦女的政策和法規,培力亞洲國家和區域網絡的代表。
今年,勵馨主辦第五屆亞洲婦女安置網絡年會,適逢國內熱烈討論受暴婦女多元庇護資源的發展,勵馨召集亞洲婦女庇護組織的工作者,並從歐洲邀請專家學者,就影響國際家庭暴力法律極深的伊斯坦堡公約、庇護所分級管理、經濟賦權、終止性別暴力等議題進行研討與交流,彼此激盪與構思出具有前瞻性、可實踐性及充權能量的安置政策與模式。
研討會第一天議程聚焦在受暴婦女安置服務的政策面、法制面、與制度面的回顧討論,並介紹伊斯坦堡公約在家庭暴力事件的適用,和受暴倖存者的經濟賦權取徑。第二天的議程聚焦在庇護所的轉型、分級制管理與新型態經營,專題演講更邀請到荷蘭Blijf集團代表來介紹橘屋(Oranje Huis)「安全不隱密」的婦女庇護服務方案,希望在庇護所轉型、分級管理與新型態經營中有所借鏡。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是全球婦女安置網絡的理事,也是亞洲婦女安置網絡的發起人與現任主席,勵馨自2000年開始正式投入受暴婦女安置服務,2012年參與「全球婦女安置網絡(Global Network of Women ’s Shelters, GNWS)」主辦的第二屆全球婦女安置會議之後,2013年底發起成立「亞洲婦女安置網絡(Asian Network of Women’s Shelters, ANWS)」。目前共有日本、新加坡、印度、馬來西亞、尼泊爾、蒙古等18個亞洲國家和60個組織加入。
今天亞洲婦女安置國際研討會與會的貴賓包括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執行長翁瑛敏、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聯合國CEDAW委員Bandana Rana、歐洲理事會反女性暴力與家庭暴力行動專家團第一副主席Rosa Logar、東亞代表:蒙古國家反暴力中心NCAV董事長Oyunbileg Baasanjav (Oyuna)、南亞代表:尼波爾SAATHI董事長Uma Shah、東南亞代表:東帝汶Casa Vida執行長Sujana Ximenes、中亞代表:阿富汗婦女保護中心WPC專員Najla Areeb、GNWS海牙辦公室主任Reijke Kok。
今年的研討會是婦女安置網絡的高潮所在,這個計畫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贊助,以三年為一期,第一次的亞洲婦女安置大會於2015在荷蘭海牙舉行,第二年在尼泊爾辦了一個研討會,接著在新加坡舉行第二屆大會,同年啟動了臺灣與新加坡安置所交互的實習計畫、與紐約CSW同步並行許多活動,並參與了紐約GNWS年度董事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979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可稱得上是全球「婦女人權法典」。CEDAW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台灣在2007年簽署CEDAW, 2011年制定施行法,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