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公庫實習記者 賴志軒
2016年9月15日晚間,臺灣鐵路產業工會(以下簡稱「產業工會」)在台北車站舉辦「我是台鐵人,不是肝鐵人過勞」晚會,並夜宿台北車站,要讓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簡稱「台鐵」)知道現今員工人力不足,以及目前「日夜休」班表導致的過勞情形。
產業工會希望台鐵補足人力、發放加班費並落實產業工會提出的「兩輪一例」班表,也就是兩次輪班中會有一整天以曆日計算的休假。(公庫報導)之後產業工會也陸續與台鐵進行協商,但是台鐵卻不斷回絕其訴求。(公庫報導)
2017年1月27日至30日、除夕到大年初三期間,產業工會發起春節「依法休假」行動,共兩千多名會員中約有半數會員響應。台鐵則以記曠職、影響考績為由,禁止員工在春節期間請假。(公庫報導)
1月27日上午,各地展開誓師行動,台北車站集結100人、彰化車站60人、高雄車站100人,產業工會期望藉由抗爭與協商,改革現行「日夜休」班表、爭取充足的人力及合理工時。台鐵則派出擔任辦公室主管職的「二線」員工填補業務。(公庫報導)
2017年2月17日台鐵召開考成會針對339名員工進行懲處,產業工會重申改革班表的訴求,要求台鐵撤銷曠職單。(公庫報導)
此外,台鐵禁止員工在春節期間休假、請假,否則將記曠職、影響考績,產業工會認為此舉是在打壓工會合法行動,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7月28日裁決結果出爐,勞動部駁回工會申請,認為台鐵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儘管產業工會在1月1日就已預告,若班表不改善,春節將依法休假。(公庫報導)但勞動部仍指工會在除夕前4天日才送出請假名單,是「通知遲延而有違誠信原則」。對此,產業工會認為裁決會沒有替勞工守住立場,呼籲台鐵撤銷曠職處分,並展開對等協商。
台鐵「日夜休」班表制度
產業工會自成立以來多次抗爭的一大因素,主要是人力不足,加上「日夜休」輪班的班表,導致他們沒辦法有完整的休息時間,以及有個以曆日計算的休假。根據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在《燦爛時光會客室》受訪時提到,在1988年以前台鐵班表是「做24休24」,亦即工作24小時後休息24小時。(公庫報導)
1988年台鐵司機員集體休假,希望改善班表及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抗爭成功後使台鐵與台灣鐵路工會(以下簡稱「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調整班表為「做12休24」。也就變成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形成「日班、夜班、休息日」三天一個單位的班表。
台鐵「日夜休」班表示意圖
此班表主要針對在車站工作的站務人員實施,因為車站內業務屬於24小時都需要人力的狀態。以圖中說明為例,日班從早上7點開始到晚上7點,休息24小時後,夜班再從隔天晚上7點上到第三天早上7點,之後休息24小時,第四天早上7點重複「日班、夜班、休息日」的班表。
其中因應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一週中第二個休息日台鐵算作「例假」,前一天算「週六」,這天可領取加倍工資。
員工無法好好休息,健康負荷大
台鐵目前的班表施行多年來產生不少問題,現行「日夜休」模式的安排,王傑提到即使是在休息時間,仍然有部分時數需要上班,不是休一個完整的曆日,等於每天都有班要上。即使是假日的運用也因此受限,王傑提到若員工要安排兩天一夜的旅行,目前的班表無法達到,因為輪班的假日只有一天,而且一天當中仍有工作時數,沒有完整的假日可以運用。
日夜工作的循環加上過長工時,王傑表示目前制度造成員工作息大亂,對身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他以自己為例,一開始進入台鐵工作時健康檢查結果尚可,但做到後來發現檢查結果惡化,例如出現高血壓、睡眠障礙、生理時鐘混亂,甚至需要洗腎等狀況。(公庫報導)
產業工會指出「日夜休」班表,讓員工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上限,導致工作過勞。產業工會先前向全台各地勞動局申請勞檢,理事長王傑指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和臺中市的勞檢結果均認定台鐵員工「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屏東縣更查出「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及連續工作超過7天」的紀錄,已經明顯違法。(公庫報導)
人力不足導致負擔增加
台鐵班表問題中人力不足是主要因素之一,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則提到,1988年修改過的班表,在人力充足的狀況下容易執行,但近年因為愈來愈多員工退休,導致人力縮減加上運量提升的情況下,員工的負擔有所增加。
加上新進員工進入職場後,因「日夜休」班表的休息時間較少,離職率增加。之後產業工會與台鐵多次協商時,都提及要補足人力。
王傑以近年台鐵鐵路特考為例指出,目前缺工情況下需要招考1000到2000人,2017年鐵路特考簡章裡頭列出高員、員級及佐級考試共招考882人,隨後因業務需要增加169名,共招考1051名。(鐵路特考增額詳情)2016年則共招考1160名。(招考名額)
相較之下招考名額減少,人力不足的問題成為現有班表改革的阻力。對於台鐵未補足員工,王傑直言:「鐵路局根本沒有要補的意願,現在退休多、補得少、勞動環境惡劣,這樣台鐵明年會完蛋。」
此外,有媒體訪問台鐵表示行政院則在2017年3月同意增加台鐵2538名員工,但是台鐵人事部門評估需要增加到3000名員工才足夠,仍有補足空間。
台鐵班表 產生不同看法
現行台鐵員工班表的問題,政府與產業工會各有看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台鐵產工發起春節合法休假事件後表示,台鐵員工報名鐵路特考前,報名簡章裡頭提到部分工作內容:「……需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已經明確表示員工需要配合班表的安排值班。(簡章連結,位於「應考須知」處。)
此外,「日夜休」班表建立在〈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的邏輯上:「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謂「一日」係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例如「日夜休」班表中,前一天的「夜班」在早上才下班,「休班」從早上7點休息到隔天早上7點,使得休假日仍有時數需要上班,而沒有一整個曆日的假。
產業工會則認為,目前制度較不人性,負荷過重的班表造成員工健康出現問題。
即便該函已於2016年6月廢止,勞動部的立場是只要有晝夜輪班,休息日和例假日就能以連續24小時計算,台鐵員工仍然沒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曆日。
因此,產業工會希望爭取完整休息曆日,要求台鐵局改革現有班表並且完整補足人力,使員工久留。
產業工會也提出「兩輪一例」的班表改善方案,也就是兩次輪班中會有一整天以曆日計算的休假,希望台鐵員工有個完整曆日的休假,但目前此方案不被台鐵採用,顯示班表的改革的路還有一段要走。
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提出班表改善建議
產業工會及企業工會,均針對台鐵班表造成員工休假時間不足等問題,各提出改善建議,但目前各方案也尚未實質採用。
企業工會提出的方案
台鐵運務處在4月的「工時協商會議」上與企業工會達成共識,預計採用運務「一例一休版」方案,也就是13天一輪的「日、夜、休、日、夜、例、休息日、夜、休、日、夜、休」班表,其中「休息日」這天實際上是日班,若員工去上班可領到12小時的加班費,一個月中會有兩天是「休息日」。
企業工會在計畫書中指出,此計畫可使員工每週將增加2日「例假日」,每個月總工時可減少12小時,預計使新進人員輪班意願提高。
產業工會則質疑企業工會的方案沒有提及「休息日」這兩天有無強制上班,是否預設員工強制出勤加班的「義務」。看似多出2日「例假日」,可領到的加班費卻不增反減。現行「日夜休」班表,員工若不出勤夜班,加上隔日的休班,就有兩天休假,損失的只是夜班的加班費約1500元。對照企業工會的方案,若「休息日」這天去加班的話,以時薪133元計算,約是133X1.33X2(小時)+133×1.66×10(小時)=2561.58元,也就是說,員工若被強制休息,加班費將縮水2500元左右。(產業工會臉書粉專貼文)
但是實際上台鐵未實施此班表,目前維持「日夜休」班表。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提到,因為員工人力不足,若採用企業工會方案,每個月員工會多出2日「例假日」,有些車站排不出人力因應假日值班,可能使執行過程產生困難。
產業工會提出的方案
2017年3月17日產業工會在立法院的「台灣鐵路局員工工時制度公聽會」上,重申他們的「兩輪一例」方案,也就是「日夜休日夜休例」班表,每七天有一個0時至24時完整的曆日休息。另外也訴求員工工作8小時以上,就算加班,還有提高基本待遇及專業加給。
然而當時勞動部表示依照目前台鐵員工的離職速度,此方案將難以落實,台鐵也尚未採納此方案。
後續發展
春節「依法休假」行動有人質疑認為是否合法,事實上台鐵員工同時具有「公務員」與「勞工」的身份,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王傑提到雖然台鐵員工保公保,名義上是公務員,但台鐵員工從事的工作性質屬於勞工,適用《勞基法》的規範,王傑認為法律適用上「該擇優就該擇優!」也就是說台鐵員工可遵從《勞基法》第84條行使休國定假日的權利。(公庫報導)
2017年3月22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交通部與鐵路管理局針對「春節期間台鐵產業工會依法休假遭懲處」、「運輸業人力補足及勞動權益現況」、「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處理進度」、「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溝通進度與實行時程規劃」進行報告。
當時立委林淑芬認為,台鐵「全年無休」的輪班方式造成的健康風險是勞動部的責任,需要檢討。勞動部長林美珠則表示,台鐵有業務上的特殊需求,暫時沒有改變班表的必要。
2017年5月,勞動部仍維持台鐵班表排休可採連續24小時的計算方式,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質疑在員工無法充分休息的環境下工作,將對員工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公庫報導)
此外,2017年1月26日產業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由於產業工會先前發起「依法休假」行動,產業工會認為台鐵從未正面協調、溝通,頻頻向產業工會會員以曠職處分施壓,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並重申台鐵員工有依法休假的權利。(產業工會臉書粉專貼文)
2017年3月9日台鐵針對被認定為曠職的 331名員工進行懲處,有235人被記一大過、6人被記兩小過、90人被記一小過,預計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束後正式懲處。
2017年7月28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駁回產業工會申請,裁決指出產業工會請假通知延遲而有違誠信原則,春節休假行動「難謂合法」,而台鐵要求員工按表出勤否則記曠職一事,沒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產業工會認為裁決結果沒有守住勞工立場,忽略台鐵打壓工會的事實,呼籲台鐵撤銷曠職處分,並對等協商。
2017年8月29日,台鐵公布最終懲處結果,對於「依法休假」的員工的懲處從寬處理,共有201名員工被記過處分。產業工會認為,春節「依法休假」仍然是合法行動。雖然減少懲處人數是意料中的事,但還是不合理。
產業工會目前準備協助收到懲處的員工,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或裁決,若被駁回,將改走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