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政策殺人 警察幫兇?

文/TIWA國際勞工協會

據媒體報導,8月31日,新竹縣發生了一起警方處理民眾通報涉嫌竊盜案件。一名越南籍勞工被民眾發現時,全身赤裸,看似要偷竊路邊車輛。一名警員及兩名民防人員到現場處理。但因制止無效且勞工出手攻擊,警員因此對其開了9槍,導致失血過多身亡。

對於這名越南籍勞工之死,我們有許多疑點,請警政署回應及說明

面對全身赤裸的移工,有無進行適切的盤查及勸說

一般受過專業教育訓練的員警,面對一名全身赤裸、疑似竊盜的現行犯,首先應該對於其審慎觀察。因為一般行為、精神狀態正常的人,不會無故全身赤裸。這名移工為什麼會全身赤裸,是否精神狀況出了問題,或經歷了甚麼過程被迫赤裸,更或許可能是需要協助的販運被害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試圖了解,為何出現全力逮捕,警方受傷,移工遭警方槍擊失血過多死亡的結果?

語言隔閡 口頭勸說徒具形式

據媒體報導,警方處理案件過程,已發現該名「現行犯」是越南籍勞工,由於口頭勸說無效,只好強力追捕,開槍前也已「口頭警告」。一般警方必然無法以越南語與該名移工溝通,當現場對峙雙方情緒皆極為緊繃時,儘管該名移工已來台三年,在語言隔閡情況下,能否清楚理解警方口頭警告之意義,其警告效果頗有疑義。台灣面對60萬東南亞的移工及50萬新移民,為保障其權利,發展通譯系統多年,為何警方面對名越南移工不向警局請求協助,或調派越南語翻譯?在面對現場強大壓力下,用對方無法理解的語言無法達到勸說效果,開槍前的「口頭勸說」變成徒具形式而已。

「連續」「近距離」開九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媒體報導該名移工攻擊警察,在使用辣椒水及警棍皆無法制伏的情況下,警察只好開槍自衛。媒體報導提到,「打到警棍歪了」、「辣椒水都噴完了」,這說明了移工攻擊警察之前,亦遭到警方攻擊,是否因此才爬進警車想要開車逃跑,目前不得而知。但報導指出,警方擔心外勞搶警車,因此朝外勞開槍。然而,該名員警在開槍前有沒有對空鳴槍,讓該名移工知道警方要使用槍械?雖然警方遲遲未公布現場影像,但根據電視台播出影片,受傷移工兩腳已不能移動,用手爬進警車駕駛座,警察開槍擊破車胎即可達到制止,卻連續向移工至少開了5槍。這樣的用槍時機及方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警政署應立即調查及對外說明。

基層員警人力不足 警察搭配民防是否具執法合理性

案發後開槍警察神隱,警局放任體制外黑部隊之民防面對媒體說明案情,我們驚覺第一線使用辣椒水噴劑和伸縮金屬警棍企圖制服「嫌犯」的是業餘客串的便衣民防,而不是專業警察!我們強烈質疑警政署究竟依據什麼法源允許民防來主導刑事案件的逮捕和使用警械?「義勇警察編訓服勤作業規定」早已於民國93年遭廢止,警政署竟然將黑部隊以民防法偷渡,就地合法化長達13年,終於因為一名移工之死而曝光!民防法原意是針對國防和戰時所需的民間動員而立法,這個對付敵人的法源,卻被便宜行事拿來當作補充基層警力嚴重不足的偏方,造成體制大亂。本案民防未著制服持攻擊性警械,明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原本只是協助勤務的民防,卻成為執法主力;遇到緊急狀況警方沒有後援人力;以上三點都顯示警、消人力長期不足,置基層警員及民眾於危險,但警政署官員高枕無憂,反正出事推給基層員警來扛。

只聽見支持警察槍殺外勞,誰在意這名外勞為何要拼死逃跑?

這整個案件目前只聽到員警單方面說法,該名外勞當時狀態、追捕過程、執法方式,極可能隨著九顆子彈及外勞身亡而石沈大海。更令人遺憾的是,整個社會輿論都在「現行犯」、「攻擊警察」、「搶警車」的譴責聲中,一面倒支持警察開槍打死這名越南外勞。即便先不論警方執法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提問,到底是什麼樣的政策逼得這名外勞必須選擇逃跑?什麼樣的制度逼迫這名移工成為「非法外勞」躲躲藏藏三年,面對警方強力追捕必須拼了命反抗以致失去性命。

2006年8月,台中兩名逃逸外勞被員警追捕,從大街上一路竄逃到巷內後,雙方發生衝突,員警連開七槍,其中一名外勞身中兩槍;2016年3月,逃逸外勞為躲警方追捕,清晨在台北辛亥隧道狂奔,員警從背後連開五槍打中外勞臀部;今年7月,桃園一名逃跑外勞為了躲避追捕,從3樓跳窗而下,當場慘死。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逃逸外勞在台灣如同罪犯般的被強力追捕,逼使他們只能不斷地逃。這些外勞為了求生存來台灣,又為了求生存而逃。但,到底是什麼樣吃人制度,逼迫這些外勞拼死也非逃不可?

由於私人仲介制度壟斷市場,這些跨海來台的移工,多半背負著高額的仲介費,所以當合法契約到期,仍不足以還債或幫助原鄉改善生活,只好被迫選擇逃跑。此外,現今《就業服務法》53條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導致許多移工在職場上碰到問題,無法被妥善處理時,也不能選擇換工作。仲介會建議移工「忍」,移工若忍不住了只好選擇「逃跑」。而所謂「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其實稱作「行蹤不明」,頂多只是違反行政法規、或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所謂行蹤不明,這個類似「違規停車」程度的違法,根本無任何「即刻危險」,完全無法滿足《警察職權行使法》臨檢盤查要件。但是在整個移工制度以及社會普遍對東南亞族群的歧視跟刻板印象下,將「逃跑外勞」污名化,最終成為需要警方重裝上陣追捕的罪犯,還提供獎金及績效、讓逃跑移工成為社會全體追緝的「社會治安亂源」。

一名越南移工之死,讓我們看見逃跑外勞在台灣面臨的艱難處境。移工在政策上被迫背負高額仲介費、被壓迫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而整個社會輿論對東南亞族群的歧視跟刻板印象,進一步的將「逃跑外勞」污名化、罪犯化。這個污名化、罪犯化,成就了警方追緝外勞的光環形象;給予了社會大眾撻伐外勞的理由;合理化了政府使人為奴的政策。整個移工制度及社會氛圍,才是導致這名外勞之死的深層原因。

蔡英文政府左手大推新南向政策,右手放任移工政策壓迫移工,而警察更在制度底下成為殺人幫兇。這個案件在整個社會結構底下,從頭到尾聽不見移工的聲音,整個社會沈浸在世大運帶來「看見台灣」的氛圍,卻看不見政府的移工制度使人為奴、看不見移工為何要逃跑、看不見歧視、看不見政策如何殺人、看不見警察如何成為幫兇。這些看不見的,才是移工在台灣真正面臨的處境,才是台灣無法也根本不願面對的真實樣貌。

對於這次的案件,台灣移工聯盟有以下幾點訴求:
一、 公開追捕該名越南移工過程之完整影像記錄,警政署應對本案重新調查有無執法過當,並提出調查報告。
二、 查緝逃逸外勞應屬移民署業務,不應歸於警察辦理。徹底檢討警政系統對查緝移工身份的做法。
三、 加強警政人員的種族/族群平等教育,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對遭警槍擊死亡移工,警政署應負法律與人道責任。
四、 蔡英文政府應兌現選前承諾,維護移工權益,廢除就業服務法53條,使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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