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堯的前主管黃俊綾對於處理該議題方式未詢問消防單位意見,以及該視頻報導所談到關於徐國堯懲處的內容,來函有所批評,並要求予以披露。
茲以來函照登方式,予以發布。
文 / 黃俊綾
針對【缺人缺錢管好多 消防員捕蜂抓蛇為哪樁?】、【消防員徐國堯解聘案聲請釋憲 消促會批免職規範淪「打壓異己」工具】報導表達抗議並回應。
首先,抗議上列報導之媒體長期幫助徐國堯漂白,忽視真實公務員違紀事件,只採訪單方,未採訪對肇,明顯刻意隱瞞徐國堯惡性行為,在電話抗議時,主編明顯立場偏頗,並且在本人向該主編說明事情不是他們單方說的那樣時,主編吳東牧(按:吳東牧為「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製作人」)竟直接回答:他不認為。更可見立場之偏頗,有違新聞媒體人的專業中立,予以譴責。
關於徐國堯免職一案,因長期以來受到徐員與消防員權益促進會運作,眾多媒體對此事報導內容多有失真之處,被誤導人很多。我是當時徐國堯在高雄杉林分隊時的分隊長,有責任澄清,還消防機關名譽,以及避免後續更多人騷擾我。
關於徐國堯免職案件我的說明如下:
一、徐國堯並非因為爭取消防員權益被免職
我剛到任杉林分隊時(2013年12月),同仁及前任分隊長反應,他的病假有問題。部分病假修養卻於期間到學校上課,經過調查確實有部分虛偽病假,因證據證明認知不同,保訓會撤銷本件大過處分,最後重新簽核(2014年12月)後確定為兩支小過(保訓會維持懲處)。
徐國堯及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所稱因為「爭取權益」被免職,所謂爭取權益,實乃他為升科員並欲調離消防機關之私人利益,「用批鬥消防制度做手段,以中止對立為條件交換」,有徐員報告為證。
至於他的工作表現,作為直屬長官,我認為他規避一切消防工作,一心想離開消防,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表明有病不想出勤救護而未編排救護勤務,勤務負擔都落在其他同仁身上,但是他卻四處陳抗生龍活虎。
其常年無故未參加訓練記申誡二次,及業務時間到了該交沒交,放假了就不管,回來再次提請也沒做,徐國堯勤教時當面對前任分隊長嗆說:業務是分隊長該辦的,他不辦,要處分請便。徐員出國未報備、簽到退不實、中秋勤務虛偽出勤(沒出勤卻有記錄),都有具體證據。
浮報補休的部分:我到任時,我同意車程也要算補休。但他利用我只說「從寬」,沒說清楚「怎麼算」,就跟小隊長報了121小時(約7天)進行補休,後來我說清楚了,認為本件如果時數少,可以算誤報,但超過太多時數屬於「浮報」,他不願意補請休假,行政懲處小過經申訴後確定,刑事偽造文書部分檢察官說:「如果他說他從花蓮回來怎麼舉證?」,因為刑案證明必須嚴格且要由檢方舉證,所以不起訴,行政懲處舉證密度及舉證責任不同於刑案,我們不相信他每次都從花蓮回來。
另外,徐國堯的說詞亦有不實,其未因「對媒體發言」而遭到懲處。2014年6月的其中一項懲處為「不實指控」,該件懲處乃為徐員因虛偽病假受到分隊長調查後,卻向東森新聞指控消防局跟監,跟立法院監聽案一樣等語,並不實指控請病假還要附行程表,並非他所稱「對媒體發言」而受懲處,本件因新聞報導光碟未送到保訓會,消防局疏忽,導致保訓會沒看到新聞內容而撤銷懲處,並非單純「對媒體發言」。
兼職案件:本件為檢舉案件,依保訓會決定書,徐員長期接案辦理司法案件,其中有錄音對話有收取費用及挑唆興訟的具體事實,不論有無收費都是挑唆興訟兼職。刑事「無照執業」部分,檢察官傳喚證人詢問有無收取費用,證人已經不記得,但行政懲處有錄音證據及相關調閱書證已足,承辦人員並沒有檢察官的權力,「行政兼職」與刑事「無照執業」犯罪要件不同,本件長期「行政兼職」明確。(本件我有參與保訓會開會前局內會議)
誣控濫告部分:本件為檢舉案件,依保訓會決定書:內容為徐國堯無任何事證,僅憑來源不明的文字寫誰可能加班沒加就領超勤,「又廉政官詢問,其有無具體證據,其回復以,其完全沒辦法確定,惟因高市消防局上開長官可能有先下班,有事情再來辦公室」,僅憑憶測就檢舉7個同事貪污,明顯誣控濫告,並非消防權益促進會所稱『檢舉長官貪污』那麼好聽正義。(本件我有參與保訓會開會前局內會議)
考績會竊錄部分:本件行政懲處記過,刑事妨害秘密部分消防局並未移送。
二、徐國堯不是因為2012年舉辦遊行而被密集懲處
因為當年度(2014)春天,四面八方對徐員的檢舉湧入消防局及市政府,所以集中,消防機關相關政風、人事及督察等單位有必要處理那些檢舉案件(並非我所簽核),但由於檢舉函為密件,不得公開,因而才讓職業組織到處做文章,消防局有苦難言。其實當年度下半年也還有其他懲處,不是只有那3個月有懲處。我作為徐員的直屬長官,我簽核的部分為徐員違紀事項,虛偽病假等。
至於報導中對「跨年度懲處」的質疑,由於檢舉案件是受理年度(2014)消防局及市政府才發現,之前不知道,況且簽辦調查需要時間;另外承辦業務不力及常訓無故未參加部分,他不願提出報告,才拉長辦理時間,我必須另外舉證,並自我保護,貿然懲處會被他反咬誣賴。
三、徐國堯已經獲得嚴密保障
他在考績會他親自辯駁,在保訓會帶律師去閱卷辯駁,在行政法院他也帶律師團影印文書卷證辯駁,為史上最完整的保障與辯駁,開會或開庭前也都有炒作而成為注目新聞,嚴謹的保障與辯護規格幾乎同等於刑事案件,並且所有卷證都由律師申請閱卷影印回去了。
四、以上惡劣公務員行徑,竟可透過勞團與公民電視台與公共議題中心長期單方片面之詞,惡意誤導大眾,漂白造神,本人對公視議題中心的刻意漂白報導表示抗議,並對徐國堯虛偽的行為給予譴責。
以上請給予相同篇幅回應報導及照刊徐國堯勒索報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第一中隊苓雅分隊
副中隊長 黃俊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