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Beat
2022.04 更新近期狀況。
文/公庫編輯團隊
台灣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後「失蹤」,而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於3月29日證實,李明哲因「危害國家安全」遭拘留調查,五月份遭中國政府宣布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9月11日出庭受審時公開「認罪」,2017年11月28日,李明哲遭中國判刑五年,台灣民間團體持續進行救援行動。
過程中不乏遇到各式問題,像是李明哲之妻李凈瑜欲探監遭拒,以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導致李明哲獄中生活情況未明,健康狀況也令人堪憂。民間團體年復一年持續站上街頭聲援,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李明哲。直到2022年4月15日,李明哲終於「被釋放」踏上歸途,結束5年的中國牢獄生活並順利返台。
李明哲案只會是單一個案嗎?又或者每個普通的台灣公民都可能將是下一個「被失蹤」者呢?台灣政府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處理又是什麼?先看看這期《燦爛時光會客室》的訪談: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50集:李明哲被失蹤政府束手 兩岸僵局沒奈何?
3月19日,台灣非政府組織(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大陸後「失蹤」,至今已經超過二十天。中國國台辦在3月29日證實,李明哲因「危害國家安全」遭拘留調查。為了營救丈夫,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將在4月10號飛往北京。
李明哲任職於文山社區大學,該校校長鄭秀娟在這段期間一直協助李凈瑜,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鄭秀娟到節目中說明目前此案概況。她提到,至今無法得知中國抓人的具體理由,而李明哲只是一個普通的台灣公民,這也表示「任何一個普通的台灣人,都有可能被中國這樣極權地處理!」
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曾發聲明表示,她放棄聘請律師,不做法律性的無謂辯護,她認為,所有的人權工作者,把希望帶到任何一個需要人權伸張的角落,都是無罪的。她決定親自前往北京了解狀況、營救她的先生。
鄭秀娟也在節目中透露李凈瑜目前的狀況,她提到,面對此事,李凈瑜的身心狀況雖受影響,但她依然理性,她知道李明哲之後可能在威脅利誘之下,做出非自由意識的表白,所以她清楚地表達她的立場,「她要把人有尊嚴地救回來,故希望從公眾管道來營救,而非私下交易、私下救援。」
面對中國的不回應、兩岸關係成僵局,「不清楚台灣政府能怎麼做,但是她不可能放著她先生在中國繼續被拘留,她只能自己展開行動。」鄭秀娟提到,李凈瑜盼從「家屬探視權利」的角度,最起碼與李明哲見到面。
2017.03.19 李明哲入境中國後「失蹤」
2017.03.24 家屬及民間社團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國政府回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第一個台灣 NGO 工作者入境中國後失蹤的個案,倘若兩岸政府不慎重處理,
將造成寒蟬效應。由於中國至今不說明李明哲先生的下落, 也否認逮捕,當事人家屬連要依循「兩岸司法互助協定」 要求律師會見或者與家屬聯繫,也沒有辦法。鑑於中國一再發生「 被失蹤」事件,從 2015 年的中國維權律師大逮捕,到香港銅鑼灣事件, 台灣的NGO工作者實在無法相信中國政府所謂「沒有逮捕」 這樣片面的說詞, 中國應該公布李明哲從澳門入境中國的所有影像畫面, 證實沒有逮捕事宜。
【聲明】赴中失蹤NGO工作者李明哲 妻子李凈瑜針對事件之聲明
我從大學時代認識李明哲,他一直是一個關心公共事務,關心人權,關心勞動權益,熱情洋溢的人。大學畢業後他就一直在民進黨圈子工作。離開民進黨後,作為一個人權工作者,他一直高度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
如果他因此被捕,我們願坦然面對,依據文明國家的標準負起代價。關鍵是否請中國政府及臺灣海基會告訴我們,李明哲先生現在是生是死或在何處?
2017.03.29 中國國台辦證實李明哲遭拘留調查
2017.03.30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文山社區大學等團體發起國際聯署
我們相信,沒有人應該因為他在網路上分享想法而被任意拘禁。李明哲只是在實踐被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他的行動更促進兩岸民間交流與經驗分享,中國政府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來逮捕或拘禁他。但我們很遺憾看到中國對於外國人權工作者越來越充滿敵意。從2016年瑞典籍人權工作者彼得達林被逮捕驅逐,到今年3月旅居澳洲知名中國學者馮崇義教授被限制出境,中國政府一再以「國家安全」為名,將正常的民間交流「罪犯化」為「顏色革命」,而且以其充滿瑕疵、違反國際基本人權保障標準和原則的刑事訴訟法規和程序進行濫捕濫訴。
2017.04.10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原訂赴中國尋找丈夫,後因台胞證遭註銷而未能成行
李凈瑜原本預計搭乘4月10日下午一點飛往北京的班機,然而當天登機前,卻傳出台胞證遭註銷的消息,因此未能成行。4月9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受訪時回應台灣媒體提問表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已於7日透過「相關團體」向李明哲家屬告知目前狀況。而李凈瑜也向媒體說明,在李明哲於中國被捕期間,曾有一名叫做李俊敏的人欲居中協調,送來李明哲親筆寫給家人的信件,以此要求家屬取消前往中國的計畫,但遭到拒絕。
李明哲被逮捕到今天已經23天了,縱然我強忍悲痛,縱然有這麼多人權團體和NGO朋友來協助我,縱然我已經對中國惡劣的法治狀況做了最壞的心理準備,縱然我對被拒絕登機和被拒絕入境北京已經做了沙盤演練,但是,今天早上在機場遇到中國這樣赤裸裸不堪入目的小手段,我確實崩潰了。
不只因為中國政府果真像掮客所說的綁匪集團一樣,也因為我國海陸兩會及國安單位在對岸的眼中竟然連一個掮客的份量都不如。如果我繞過政府去接受一個掮客的條件,我就是出賣了台灣的尊嚴。
2017.04.12 【聲明】為拼業績逮補李明哲? 李凈瑜回覆國台辦聲明
請國台辦調查清楚,你們委託的李俊敏先生到底對我說了什麼?首先,李俊敏從未對我表示他是受中國海協會之託,他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是:「我的背景是立法院,我現在還是在賴士葆當助理。」
關於李明哲的案情,李俊敏是這樣說的:「其實準確講這次國安單位有點『走鐘』,其實你知道有一些單位有業績壓力….因為社會團體法 (備註:全名《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中國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他們需要… 業績,找錯人了…..找錯人了,這不是一個好案子,因為怎麼講,因為這是兩岸關係敏感的時候不是一個好案子…」
而且李俊敏又說:「還沒有進入法律程序,我所謂的法律程序就是真正的逮捕、起訴這個階段,現在只是留滯,但是我比較擔心是暴衝,我今天講的是本案是因為廣東國防部門暴衝,所以在本案走就是以往國安局與國台辦的矛盾」
如今國台辦證實李俊敏就是海協會正式的受託人,那麼海協會就是認為他們抓錯人了,所以怕北京中央政府知道,趕快派李俊敏來圍事,威脅利誘恐嚇不准我前往北京揭露真相。這就是我的台胞證在起飛被註銷的真正原因。
2017.05.26 中國政府表示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李明哲
5月26日晚間十點,中國政府透過「新華網」發布新聞,宣布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李明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表示,中國通常使用「顛覆國家政權罪」來起訴中國異議人士,而李明哲案是第一個台灣人被扣這麼重的罪名。對此,民間團體也發起行動聲援,並且呼籲台灣政府應對救援李明哲一事進行實質作為。
「總統蔡英文520上任後,所有台灣人都可能陷入像李明哲一樣的情況。」蕭逸民強調,李明哲不會只是個案。據他所知,民進黨政府在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台灣兩岸的通報機制、人道探視中斷,這段期間法務部是否有收到中國逮捕台灣人民的通知?有多少人受到中國政府刑事拘留或偵訊的程序?台灣政府知不知道?「法務部應該要公開這些訊息,國家應該趕快協調,而不是只發新聞稿『呼籲中國政府』。」
蕭逸民說明,中國政府這幾年最常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對付其境內的維權律師與公民,例如法輪功、地下教會及社會異議人士,處罰程度最重到無期徒刑。然而李明哲是第一位台灣人被以這個罪名逮捕,但不會是最後一個。他認為李明哲根本看不到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行動跟主張,他曾發表過的意見都公開在網路上,可讓大家檢視。「在座的媒體工作者或許在中國眼裡都是煽動顛覆,難道追求民主自由價值就是煽動顛覆?這是整體台灣人民要面對的問題。」
2017.06.23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2017.07.06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
李明哲家屬9月將赴聯合國作證 近日也將行文中國
另在國際聲援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下設的特別機制「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今年6月23日時也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而在今年7月6日,歐洲議會也通過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李明哲的決議。據了解,李凈瑜將於9月13日出席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的正式會議,親自作證李明哲持續被中國強迫失蹤的情況,此外,李凈瑜近日也將以「個人」名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及檢察院、公安部、國務院等單位發出公文,要求中國政府說明李明哲的關押地點,並依法提供家屬的人道探視權。
持台灣護照遭阻 邱伊翎:不希望再發生
不過,邱伊翎也透露,今年6月赴聯合國向「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提出救援李明哲案聲請時,曾有台灣的教授和學生因拿著台灣護照而被阻擋在外。而將於9月登場的正式會議,邱伊翎表示,這場會議是由聯合國單位親自邀請,「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2017.08.22 李明哲「被失蹤」超過150天,人權團體連署成立「李明哲救援大隊」
過去台灣NGO團體也曾發起聯署,共有147個團體加入聲援行列,今正式宣布「李明哲救援大隊」成立,將展開全島巡迴演講,並於8月28、29日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行兩天的北部場講師培訓,後續也將舉行中部及南部場的講師培訓,期望能讓更多台灣人知道李明哲事件,一同加入聲援。此外,9月17日下午,李明哲救援大隊將在台北101信義公園舉行【人體排字行動:China!Free Li!】呼籲更多民眾響應,直到中國政府回應家屬及NGO團體的訴求為止。
2017.09.06 家屬李凈瑜接獲中國律師電話指出,李明哲將公開審判,要求家屬即刻前往中國
9月6日中午,李凈瑜接獲一位自稱是李明哲官派律師的電話連繫,指出李明哲即將於9月11日公開審判,要求家屬即刻前往中國,開庭地點為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台灣民團原預計號召民眾人體排字聲援,9月10日將出發前往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報告李明哲案件,質疑中國政府意圖打亂台灣民團行程。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則提到,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從逮捕、送檢到起訴階段,都要通知家屬,然而李明哲失蹤至今,其妻子李凈瑜才首次接獲通知。
「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重可以判無期徒刑,因此可以想見李明哲將面對非常嚴峻的審判。蕭逸民舉出中國最近兩個審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樣態,一種是公開審判,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被逮捕後不認罪,結果三個月前其父親失蹤,而後江天勇便在微博上轉播公開審判認罪。
另一名維權律師吳淦被逮捕兩年多後,原本要公開審判,臨時改秘密審判,估計吳淦是在不認罪的狀況下轉而秘密審判。蕭逸民認為,李明哲應該是不認罪,否則早就公開審判。而這次李凈瑜前往中國也令人擔心其人身安全,中國一名維權律師王宇被逮捕後,因為先生及小孩被中國政府軟禁後就認罪。
蕭逸民說:「李明哲是第一個台灣人要在中國法庭接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判,可能認罪就公開審判,不認罪就秘密審判。」民間團體及救援大隊呼籲,中國應公開審判,李凈瑜的人身自由安危要獲得完整保證。
2017.09.09 李凈瑜與李明哲救援大隊、前民進黨立委王麗萍召開記者會 預計在9月10日前往中國
蕭逸民說明,李明哲案件雖然號稱「公開」審理,實際上,在過往中國類似案例的審判中,旁聽者多是國安單位指派的相關人員,且依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只有被告親屬可以旁聽審判,因此能夠進入旁聽李明哲審判的人只有三位:父母跟太太。而李凈瑜則發表聲明指出,若李明哲於審判中「認罪」,希望社會大眾諒解李明哲基於非自由意志下的表達。
李凈瑜表示,她有寫私訊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目的是企圖力挽狂瀾,阻止一場羞辱的鬧劇。「我幾乎是用跪求的方式告訴我的政府、哀求政府。希望李明哲案有一絲轉機。」
外傳李明哲母親也接獲安排前往中國,旅遊文件與機票都完成,李凈瑜卻仍無法保證可以前往?救援大隊認為,家屬都有權利探視親屬,但是李爸爸90幾歲、李媽媽年紀近80歲,需要考慮健康狀況;臺灣政府也需要確保李明哲父母的人身安全,是否能確保順利回台?陸委會的協助是否兩邊平等?李凈瑜回應:「有關我婆婆說的話,我不一定同意。可是身為一個晚輩,我不可以公開的說我不同意。」
2017.09.11 李明哲案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李明哲的母親及妻子李凈瑜皆到庭旁聽
李明哲案的審理過程,現場影片被分段上傳到「岳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過程中,李明哲在法庭上「認罪」,表示認知到自己在網路上散佈惡意抹黑中共政權及鼓吹多黨輪流執政的訊息已觸犯中國「顛覆國家政權」的法令。事後,李凈瑜受訪時露出雙臂上「李明哲 我以你為榮」的八個字刺青,批評中國政府讓世界「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
在本案法律程序方面,除了長期秘密拘押,未依中國刑事訴訟法通知家屬,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等問題之外,我們特別要爭執的是中國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基礎。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等,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對該等行為並無管轄權,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李明哲本人在沒有有效法律支援情況下被迫認罪,並不影響本案管轄權的爭議。如果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對台灣國民定罪,將來所有台灣國民在台灣所實施的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這是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接受的事。
2017.09.11 李明哲於開庭後還押,至今尚未返台
2017.09.14 李凈瑜函請政府協助探視李明哲
李明哲於9月11日出庭受審時公開「認罪」,其妻李凈瑜返國後,於今(14)日行文給陸委會及海基會,希望政府能提供後續協助。
李凈瑜在給海基會的委託書中指出,由於她的旅行證件遭中國政府於登機前強行沒收,因此只能將希望委託政府,協助代交李明哲於中國牢獄中所需的金錢與書籍。她也說,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的天生權利,不可剝奪,她請求海基會為她向中國政府申請探視李明哲。委託書中也提到希望海基會將人民幣6000元,及中國出版的「每個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對生命的辜負」、「說真話的勇氣」、「論自願為奴」等書盡速轉到李明哲手上。她說,這最起碼是政府可以為民做的事吧!
面對李明哲遭中國關押、審判問題,台灣政府的態度為何?又能如何應對?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73集:被失蹤半年後的認罪悔罪 從李明哲審判看中國司法
李明哲事件的弔詭之處,是他既沒有參與籌措所謂「具有叛亂意圖」的梅花公司、沒有出席武漢會議,過去兩年內也僅試圖出入中國二次未果,卻仍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蕭逸民解釋,這個罪主要針對言論自由,根本無需具體犯罪事實,犯罪與否,政府說了算!
另外,根據中國刑法第八條,處罰對象不分本、外國人,但外國人若犯此罪,頂多只是遭到驅逐出境。例如一名美國人,如果被中國政府指控此罪名,中國只能要求對方出境;但台灣因為不屬於中國主張的「外國」,中國認定自己對台灣人民在台的一切言論都有管轄權,一但觸犯就必須受監禁。
蕭逸民說,此案的重要性在於:如果李明哲真的遭到判刑,即便在台灣,你的行為也必須考慮是否觸犯中國法律。
看見李明哲最後照稿念出:「中國大陸的法治執法狀況有很大的不同,這個讓我對中國大陸有重新的認識。」相信每個台灣人也跟他一樣,對中國的司法有重新的認識,同時更加珍惜台灣得來不易的司法獨立與法治文明。其實,台灣的司法多次面臨外來的挑戰,例如在汪傳浦案與林克穎案中,瑞士與英國的司法就以台灣有死刑與監所條件太差為由,拒絕引渡被告,都促使台灣政府改革回應。面對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李明哲案的挑戰,當前台灣政府應該如何回應?
2017.09.17 李明哲救援大隊舉辦排字活動聲援李明哲
邱伊翎提及,在台灣戒嚴時期,有些外國人例如梅心怡(Lynn Miles)、艾琳達(Linda Arrigo)等等,當年留在台灣救援政治犯、協助離境或者向國際發聲。「如果沒有這些外國人,今天沒有辦法在這裡作人體排字,因為我們全部都是叛亂犯。」邱伊翎認為,如果沒有這些人,台灣不可能會民主。而中國如果沒有李明哲、沒有成千上萬爭取權益的異議人士、維權人士,中國永遠不會民主。邱伊翎強調,李明哲關注中國民主和人權,並不是犯罪行為。
超過250位身穿白色、紅色上衣的民眾,頂著豔陽在草地上排出「CHINA ! FREE LI」,並高聲疾呼「CHINA FREE LI、自由無罪、民主無罪、釋放明哲」。關於後續行動,邱伊翎表示,先前已舉辦北部講師培訓,接下來會在10月15日於司改會中部辦公室進行,未來會訓練更多的講師到各地巡迴演講,只要李明哲一天沒有回來,就會繼續講下去。
2017.09.27 李明哲還押後,家屬至今仍未得知他究竟被關押在哪,因此李凈瑜多次提出前往探親的訴求
9/14李凈瑜及李母僅過台商協會寄出給李明哲的金錢,已經確認收到,但是李凈瑜的個人書信及李母入境中國帶的書籍,則沒有送到李明哲手上。李凈瑜說:「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對此海陸兩會都沒有給予回應,我要求每週探監一次,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那一天。」
李明哲9/11受審後曾出現在世人面前,還押後又失去蹤影,家屬還是不知去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中國做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就要被聯合國「家屬探視權」相關的決議拘束。一個是1988年《保護所有遭受刑事拘留與監禁的原則》,另一個是聯合國制定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曼德拉規則》,必須保障被監禁、所有失去自由以及囚犯等的基本權利。
黃怡碧提到,被拘禁的人或被更改監禁地點,會員國有義務要讓囚犯有機會通知家屬與律師。聯合國相關規定,必須讓人身自由被剝奪的人,都有與外界保持經常性聯繫的機會,特別是家屬。
2017.09 自從李明哲三月被捕至此已超過半年都未能返台。
2017.10.02 民間團體擔心李明哲遭秘密宣判 召開記者會要求台灣政府介入協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根據9月11日的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月4日遭提起公訴,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202條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2個月內判決,亦即明天(10月3日)是宣判期限。但由於中國從昨天開始到10月8日是國定假日,因此10月9日成為李案最終宣判期限。
對於李明哲事件發生近200日以來政府的作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批評,台灣政府在事發時說「救人為先」,因而始終低調,對中國各種荒謬違法作為沒有任何抗議,幾乎是「無政府狀態」,此事能獲得國際關注,都是在國內外人權團體努力下才達到的。她也質問蔡英文,面對中國這樣「反人權的重災區」的威脅,她能如何有尊嚴地保障台灣人民的權利?
2017.11.28 李明哲遭重判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當庭表示不上訴。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今(11/28)日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判決。「完全無法接受。」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次判決結果只是凸顯了中國政權的荒謬性,以及統治正當性的岌岌可危。邱伊翎指出,李明哲從被逮捕、羈押到開庭宣判的整個過程中,完全違反國際人權。況且,李明哲所謂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其實都是李明哲在台灣上網發表的言論內容。邱伊翎認為,李明哲的言論自由是受到國際法、台灣司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和平地發表言論,不應該被視為犯罪行為。」
2017.12.25 民間團體持續舉行活動、赴聯合國陳情,呼籲各國與台灣政府關注李明哲案。
「連一封情書我都送不出去。」李凈瑜說,因為不知道李明哲被關在哪,只能以李明哲最後一次出現的湖南長沙看守所當成郵寄地址。她認為,因言論自由觸犯當權者禁忌而承受苦難、被囚禁的人,最需要的其實是溫暖。李凈瑜向社會大眾請求,盼大家透過寫信、明信片,給李明哲一股暖流,讓他知道還有許多人在關心。「他並不是一個作奸犯科的人,他只是一個為了理想,而正在支付代價的中年大叔罷了。」
投入李明哲救援行動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預計明(2018)年2月會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進行報告。
2017.12.28 中國「赤山監獄」釋出消息指出,李明哲已被移中國往湖南省「赤山監獄」第七監區進行監禁,同時說明家屬有權每月會面一次。
2018.01.30 李凈瑜欲前往中國探視丈夫李明哲卻遭拒絕登機。
李明哲的太太,李凈瑜女士在昨(29)日收到中國「赤山監獄」的「告知書」,說明李明哲在2017年12月28日,被移中國往湖南省「赤山監獄」第七監區。「告知書」同時說明家屬有權每月會見一次,因此李凈瑜女士今天購買「廈門航空」機票,打算前往中國探視明哲,卻再次因為沒有進入中國的有效「旅行文件」,被拒絕登機。
2018.02.04 李明哲救援大隊受邀至聯合國「強迫及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報告
我們又要去聯合國報告了。
1/30李凈瑜在收到湖南「赤山監獄」的告知書之後,卻又再次被中國拒絕搭機入境探視她先生,李明哲。
我們受到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中的「強迫及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的邀請,再次去向他們報告李明哲目前的處境。明哲現在仍處於無法與外界聯繫的狀態。
2018.03.19 李明哲遭逮捕一週年
距離李明哲於中國境內「被失蹤」,而後「被認罪」至今已整整一年,李明哲救援大隊等團體也將於當天舉辦記者會、遊行,以及行動、短講等活動,呼籲台灣人「毋忘李明哲案」,持續關注、共同抗議中國政權刻意打壓的惡意行徑。
2018.11.28 李明哲宣判週年再傳失聯
李明哲於2017年11月28日遭判刑,適逢1週年又再度音訊全無,引起國際關注。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國內外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透過寫信等行動,協尋李明哲、挺身捍衛台灣民主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說,從2018年3月開始,中國當局才開放探監,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每月固定前往1次,但2018年9月起,探監要求二度遭拒絕,10月由中國台商協會輾轉告知李明哲被移監,日前李凈瑜申請探監再度遭拒,李明哲再次音訊全無,健康與安全堪慮。
2018.12.24 不平安的平安夜,李明哲在獄中遭受非人道對待
12月24日是平安夜,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政府因網路言論而任意逮捕超過645天,關押在湖南赤山監獄。伴侶李凈瑜及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召開記者會,公布12/18去探監的結果,李明哲在獄中遭受非人道對待,每天勞動超過8小時,曾不明原因被移監北京10天,以此為由凍結帳戶,無法使用家人存入的生活費,在均溫5度的天氣,禦寒衣物也被丟棄。由於監獄多提供腐敗食物,李明哲因帳戶凍結無法自行購買,身形暴瘦。
2019.01.29 李凈瑜召開記者會說真話,竟遭禁止探監3個月
農曆春節將近,被中國政府因網路言論而任意逮捕關押的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不但還無法回家與家人團聚,昨 (1/28)天關押李明哲的湖南省赤山監獄更公告,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因在台記者會「公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有礙罪犯李明哲的改造,暫停會見三個月」。
「我先生在貴國的監獄,我有什麼說謊的條件?」李凈瑜說過去每次與李明哲短短30分鐘會面,都是在中國政府的監視中進行。回台後為什麼會召開記者會說明李明哲在中國監獄的狀況,是因為李明哲急切的要求她:「你就給我記下來,回去台灣說,到處說,說給全部的人聽,我還有一堆沒有說欸。」
李明哲向妻子反應,家屬寄來的書籍都是史實書籍,獄方卻要李明著簽署同意退回,因他不想為難底下拿給他簽名的人才簽署。
邱伊翎則說,家屬寄出又退回的書、李明哲無法辦理電話卡都有出示過證明,李明哲體重下降30公斤,保暖衣物被丟棄、超時工作、帳戶凍結及吃腐敗食物,都是當事人描述的現況,當事人與家屬沒必要故意說謊換取監獄的懲罰。
2019.03.19 李明哲被捕兩週年
【新聞稿】李明哲被抓二周年,台灣人權團體發信給聯合國人權高專
在李明哲被抓二週年的今天,李明哲救援大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青平台、永社、華人民主書院等團體發出信件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 Backelet 女士,提及李明哲之言論自由、公平審判以及免於遭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和處罰等權利,被中國政府所侵害。健康狀況也每況愈下;其妻子李凈瑜亦被剝奪了合法探監的機會。
2020.03.19 李明哲被捕三週年
李凈瑜自今年1月6日探監結束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僅無法每月探監,也無法透過通話、通信等方式得知李明哲的消息。「只要聽到李明哲在遙遠的苦牢裡說出一句『我還活著』,我就放心了。」李凈瑜指出,近期透過媒體得知中國監獄受刑人感染新冠肺炎等確診事件。
當他向赤山監獄尋求通話協助,也僅得到「尚無疫情」等回覆。李凈瑜盼中國在防疫期間准許李明哲使用「親情電話」,讓家人瞭解李明哲的處境與狀況。
「別的受刑人、政治受難者家屬都可以撥打『親情電話』,但李明哲從來沒有被賦予這個權利。」李凈瑜18日召開記者會時提到,中國監獄收容人必須透過獄方申請購買電話卡,李明哲也曾提出相關申請,卻遭電信公司以「無法稽核台胞證」等技術性理由,拒絕讓李明哲購買電話卡。
2021.03.17 民間團體舉辦「為李明哲自由而騎」活動
「李明哲事件」即將在今年3月19日邁入第四週年,今(17)天由「李明哲救援大隊」舉辦「為李明哲自由而騎」活動,透過騎乘腳踏車的方式向社會大眾說明李明哲事件以及相關影響。
單車路線從李明哲當時的工作單位文山社區大學出發,途經台大、台師大定點短講以及發放相關資料給民眾,並在路線終點自由廣場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關心李明哲在獄中的人權等相關問題,並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公布李明哲的釋放日期。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Tashi Tsering)呼籲各界關注李明哲在獄中的健康等人權問題,並指出即便中國政府欲透過判刑李明哲的方式,讓受到中國壓迫的民眾深感恐懼,但他表示:「我們要讓中國政府知道,關了一個李明哲,還有千千萬萬個李明哲可以站出來。」呼籲當今台灣社會追求自由民主的腳步不能停歇。
2021.03.19 李明哲被捕四週年
「李明哲事件」今年3月19日邁入四週年,當天民團也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應讓李明哲透過撥打電話、寫信等方式行使「通訊權」。尤其李明哲案判決結束至今,中國仍未公開判決書內容,民團要求中國應公開說明李明哲釋放日期。
同時,李凈瑜依據中國法律提出三點訴求,呼籲中國應從李明哲服刑超過二分之一刑期的情況考慮假釋,以及允許李明哲的通訊權,包括與家屬通話,以及與外界通信的權利。李凈瑜強調,之所以提出上述三點訴求,皆是源自於中國相關法規,以及中國受刑人本身具有的權利。他認為中國不能因為李明哲是政治犯,而予以差別待遇。
李凈瑜表示,一直以來他沒有接到來自李明哲的書信與親情電話。直到去(2020)年他再次出席聲援李明哲的記者會,才在5月份收到李明哲從赤山監獄寄來的一封家書,四年來僅此一次。
同時,李凈瑜也表示,歷年來每次前往中國探監,他只能利用有限的30分鐘會面時間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將外界自由世界的資訊帶給李明哲,包括外界的聲援與支持等。面對李明哲服刑期間受到許多非人道待遇等情況,他沉痛地說:「我只希望李明哲能夠意志堅定,唯有如此才能抗衡這一切。」他認為「通信」是政治犯意志力賴以為生的養分,呼籲中國不應剝奪李明哲這項基本權利。
2021.08.30 「國際強迫失蹤者日」 民間持續聲援李明哲
8月30日是「國際強迫失蹤者日」,又稱為國際失蹤者日,主旨在於紀念世界各地因各式因素「被強迫失蹤」的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也選在這一天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聲援李明哲。
李明哲刑期原訂五年,服刑至今已近4年半,民團呼籲中國應立即釋放李明哲,並讓李恢復寫信回家等通訊權利。同時台灣政府也應建立更完善機制,針對歷年入境中國被失蹤、被判刑的個案進行相關統計與追蹤,避免相關人權侵害事件重演。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提到:「李明哲案不是台灣跟中國兩岸『敏感』政治問題,而是侵害人權的案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表示,依據中國《刑法》第47條與《刑事訴訟法》第76條進行計算,李明哲應在明(2022)年4月12日至14日左右服刑完畢,但是究竟能否重獲自由、平安歸來?張馳指出由於李明哲另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依據中國《刑法》第54條與第58條規定,所謂「剝奪政治權利」包括禁止選舉、結社、言論出版、擔任公務人員等權利,且必須在刑滿後另執行該刑罰。
再加上按照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刑罰若沒有執行完畢恐面臨限制出境等狀況。張馳認為,整體而言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事實上也無法在中國屢行所謂的「政治權利」,屆時服刑期滿中國政府若仍要依據該法限制李明哲出境等,恐怕違反國際人權相關規定。他也呼籲台灣政府應主動檢視中國是否違反相關人權規定,避免李明哲繼續受苦。
2022.03.19 李明哲被捕5週年
今(3/18)天由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從2017年至今已遭中國關押近5年,呼籲中國政府明確告知釋放日期,甚至應立即釋放李明哲。同時也希望陸委會能建立相關機制,協助歷年來像李明哲這樣不當被中國政府關押的台灣人,讓他們早日回家。記者會尾聲,民團從群賢樓步行至左轉有書,並沿途喊口號、綁上「中國釋放李明哲」黃絲帶,宣示中國若遲未釋放李明哲,不排除發動更大型倡議行動。
曾與李明哲共事的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強調,前(2020)年3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抗議,同年5月份李凈瑜終於收到李明哲寄來的信件,然而自此之後再也沒有任何音訊。甚至連李淨瑜寄去的書籍、信件等是否如實送達李明哲手中?一切也不得而知。邱伊翎也指出,根據民團估算,李明哲被判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屆滿日應是今年4月14日,然而至今李淨瑜仍未收到任何釋放消息,以及李明哲的判決書件。
2022.04.13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將於近期依法釋放李明哲以及安排返台相關事宜。
2022.04.14 李凈瑜發表聲明,表示己身所知道的資訊並沒有更多,李明哲回國後將進行隔離防疫。倘若一切順利,隔離期滿會再召開記者會說明。
2022.04.15 李明哲抵台,結束5年牢獄生活。
遭中國不正當關押逾1,852日後,李明哲於今日2022年4月15日上午十點多抵達台灣桃園機場。由於防疫規定,李明哲救援大隊及家屬未至機場接機,會待李明哲隔離檢疫期間期滿後,在尊重當事人及家屬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召開記者會。
中國過去曾發生過不少被釋放的律師或人權工作者健康惡劣的情況,我們也將持續關注明哲返台後的身心狀況。自2017年3月以來,家屬及救援大隊從不放棄救援及倡議工作,救援大隊在此並再次呼籲中國當局應盡速改善其境內的人權現況,釋放所有遭到任意逮捕及拘禁的人權捍衛者。
除李明哲之外,在中國失蹤或被任意關押的台灣個案,我們也呼籲陸委會可以做系統性的盤點調查,讓國人在中國的人身自由及人權現況,可以更加清楚。
我終於回到台灣,也隔著窗看到憔悴卻興奮無比的凈瑜了。
感謝這五年來營救我的國內外陌生人士,您們的關切一直是為信仰而受苦受難者最大的力量泉源。我和淨瑜由衷感激。
我們家庭的苦難結束了,但是在中國仍有不知多少人的人權受到侵犯,願他們總有解脫的一天。
自由的獲得都是靠自己爭取的。就像台灣人民從戒嚴統治下,以血與淚換得自由、民主與人權一樣。願中國人民認知並學習,祝福中國人民。
我還很疲憊,對世界相當陌生,對疫情的肆虐竟然無感,必須隔離。但是,現在的隔離和在中國的隔離有完全不同的感受,現在我是被愛緊抱,而不是被恐怖圍困。我們此刻只能、只想說的一句話,仍然是:
從心底感謝國內外人士及團體對我的營救和關愛,無窮無盡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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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凈瑜要不要選立委,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因為那不重要,重要的是繫獄的台灣人,關鍵的是管轄權,要緊的是我們所捍衛的價值,是不是都正一步一步被壓縮?
如果你已經察覺到這股蔓延的態勢,你該想的從來就不只是李明哲,還有你自己。
面對這麼霸道的政府,我除了憤怒,還有些恐懼,我擔心我在網路上的言行是不是已經被監控?我說了什麼不對勁的話?有沒有得罪到什麼人而他們正握有很大的權力……我相信我這樣的恐懼,在解嚴前的台灣是很普遍的,不,應該說是《刑法》100條修改之前,你隨便批評政府就有可能惹來牢獄之災甚至死刑……我們可能都以為這樣的時代已經離我們非常遠,因為有許許多多的前輩流血流淚犧牲生命與家庭的幸福,鄭南榕的一把火就把自己燒給了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換我們現在批評政府、對政策表達反對意見,甚至大罵總統,你完全可以不必擔心會被羅織什麼罪名……可是,現在李明哲的事件在告訴我們,不是喔,別高興得太早,中國這個可怕的鄰居正利用一個小小的台灣NGO工作者的尊嚴,讓我們原本有恃無恐的言論自由開始一個小小的裂縫,如果我們掉以輕心,覺得這個不干我的事,這個裂縫就會越來越大,最後把我們都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