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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支持集會自由的民主多元社會,聲援香港學運領袖

文/台北律師公會

在2014年9月發起重奪「公民廣場」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三人,原本一審受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其中二人更已服刑完畢,但香港律政司以其等「罪行極為嚴重」為由申請覆核刑期,近日遭到香港高等法院改加重判處三人6個月至8個月的監禁刑罰,三人並將喪失5年內在選舉中獲得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司法獨立為民主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要角,司法機構內的法官應於不受任何外在政治干預或影響下獨立審判,而且不該以含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粗略地涵攝不相符合的事實,過度強調當權者欲掌控的所謂公共秩序,進而淪為協助當權者打壓基本人權、民主法治發展的獨裁工具。當權者更應謹守政治界線,不對司法審判者進行任何政治干預或影響,更不應將司法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

又集會自由權為普世人權,具有公民意識的人民本得以團體形式,針對經濟、社會及政治議題積極參與、表達意見及相互交流,促進民主多元社會的健全發展。政府、司法機構皆應在法律適用、制度設計上,使人民得以在毫無恐懼的狀態下行使集會權利,而非以模糊不清之法律概念,打壓、阻嚇人民行使集會、表達公共意見等基本人權。

本會作為長期支持並關注人權、民主法治社會發展的律師團體,本會諸多會員並在2014年太陽花運動等集會遊行案件中,提供遭到司法追訴的公民相關法律協助與刑事陪同偵訊、法庭辯護等協助,深刻理解到人民若喪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的權利,民主理念將再無永續存在的可能。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保護公民的基本政治人權,本是律師的基本職責之一,我們對黃之鋒等三人受到香港高等法院加重處刑的判決,深深感到不安,在此呼籲香港及中國政府:

對公民不服從之行為應給予最大包容,勿讓香港司法體系輕易成為打壓人權的工具。

1.中國、香港政府應謹守份際,不應將司法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落實真正的司法獨立。香港司法機關也應堅守司法獨立精神,拒絕任何政治權力的掌控與支配。

2.中國、香港政府應以多元包容的態度,正視香港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及改革呼聲,檢討有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疑慮之公安條例,並充分賦予香港人民能毫無恐懼表達意見的自由及空間,促進民主多元社會的健全發展。

3.本會亦期盼各法律專業團體與關注香港民主、自由議題的社會各界人士,在此關鍵時刻共同聲援黃之鋒等三人,並支持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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