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8月31日,新竹發生了一起警方處理民眾通報涉嫌竊盜的案件,對一名越南籍逃跑外勞阮國非,近距離開了9槍,導致失血過多身亡。這九槍揭露了台灣社會對逃跑外勞的恐懼及汙名,輿論一面倒的支持警察開槍,但一條27歲的生命何以變成逃跑外勞?何以客死異鄉?全部都在逃跑的汙名下,難以被社會理解及討論。
【不會開車的阮國非死亡真相為何】
阮國非死亡的現場是一個人煙罕見的河邊,受害者死了,能重建現場的是開槍的警察跟民防,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和警察配戴的秘錄器,也都掌握在警方手裡。警方表示阮國非要偷竊貨車,該台貨車是長期停在河邊的舊貨車,但阮國非的親友表示,阮國非根本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不可能去偷車,當日出現在現場應該是天氣熱去游泳釣魚。本案從一開始的:有人報案有可疑人在偷車,對家屬來說已經是一個疑問。警方表示阮國非拒捕打傷民防又企圖搶奪警車,因此開槍阻止。但根據看過該輛警車的阮國非友人表示,警車僅有一個彈孔。阮國非到底是為了躲避警方槍擊,是圖妥到車上求生,還是搶奪警車,是家屬第二個疑問。阮國非致死的現場到底發生什麼事,當所有證據都握在警方手上時,家屬擔心真相石沉大海,只剩下對逃跑移工的汙名。
【「連續」「近距離」開九槍,已違反警械使用條例】
根據媒體報導阮國非攻擊警察,在使用辣椒水及警棍皆無法制伏的情況下,警察只好開槍自衛。但該名員警在開槍前沒有對空鳴槍,九槍全部打在阮國非身上。雖然警方遲遲未公布現場影像,根據電視台播出的救護車影片,受傷移工兩腳已不能移動,用手爬進警車駕駛座,警察開槍擊破車胎即可達到制止車被開走。阮國非當時身處郊外,該現場空曠赤身無凶器,就算如警方所言,有偷車的嫌疑,也僅是財產上犯罪,但警方竟然僅以阿非拒捕為由,近距離連開九槍,且多數命中在胸腹要害,顯然目標在擊斃而非削弱其抵抗能力後逮捕,顯然逾越必要程度,與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與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均顯有牴觸。
【基層員警人力不足 警察搭配民防是否具執法合理性】
案發後開槍警察神隱,警局放任體制外黑部隊之民防面對媒體說明案情,我們驚覺第一線使用辣椒水噴劑和伸縮金屬警棍企圖制服「嫌犯」的是業餘客串的便衣民防,而不是專業警察!我們強烈質疑警政署究竟依據什麼法源允許民防來主導刑事案件的逮捕和使用警械?「義勇警察編訓服勤作業規定」早已於民國93年遭廢止,警政署竟然將黑部隊以民防法偷渡,就地合法化長達13年,終於因為一名移工之死而曝光!民防法原意是針對國防和戰時所需的民間動員而立法,這個對付敵人的法源,卻被便宜行事拿來當作補充基層警力嚴重不足的偏方,造成體制大亂。本案民防未著制服持攻擊性警械,明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原本只是協助勤務的民防,卻成為執法主力;遇到緊急狀況警方沒有後援人力;以上三點都顯示警、消人力長期不足,置基層警員及民眾於危險,但警政署官員高枕無憂,反正出事推給基層員警來扛。
【只聽見支持警察槍殺外勞,誰在意外勞為何要拼死逃跑?】
這整個案件目前只有警方單方面說法,阮國非當時狀態、追捕過程、執法方式,極可能隨著九顆子彈及外勞身亡而石沈大海。更令人遺憾的是,整個社會輿論都在「現行犯」、「攻擊警察」、「搶警車」的譴責聲中,一面倒支持警察開槍打死這名越南外勞。但我們要進一步提問,到底是什麼樣的政策逼得移工必須選擇逃跑?什麼樣的制度逼迫移工成為「非法外勞」躲躲藏藏三年,面對警方強力追捕必須拼了命反抗以致失去性命。
由於私人仲介制度壟斷市場,移工多半背負著高額的仲介費,越南移工的仲介費是目前四個國家中最高的,約是美金5000-6500,移工負債來台,前一年到一年半都在還債,所以當合法契約到期,仍不足以還債或幫助原鄉改善生活,只好被迫選擇逃跑。另外,《就業服務法》第53條的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導致負債來台的移工遇到勞資爭議只能不斷忍讓,真的忍不下去了就只好逃跑。在這個制度下,移工在工作上最簡單的權益:自由轉換雇主、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不受仲介剝削的權力一直難以實現。想要「脫離惡劣的勞動條件」又不能「自由」的離職,只能成為「逃跑外勞」,面對制度的壓迫與社會輿論的歧視。
所謂「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其實稱作「行蹤不明」,頂多只是違反行政法規、或與雇主的民事契約。這個類似「違規停車」程度的違法,根本無任何「即刻危險」,完全無法滿足《警察職權行使法》臨檢盤查要件。但是在整個移工制度以及社會普遍對東南亞族群的歧視跟刻板印象下,將「逃跑外勞」污名化,最終成為需要警方重裝上陣追捕的罪犯,還提供獎金及績效、讓逃跑移工成為社會全體追緝的「社會治安亂源」。
一名越南移工之死,讓我們看見逃跑外勞在台灣面臨的艱難處境。移工在政策上被迫背負高額仲介費、被壓迫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而整個社會輿論對東南亞族群的歧視跟刻板印象,進一步的將「逃跑外勞」污名化、罪犯化。這個污名化、罪犯化,成就了警方追緝外勞的光環形象;給予了社會大眾撻伐外勞的理由;合理化了政府使人為奴的政策。整個移工制度及社會氛圍,才是導致這名外勞之死的深層原因。
蔡英文政府左手大推新南向政策,右手放任移工政策壓迫移工,而警察更在制度底下成為殺人幫兇。這個案件在整個社會結構底下,從頭到尾聽不見移工的聲音,整個社會沈浸在世大運帶來「看見台灣」的氛圍,卻看不見政府的移工制度使人為奴、看不見移工為何要逃跑、看不見歧視、看不見政策如何殺人、看不見警察如何成為幫兇。這些看不見的,才是移工在台灣真正面臨的處境,才是台灣無法也根本不願面對的真實樣貌。
對於阮國非案件,台灣移工聯盟有以下幾點訴求:
一、 公開追捕該阮國非過程之完整影像記錄,警政署應對本案重新調查有無執法過當,並提出調查報告。
二、 查緝逃逸外勞應屬移民署業務,不應歸於警察辦理。徹底檢討警政系統對查緝移工身份的做法。
三、 加強警政人員的種族/族群平等教育,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對遭警槍擊死亡的阮國非,警政署應負法律與人道責任。
四、 蔡英文政府應兌現選前承諾,廢除就業服務法53條,使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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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國菲爸爸呼籲
人類啊!良心啊!人權啊!台灣政府啊!!
我小孩來到台灣謀生,撫養家裡的老弱父親,因為在越南收入低,所以要離開家鄉用自己的勞力來賺錢。
他是個強壯的人,身體健康可以完成所有工作,個性開朗隨和,從來不會跟別人發生過衝突,不管是越南人或台灣人。他常唱歌彈琴,孝順父母聽長輩的話,是一個親戚朋友鄰居都誇獎的人。同儕有事情都幫忙,也積極參加家鄉的勞工活動大家都很想念他。他臉上時常掛著燦爛的笑容,遇到有困難的人,會用精神和物質來支持他們。
他離開家鄉來到台灣工作,他跟其他同鄉說,大家要互相幫助,要聽僱主的話,為了賺錢要好好遵守規定,才能得到其他台灣工人的認同,不要做一些不好的工作,老實的生活跟工作才會長久才有錢寄回家。
2017年8月31日,他出門買東西,等到晚上大家可以一起吃,因為那天他跟其他人講你們上班我有點累。有人報案,說他在一個離開主要道路的地方,那附近有土地及樹欉,在河道附近,有個挖土機,他在那裡待很久,有警察過來。
在過世的現場,警察在後面追他,但他沒有體力再跑,警察開槍,在離我小孩3公尺的地方直接開了9搶,我小孩當場倒下。那時我小孩兩手是空的沒有武器,後來警車救護車才進來,他怎麼說阿非在偷車、偷竊?這個說法是警察在誹謗我小孩,他在我小孩身上連續開9搶,然後又佈置了假現場。
太野蠻殘暴了,太沒良心了,沒有人的道德,開槍人面獸心,冤枉死者的靈魂,警察開槍是兇手。我不能原諒那位警察, 到現在那個人他還認為開槍打死我小孩是依法執行。請問台灣政府對於警察連續開槍殺害一位住在台灣的越南勞工有何看法? 對家屬來說: 希望台灣政府要講清楚,因為開槍的這件事,導致遭我兒子死亡,我們很傷心痛苦,失去所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換回我兒子的人命,我請求人權團體幫我找真相,幫助我兒子,他死很冤枉。我代表家屬真心感謝來幫我兒子上香,參加告別式,同時協助精神與經濟方面的台灣朋友。
為了安撫我死去的小孩,跟我們的家庭在精神及實務的傷害,我拜託越南辦事處跟台灣的組織,可以互相配合,協助我弄清楚台灣警察對無辜的外勞開槍的事件,不管在什麼地方我都會堅持到最後,直到找到公理。因為在2017年9月13日上午,在律師跟台灣組織的陪同下,兩邊協商,他們提出的和解方案,就像給我們一個施捨,寫到這邊越講越傷心,爸媽姐姐哥哥大家都在等阿非回家,希望阿非能好好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