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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運中心文萌樓面臨都更威脅 日日春募款爭繼續經營

beach1因見證台北性產業以及妓權抗爭運動歷史被公告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去年2月遭變賣後,原先承租、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被現任屋主狀告法庭;今年1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日日春敗訴,必須「騰空交還遷讓」,使文萌樓恐將成為徒有古蹟外殼的建物。日日春協會今(2/6)召開記者會,除批評台北市文化局未積極介入文萌樓遭轉賣之過程,並公開向社會大眾借款330萬元,作為上訴期間,停止假執行的擔保金。

位於歸綏街的文萌樓,是一棟建於1925年的兩層樓建築。日治時代開始,便提供中下勞工階層性服務。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後,對公娼進行管理,文萌樓也在1941年後成為公娼館。1997年,陳水扁宣布廢娼,文萌樓更是搖身一變為公娼自救會會館,成為妓權運動的抗爭中心,日日春曾在此舉辦攝影展、國際娼妓文化節等,並在該協會的申請與努力下,在2006年12月被台北市府公告為市定古蹟,指定理由除建築反映日治時期巴洛克風格外,更見證了「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與「反廢娼運動」。被指定為古蹟之後,目前建築物除原屋主仍居住其內外,協會也在裡頭經營導覽活動,以及「身心靈雜貨鋪」,提供諮詢、刮手等服務,並將部分收入用作文萌樓的房租與營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只提供部分的補助,實際經營的卻是日日春協會。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出示該名屋主網路上經營的「容積買賣網站」,認為該屋主根本是「房地產投資客」。吳若瑩說,投資客著眼的,是如何利用古蹟賺取容積移轉;目前文萌樓所在街廓,已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不過因為土地所有權屬台灣銀行,該屋主也可能先取得建物使用權、接著取得優先承購權的方式,參與都市更新。日日春協會計算,土地炒作扣除成本,淨利最多將近7000多萬。

吳若瑩表示,文萌樓被公告為市定古蹟,是數十年來妓權運動爭取來的成果,如今歷史保存遭遇危機,「心情非常沉痛。」她質疑,按照文資法,古蹟面臨所有權移轉時,身為地方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有優先承購的權利,「為什麼文化局沒有積極為市民留下公共資產?」她認為這是文化局的失職。

日日春協會並在今日向社會公開借款330萬元的擔保金;今年1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日日春必須限期搬遷,有了這筆擔保金,直到法院三審定讞前的上訴期間,日日春協會才得免除強制搬遷的假執行(詳細募集方式請見此),對於日日春協會,這是爭取時間、思考下一步如何行動。她們也呼籲,文化局應該亡羊補牢,依照文資法第24條,收回文萌樓;文建會也應提案修訂文資法,明訂古蹟經營人的資格、權利與義務,避免文萌樓危機日後再度重演。

以上節錄自苦勞網報導:市定古蹟文萌樓保衛戰 日日春向社會借款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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