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近百位太魯閣族族人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於今天(9月21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改罔顧原住民族權益的「霸王條款」—《礦業法》31條,避免亞泥惡例再開。現場太魯閣族族人也宣告,將在2個月後亞泥礦權到期(11月22日)時,進行封山封路行動,表達捍衛土地的決心。
亞泥在花蓮縣秀林鄉的太魯閣族部落土地炸山採礦已逾40年,今年3月經濟部未徵詢當地族人意見,便核准亞泥採礦權展限20年,引起環團與族人不滿,多次發起行動與記者會抗議。今年6月,拍攝紀錄片《看見台灣》、長期關注亞泥採礦議題的導演齊柏林因意外過世,也讓此事一度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超過20萬人聯署要求撤銷亞泥採礦權展延,並有數萬人上街遊行,然而太魯閣族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仍於9月初遭駁回。
對於訴願結果,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說,族人一直強調亞泥採礦權展延一定要按照《原基法》21條,原民會在訴願言詞辯論時也不斷提及此點,但行政院卻依照去年11月政務委員林萬億與張景森作出的研商會議結論,對遵循《原基法》21條一事置之不理。
謝孟羽指出,行政院甚至在理由書中表示「至於礦業法將來是否及如何修法?是否規定本案亦須溯及踐行《原基法》21條相關程序?則屬立法機關之形成自由,尚非本案決定所能置問。」他批評,行政院實在「有點欺負人」,完全將皮球踢給立法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說,這次族人提起訴願是給行政院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行政院仍然讓族人失望了。她指出,《原基法》30條當中「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合法權益」的規定,但在這次訴願結果中,完全看不到政府對原住民族的尊重。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指出,這次訴願結果顯示《礦業法》31條對礦業權展限的規範,幾乎是對業者的霸王條款,將屬於國家、全民所有的礦產資源形同割讓給財團或私人,審查也淪為形式。她指出,如果立法院遲遲不將《原基法》的諮商同意參與權納入《礦業法》修法,原住民族的權益永遠看得到吃不到。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表示,自己家就住在礦區下,從他祖父那代開始就生活在恐懼下,至今已經40多年。他說,這幾十年來受害的永遠是族人,而亞泥已經賺夠了,希望國會盡速推動礦業改革,並撤銷亞泥的展限,讓《礦業法》的霸王條款盡快被廢止。
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強調,土地是部落的而不是政府的,長期以來卻被霸佔,他們的恨已經累積了幾十年,因此亞泥礦業權到期當天,他們會展開封山封路行動,告訴亞泥礦期已經結束。謝孟羽也表示,會針對訴願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應得的正義。
面對族人與環團急切呼籲,過去多次表態支持《礦業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皆到場聲援,並承諾會盡力推動修法。高志鵬透露,《礦業法》修法已被列為優先法案,下個會期開始後就會處理,盡速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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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49集:經濟部帶頭護航 水泥開採擋不住?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四十二集:太魯閣反亞泥 沒有盡頭的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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