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林庭葦
文 / 管中祥
「中國新歌聲」來台演出,不但讓統派、獨派打成一團,北市府與台灣大學的責任歸屬,也讓人霧裡看花,是是非非,都得一一釐清。
各樣的衝突讓這件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過在漫天峰火的煙硝之中,許多人忘了爭議事件的原因一,其實是台大學生抗議校方將操場長期作商業使用,不僅行政程序瑕疪,破壞校園設施,還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利。
台大的資源遠遠超過於其它的學校,不但曾是「頂大計劃」的一員,還有各樣的補助款及知名校友的捐款,如果連資源如此充沛的台灣大學都需要把場地出租,獲取利潤,那麼,其它資源相對較少的學校又該如何存活?學校要自籌經費的比例越來越高,教育會不會越來越商業化?越來越「學店」化?
事實上,像台大一樣出租場地,補貼營運的學校不在少數,付費出租的對象不只是校外人士,連學生要使用也得先付費。幾年前輔仁大學公佈的「總務處業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中,除了借用教室需要付費,學生使用部分戶外空間也需要付錢。「使用者付費」觀念早就根深地固在我們的腦中,既要使用,就要付錢,十分理所當然,但,這同時也意味著,沒錢付費,就無法使用。這對學費越來越高的大學生來說,恐怕是個的負擔,也會降低社團活動學習的機會與意願,而學校作為學生學習、知識論辯的所在,卻是處處要錢,也難怪會讓人譏諷台灣的學校越來越像學店。
學校空間逐步商業化,不但可能排擠了學生受教權利,也會造成學生經濟壓力,當然,學校可以發揮的社會服務功能也會受到影響。
許多社區大學都以較低的價格租用中小學的場地,他們大多在晚上開課,讓學校教室可以活化使用。蘆荻社區大學原在國立三重高中開課,不過,2008年三重高中改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開招標,委外經營(OT)原來的場地,經費本來就有限的蘆荻社大自然拼不過其它的投標者,在商業邏輯與高額權利金的壓力下,即使發起了「保校運動」,仍然敗陣,最後只好遷移他處。
還好,蘆荻社大找到其它地方,否則許多好不容易可以重返校園的社會人士,就得「中輟」、「失學」,而原本可以作為在地成人教育重鎮的中學校園,在校園空間商業化的壓力下,也得主動或被迫放棄該有的社會責任。
這背後反應了政府在教育資源的投入不足、分配不均,學校必須另謀他路、自籌經費,越來越向商業靠攏。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大學在經費的壓力下,要求老師招生、招商,產學合作,為學校爭取經費的情形處處可見,但卻同時排擠了教師研究、教學與服務社會的時間,受害的,還包括學生。
當然,校園並不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而是要有明顯的界限與範籌,更不能影響學生受教權,以及教師研究與教學,甚至是閹割該有的社會責任,否則,就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