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從湯英伸到阮國非:我們可以選擇「自願為奴」嗎?

文/楊素芳(國立台南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八月底一名越南籍「逃逸外勞」[1]遭查獲員警開槍擊斃的新聞,在各界關注下,除了對警察執法過當的批判外,長久以來法令對移工的歧視性差別待遇,也受到檢視跟挑戰。根據勞動部截至2017年8月底的統計,目前在台移工人數約計66萬3千多人,其中行蹤不明而未查獲人數,有將近5萬2千多人。這群填補台灣勞動缺口的勞動者,其權益與尊嚴鮮少被重視,污名與偏見卻從沒少過[2]

課堂上,在播放阮國非父親赴監察院陳情的新聞片段後,學生不解地問「什麼是逃逸外勞?」、「被抓到會怎麼樣?」、「如果老闆不好,為什麼不能換老闆?」、「所有來台灣工作的外國人,都是一樣嗎?」把事實攤開來,即使尚未步入社會工作的高中孩子,應該也能瞭解這些規定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吧!我想。

我接著問:「這麼不合理的制度,為什麼還能繼續?」此時,有一位同學說:「今年暑假參加營隊,我們這組做移工訪談,其實他們(移工)最在乎的是薪資,即便有被老闆苛扣的情況,可以拿到的仍然比在本國還要多,所以他們覺得只要忍耐幾年,賺夠了錢就可以回家,改善家中經濟環境。剛剛老師說的勞動人權,對他們而言,不是最重要的。」

這位同學的反饋,與部分主流輿論相同,讓我有些侷促不安,這個說法的邏輯似乎是:即便有「不得轉換雇主」、「私人仲介剝削」、「工作年限、項目限制」、「實務給付」給付薪資等歧視性措施,但只要移工願意且選擇來到台灣工作時,就代表他們接受這些遊戲規則,而想賺錢卻不能接受的「阮國非們」,請離開!

再者,在全球新自由主義的脈絡下,自願為奴成了勞權低落的遮羞布,國家可以一方面揮舞著捍衛勞動尊嚴的大旗,一方面在旗海下的外籍藍領移工權益,卻常常成為政策向資方利益傾斜時的犧牲品。離開教室前,我不死心地追問:「為了錢,移工願意忍受犧牲,所以這些『不合理』就能變成『合理』嗎?如果有不能忍受的移工,是不是就不應該來台灣了呢?還有,為了錢,你們願意犧牲到什麼程度呢?」這裡值得思辯的命題是,既然有選擇的自由,人可以選擇不平等不自由的契約,而自願為奴嗎?

阮國非事件,也讓我聯想到鄒族青年湯英伸的遭遇。

「湯英伸原係嘉義師範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生,因故休學後,擬至台北市餐廳擔任服務生,遂經世吉介紹所介紹前往翔翔洗衣店受僱於彭(雇主)從事洗衣工作。數日後,因洗衣工作非其早先之意願,加以每日熬夜工作頗為勞累,竟萌辭職之意,並屢次向彭交涉未果。當日湯在親戚住處喝酒後返回洗衣店就寢,至當晚十時許,彭將睡夢中之湯喚醒,囑其前往洗衣場洗衣,湯表示欲辭職而執意不肯,零時許,彭又氣沖沖將湯拉至洗衣場要其洗衣,湯仍加拒絕,再向彭提及辭職之事,並欲向其索回身份證,彭以湯之工資尚無法抵付代墊之介紹費(事後以借款立據)。」

從以上的描述,1986年初未滿十八歲的湯英伸,從部落來到台北求職,面對的勞動條件與環境,猶如現代版的外籍移工處境:職業介紹所的高額介紹費、不知薪水有多少、想辭職無法離職、強制勞動、扣押身份證件等等。早於1984年7月,立法院制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國家介入保障勞工權益的立法濫觴。然而,湯英伸當年工作了八天的乾洗店,屬於「洗染業」,在當時並非勞動基準法所適用的行業,洗染業是在八年後的1992年7月才開始適用。

法律保護不了湯英伸,他選擇最錯誤的方式抵抗回擊,終至無法挽回的悲劇。判決書中,法官的量刑考量指出湯英伸既吃不了苦,也忘恩負義,也認為扣押證件僅屬小事……凡此種種皆映照出當時社會對勞動權益的漠視:「被告因違反校規,被處分休學,前來台北謀得翔翔乾洗店工作,老闆待其不薄,只因須在夜間工作,不肯吃苦,僅工作八天,即欲求去,自非一般僱主所能接受,其索回身份證,亦不必急於一時,竟因此細故,連續殘殺僱主及無辜婦孺……。」

從湯英伸到阮國非,隻身在異鄉工作是兩人的共通點,同樣受到環境與制度的歧視壓迫,抵抗之餘,生命驟去,三十年過去了,但社會仍看不見他們的勞動身影,勞動正義仍在遙遠的彼方。

【後記】
學校附近有一家水餃麵食店,每到用餐時刻,一位難求,老闆手腳俐落記性極好,待客也親切,忙不過來時,付錢找錢也讓客人自己來,老闆說大家開心就好。這樣充滿人情味的小吃店,最近在兩位女性移工加入幫忙後,情況變得不一樣了。原本幽默風趣的老闆,時常當眾斥責移工的「笨」與「慢」,被嚇壞的她們,還不知道錯在哪時,新的指令又來了,又是聽不懂,又接著破口大罵……。看著她們的處境,胃裡一陣一陣的痙攣,食不下嚥,我再也不去了。小吃店可以雇用移工?他們有沒有超時工作,看護兼做幫傭?如果忍受不了老闆的惡言,她們可以換老闆嗎?她們拿的到說好的薪水嗎?一連串的疑惑,無從解答。

註解

[1]阮國非案引起社會關注,移民署長楊家駿表示,應以「失聯移工」取代「逃逸外勞」。

[2]在一場「一例一休該修嗎?」政策研討會上,義美的高志明表示,一例一休規定勞工必須放假,受惠最大的就是外勞,只上五天班,其他時間就是出去玩,「去調查一下,他們放假都喝酒、騎車、打群架!」製造太多社會問題,非常嚴重。摘自上報〈義美高志明講幹話 一例一休嘉惠外勞放假喝酒、打架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