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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讓我們成為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審查現場觀察(一)

文/陳柔安、蔡逸靜(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研究員)

我國首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今日(2017年10月30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揭開序幕。然而,在這樣一場理應以身心障礙者作為主體的重要會議中,現場參與的身心障礙團體卻嘆道:「這麼高的講桌、這麼陡的坡、這麼難以使用的無障礙廁所⋯⋯這就是以障礙者為核心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審查會議現場。」

障礙重重的審查現場

自從台灣在2014年透過《施行法》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國內法化後,民間許多身心障礙者與團體從一兩年前便積極參與這場國際審查的籌備,撰寫與政府報告平行的民間報告與問題清單回應。今日許多身心障礙者/團體更親自前來現身發聲,希望能向五位國際專家說明台灣身心障礙者面臨的困境。然而,在審查會議正式開始之前,光是要進入會場參與開幕儀式,就已經讓他們遭遇到了各式各樣的阻礙。

不論是身心障礙機車停車位不足、維安人員所擋住無障礙坡道、一層樓就只有一兩間堪用的無障礙廁所(議期間特別增設的廁所竟然不適合輪椅使用者使用,也缺乏性別友善廁所),或是缺乏使用者考量的會議廳配置,像是缺乏可供多台電動輪椅和呼吸器使用的充電插座,桌子高度無法調整、下方金屬欄杆可能卡到輪椅,以及間距過近不利輪椅使用者與非障礙者並坐⋯⋯即使主辦單位在會議之前已透過報名系統調查與會者的「特殊需求」,竟然仍未能在會議之前排除這些無處不在的阻礙。

登上前台致辭與發言的路途更是崎嶇不平,臨時架設的坡道對於輪椅使用者過陡,舞台上加高的講台對持手杖的視障者來說更是形同路障。就連兩位乘坐輪椅的審查委員Michael Ashley Stein與Adolf Ratzka也都受到「矮人一截」的對待,當其他三位委員(長瀨修、Diane Richler及Diane Kingston)踏上講台發表對於台灣政府的期許,他們倆位卻只得留在原位致詞,在架高的舞台平面上更得時時注意以免不慎跌落舞台後方。代表17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的行無礙資源協會總幹事許朝富,望著一旁他用不到的講台說:「看到輪椅使用者如何被邊緣化,這就是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實際處境。」

另一方面,舞台下還有幾位聾人與聽人參與者舉起了「CRPD沒有手語版!」的標語,抗議政府排除了使用手語的聾人之學習、接近使用資訊的權利。他們在聲明稿中指出,台灣百分之九十九以手語使用為主的聾人根本不了解CRPD以及如何參與國際審査,台灣政府一直要到幾個月前國際專家提問後才回覆說預計於2018年發布台灣手語版的CRPD,「我們使用手語的聾人就這樣被排除了四年」。他們希望手語版CRPD不是直接從文字翻譯過來,而是先經由聾人主講再製作口語的翻譯,較能清楚傳達公約的內涵。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兼中華民國聾人協會理事長牛暄文,亦反應現場轉播的手語畫面比例太小且背景刺眼,並要求國家加強承認與支持聾人與手語文化。

審查委員則表示,在會議現場看到的種種阻礙其實仍是全世界的常見問題,沒有哪裡的身心障礙者已經真正享受了完善的權利。Stein也強調:在身心障礙的領域,所有的國家都還是「開發中國家」。但是CRPD國際審查會議尤其應該帶頭示範,政府與主辦單位應當積極地與公民團體交流,有效改善目前不友善的環境,並將如何落實無障礙與合理調整的內涵進一步推廣到日常生活的環境中。

台灣身障人口比例僅5%,遠低於全球平均的15%?

下午正式針對公約第1至9條展開第一場次的審查會議,委員會先是與民間團體進行了一個小時的對談,接著再針對政府代表進行兩個小時的垂詢。

來自瑞典與英國的兩位審查委員Adolf Ratzka與Diane Kingston皆關切到我國身心障礙人口比例「過低」的問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調查,全世界身心障礙人口比例平均落在15%左右,但是目前台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口約占全國人口5%,但是政府如何能夠從這個數據來推論出身心障礙總人口數到底有多少?是否在人口普查中具有相關調查設計?台灣的身障人口比例之所以遠低於其他國家,究竟是因為台灣的身心障礙者真的比較少,還是有其他的原因(例如領有手冊反而會招來更多的麻煩與汙名眼光)導致身心障礙者不願意或者沒有辦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Kingston進一步指出,用不同的「方法」來計算身心障礙人口比例,反映出如何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觀點」。她也注意到,目前台灣仍然偏向所謂的「醫療模式」觀點,也就是過度以醫學的眼光去注意身心障礙者身上那些需要被「治療」的損傷與缺陷,因此容易把身心障礙者看成是被動的福利接受者。但有時候實際上是因為環境的不友善才造成了障礙,所謂「社會模式」的觀點就會要求我們去探討環境因素的作用。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評鑑制度,沒有辦法瞭解到因為「個人損傷」與「環境因素」互動之下成為「身心障礙者」的人數有多少。

「目前台灣似乎還不打算要改變WHO『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制度的使用,」Kingston直言:「這樣的話很難真正邁向CRPD的實踐。」因為這部人權公約所體現的乃是比社會模式又更進一步的「人權模式」觀點,因此她建議台灣應該透過更具體的立法來詳細界定人權模式,確保身心障礙者作為一個「人」的尊嚴、權利與自由受到尊重。Kingston也直接問政府代表,何時(而非是否)要將「合理調整」納入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委員重複指出,台灣政府常以「愛心、關懷、服務」等口號,顯示尚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福利的接受者,而非權利的主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在會議上回應,希望委員能夠直接的方式告訴政府,什麼是「以人權為本」的身心障礙者定義,否則政府恐怕只會一直停留在錯誤的猜測與臆想。當政府開始以人權觀念思考究竟是什麼因素造就了身心障礙時,才有可能改變目前以福利而非權利為主的政策思維。比方說,在設計通用環境時,不是只針對那5%領有手冊的人而已,而是應該考量到所有造成障礙的因素,把身心障礙者作為主體本應享有的權利還給他們。

對於委員的提點與建議,政府代表雖表贊同,卻仍回應說需要時間來討論規劃。衛福部社家署代表認為,如果真的根據後來WHO發展出的「六個問題題組」或者允許個人依照自身狀況回答來進行身心障礙者的人口統計,這恐怕會連帶影響到台灣整體社會福利體系。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代表則補充說明,近年台灣在採用ICF系統的制度轉型過程中,的確未能將「活動與參與」(D碼)與「環境因素」(E碼)切實納入鑑定與評估的過程。

另外,Ratzka也解釋了「無障礙」與「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兩個概念,其中所牽涉到思維變化,就是從「把身心障礙者視為社會裡的少數族群」到「認為身心障礙者是整個社會的一員」。他舉出自己在50年代的美國南方居住時的黑白隔離經驗作為對應:如果你是一位身心障礙者,進到旅館發現有三個電梯,其中一個是特別為了輪椅使用者所打造,這其實傳達的訊息是「你不一樣」,人家只不過是願意「包容」你而已。Ratzka認為這種「特別」的標籤,其實是不需要存在的:「最理想的社會,不需要再說這是輪椅專用的場所、電梯、洗手間、停車位……未來的社會不必把人再分種類,那時身心障礙者也才會真的覺得受到社會的廣泛接納。」

明(10/31)、後(11/1)兩日審查會議將持續進行,在接下來的四個場次中,委員會按照公約條文順序逐一審查,深入討論身心障礙者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等各生活層面的相關權利議題。三天的公開審查會議結束之後,五位委員將會閉門擬具《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並於本週五下午14:00舉行發表記者會。

【延伸閱讀】最好的報告,就是誠實以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審查現場觀察(二)

(本文原標題為:【CRPD國際審查】「誰讓我們成為了障礙者?」人約盟現場觀察報告D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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